勞保局職業傷害申請

  • 新竹市芳療整體保養職業工會


    地址 : 新竹市林森路49號5樓 電話 : 03-5228753 提供美容、美髮、新娘秘書、芳香療法、考照、證照、職業訓練、新竹、補習班、丙級、乙 ... 提供美容、美髮、新娘秘書、芳香療法、考照、證照、職業訓練、新竹、補習班、丙級、乙級、苗栗、美體、spa、職訓、中心、護膚、材料、皮膚、機構、材料行、沙龍、保證班、工作室、提供美容美體、美髮、新娘秘書及芳香療法之課程及考照職業訓練等。
    地址:新竹市東區林森路49號5樓 電話:03-5228753


  • 台中市芳療整體保養職業工會


    本會是屬於職業工會的團體,承接勞健保等相關業務,培訓專業芳療人員並與職訓局搭配職業訓練養成班別,本會目前會員人數3百多位,並有志工團隊對外服務
    地址: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9樓 電話:04-22207653


  • 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在台灣,每一個工作天就有五名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近二十名終身殘廢...,居高不下的職災率,是四十年來台灣「經濟奇蹟」光環下,最怵目驚心的勞動真相!   本會成立於1992年,集結來自全省的工傷者及其家屬,發揮自助人助的精神,互相關懷,建立工傷者的連絡網,並以自身的經驗為基礎,組織及行動,促使政府及雇主重視工業安全,預防職災,確保勞工健康。   這是一個由受傷者及其家屬組成「工傷之家」。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32號10樓之2 電話:02-25715591


  • 台中市電信人員職業工會(大葉網通網路行銷)


    台中市電信人員職業工會 成立宗旨: (1) 求職就業協助辦理、諮詢、媒合。 (2) 勞工購屋、修繕等貸款協辦。 (3) 勞資各類相關法律問題協助與諮詢。 (4) 求才招募協助辦理、諮詢、甄選。 (5) 勞資行政申訴救濟協助。 (6) 勞資雙方調解協助。 (7) 定期各類自強休閒旅遊活動。 (8) 代辦申請勞健保相關事項。 會員福利: (1) 求職
    地址:台中市西區精誠十六街39號B1(櫻太日式商務會館) 電話:098-0355111


  • 高雄縣推銷員職業工會


    高雄縣推銷員(直銷商)職業工會 一﹒凡從事推銷、傳銷、直銷之工作者,與公司之間皆無僱傭關係,致公司無法代辦勞、健保‧ 二﹒組織工會,能促使會員間互助合作,聯絡感情,並有所保障‧ 三﹒舉辦教育講座,增進會員知識‧ 四﹒舉辦康樂活動,發展會員福利,改善勞工條件與生活‧ 五﹒協助政府推行政令‧ 六﹒代辦勞、健保,保障會員權益‧凡年滿16歲,從事各類產品推銷工作者,皆歡迎加入本會.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高雄縣 電話:07-7240027


  • 台北縣冰果冷飲服務業職業工會


    會員享有權益 勞保: 1. 生育給付 2. 老年給付 3. 傷病給付 4. 死亡給付 5. 家屬死亡 6. 失能殘廢給付 健保: 門診及住院。 團保: 團體保險保單, 本人每月200元 , 配偶及子女每月各150元。 福利: 每年五一勞動節贈送紀念品。 會員子女高中及大學成績優秀 獎學金。每年舉辦自強休閒康樂活動。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58號1樓 電話:02-29876002


  • 新竹市美姿禮儀造型職業工會


    提供美容、美髮、新娘秘書、芳香療法、考照、證照、職業訓練、新竹、補習班、丙級、乙級、苗栗、美體、spa、職訓、中心、護膚、材料、皮膚、機構、材料行、沙龍、保證班、工作室、助理、教學、資訊、竹北、輔導就業創業新竹中心、美姿禮儀造型職業工會美容 美髮 新娘秘書 芳香療法 職業訓練中國科大80學分班 中國科技大學(先修班) 在職專班 水晶指甲 短期研習課程
    地址:新竹市東區林森路60號3樓 電話:03-5226820


  • 臺北縣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工會


    本會於97年成立,宗旨為「服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延伸個人專業,提升勞安專業技能,創造第二份收入,並協助面對會員、處理職場所遇到的問題、集合會員各領域專業,相互支援。 工會服務項目: 1.勞安諮詢、2.技術支援、3.顧問輔導、4.講師推薦、 5.勞健團保 6.工作媒合、7.檢定輔導、8.教育訓練、9.獎助學金、10.研習活動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8號6樓 電話:02-29749588#60


  • 桃園縣拍賣人員職業工會


    【工會簡介】 推行政府政令。 謀求會員福利。 繁榮同業經濟。 保障會員權益。 增進會員智能。 改善會員生活。 協調勞資關係。 發展本會組織。 桃園縣拍賣人員職業工會係依法成立的工會,本會提供入會申請、會員福利資訊、辦理勞保、健保、團保暨各項勞工福利等業務。 招募對象:凡在台閩區域從事叫價拍賣 、標價拍賣、計價、開發票、點貨、解說等工作之勞工屬之(含網路拍賣),均可加入本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28-1號4F 電話:03-3362413


  • 桃園縣廣告代理職業工會


    桃園縣政府 勞工保險局 中央健保局 桃園縣總工會 等合法機關核准單位 凡年滿16歲不分男女.從事廣告印刷.設計編輯.房屋代銷.房屋廣告.平面廣告代理.派報.等相關行業皆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參加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團體保險等相關福利享受政府40%補助 歡迎不分限戶籍全省各地相關業者皆可加入本會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256巷5弄12號 電話:03-3348014


勞保局職業傷害申請相關網站

  • 職業傷害申請理賠 - Yahoo!奇摩知識+


    知識問題| 職業傷害申請理賠 ... 我想請問各位,我爸爸是個版模工人, 因為工作腳被砸傷,腳趾頭有一小節被截肢!小指骨頭裂開有動手術打鋼釘,
    網址:tw.knowledge.yahoo.com

  • 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應由雇主補償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處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職業災害補償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處 意見信箱: 主 題: 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應由雇主補償 內 容
    網址:www.cla.gov.tw

  • 中壢當舖~勞保局網路預約 申請資料免排隊 - 桃園當舖 - Yahoo!奇摩部落格


    中壢當舖~小金轉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6/142/2jojh.html 到公家機關辦事最怕大排長龍,勞保局為了幫民眾節省時間,推出「網路預約取件服務」,更方便了。 抽張號碼 ...
    網址:tw.myblog.yahoo.com

  • 被保險人於上下班路途中發生事故可否請領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及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 ...
    網址:www.bli.gov.tw

  • 職業傷害-勞保相關申請 - 和咕嚕一起嘀咕。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在此先提供賽門此次職業傷害的勞保相關申請程序給各位鄉親參考,如果真的不小心受傷了,應該要怎麼做呢? 1. 掛號當下,告知是工作受傷,讓護理人員先註明。 2. 如果可以,當天就跟公司申請勞保公傷單 (正確名稱: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單)。
    網址:mypaper.pchome.com.tw

  • 職業傷害..雇主沒有勞保 - Yahoo!奇摩知識+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二) 父母。
    網址:tw.knowledge.yahoo.com

  • 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業傷害類型-按行業別分


    ,表69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業傷害類型-按行業別分,,,,中華民國年,,,,單位:件,,職業傷害類型,,合計,墜落、滾落,Causesof,,Occupational,,Injury,,Total,Fallingdown,行業別,,傷病,,殘廢,,死亡,,傷病,,殘廢,死亡,Industrial,,Injuryor,Injuryor,Divisions,,sickness,Disability,De
    網址:statdb.cla.gov.tw

  • 考公職/勞委會、勞保局 職缺最搶手 @ 高普考阿振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關務特考.技師考試.國營事業.台電 ...


    全文網址: 考公職/勞委會、勞保局 職缺最搶手 | 職場觀測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6/6832728.shtml#ixzz1jEAbhtOs
    網址:examgodfather.pixnet.net

  •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 ..-阿摩雲端題庫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 (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 (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D)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發給
    網址:yamol.tw

  • 勞工安全與職業傷害預防概論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就「職業災害」定義為:「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蒸氣、氣體、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網址:www.ios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