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大聯邦有限公司 信息

電話02-22406719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碧河里連勝街119號
類別室內裝修
E-mail尚未設定
服務時間週一 至 週五 09:00 ~ 18:30,休息時間:12:00 ~ 13:30

匯大聯邦有限公司介紹

精品設計有限公司/匯大聯邦有限公司
熱心/服務/專業
主要服務有-
辦公室設計, 商業空間設計和住家室內設計. 設計的案例已超過百件, 案例有小公司,上市上櫃公司,大坪數,小坪數,商業空間,開放的空間, 店面,教育場所,住家,小家庭,大家庭,別墅,小套房等. 我們有豐富的設計理念和經驗而且在設計的整個過程都會非常小心和仔細. 我們堅信設計工程是良心與責任的事業,唯有秉持一切擇善的作為才能創造一個富有生命力,人性化的生活空間.
從理念的表述、設計規劃 到 工程品質、風險管理等完全體會每一位屋主對使用環境品質的期望與理想,並當成我們努力及長久以來不變的信念。我們將適時提供您 房屋測量 / 平面圖規劃 / 工程估價等相關協助,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室內設計 永遠為顧客做到最好

在越來越講求個人色彩的室內設計業,精品設計仍堅持團隊合作,我们分工精緻、以標準化的服務流程,為眾多的家庭、公司覓得最美的居家空間;以充滿熱忱的態度,穩健的在這個行業深耕.

一般室內裝修設計的確容易作出違規的設計

導致台灣建築物外觀的混亂及室內結構的損害

簡單的部份如

夾層屋的設計..室內防火區劃的破壞

結構牆的拆除..陽台外推..運用非防火建材等等

設計師本身的結構知識不足及業主對公共環境品質的

漠視,都是導致環境混亂的原因

公司提供專業的店面設計和商業空間設計服務. 從天花板,隔間,櫃檯,會議室,視聽室,接待室,走道,廁所,機房,廚房,休息室,儲藏室,水電網路配置等. 在設計的整個過程都會非常小心和仔細. 我們堅信設計工程是良心與責任的事業,唯有秉持一切擇善的作為才能創造一個富有生命力,人性化的生活空間.
本公司專精於各種房屋裝修及宅修工程,歡迎聯絡洽詢,本公司本著『專業、負責、 服務』的經營理念,提供您最合理的價格,最完善的施工品質,為您服務!
免費詢價專線:0955-609-532
服務據點:
大台北地區:台北市東興路5號 4樓
新北市地區:新台北市中和區連勝街119號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務項目:
室內木工裝潢
房屋裝修、裝潢施工
房屋油漆粉刷工程
各種拆除清運服務
室內設計裝潢規劃
屋頂加蓋拆除
室內隔間施工、磚牆拆除切割
室內外磁磚修補、更換
防水防漏、隔熱工程
房屋打掃清潔服務
浴室馬桶裝修工程
RC牆面拆除


室內裝修設計施工
消防安全設備
建材批發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
油漆工程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耐火材料批發
申請竣工查驗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修申報(代檢)
消防工程設計施工
滅火器現場換藥工程
大樓消防機電保養
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建築物消防工程點交驗收
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及申請立案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修申報(代檢)
消防工程設計施工
居家型偵煙感應器/美國最新強效環保海龍滅火器/PL型警急照明燈
各類滅火器 / 停電自動照明燈 / 各式逃生設備經銷買賣
滅火器現場換藥工程
大樓消防機電保養
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建築物消防工程點交驗收
室內裝修設計施工
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及申請立案

※ 提供各種消防工程,設備規劃─設計─施工,以及技術諮詢服務。
※ 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
※ 批發各種消防器材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緊急排煙設備、
 各式滅火器。
※ 代辦安全─消防設備、消防檢查、消防工程之評估與鑑定及乾粉滅火器、
 輕水泡沫滅火器。
※ 各式滅火器的裝填、換藥服務。
※ 各種滅火系統製造與施工、維護。
※ 消防法規諮詢服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 滅火器。
(二) 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 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 自動撒水設備。
(五) 水霧滅火設備。
(六) 泡沫滅火設備。
(七)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八) 乾粉滅火設備。
(九) 海龍滅火設備。
(十)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十一)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十二) 緊急廣播設備。
(十三) 標示設備。
(十四) 避難器具。
(十五) 緊急照明設備。
(十六) 連結送水管。
(十七) 消防專用蓄水池。
(十八) 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十九)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二十) 緊急電源插座。
(二十一) 鹵化烴滅火設備
(二十二)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
(二十三) 冷卻撒水設備
(二十四) 射水設備
(二十五)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二十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三、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方式如下:
(一) 外觀檢查。
(二) 性能檢查。
(三) 綜合檢查。
四、 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工作之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應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交付管理權人。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時,應立即通知管理權人改善。
五、 管理權人申報其檢修結果之期限,其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即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至檢修之期限仍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
   前項每次檢修時間之間隔,甲類場所不得少於五個月,甲類以外之場所不得少於十一個月。
   管理權人未依限辦理檢修申報,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辦理完畢者,仍應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辦理檢修申報,不受前項檢修時間間隔之限制。

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