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

  • 蕭旭峰地政士事務所


    專注於繼承與贈與的規劃與寺廟用地變更及土地法34條之1共有土地之處理及農地三七五租約處理、不動產信託登記、各項不動產權登記移轉、土地仲介買賣、建築規劃,在繼承與贈與、共有土地分割移轉以及相關不動產事務(例如,地目變更、農舍規劃等)非常專精,我希望透過我的專業知識,成為您不動產的專業顧問。 不動產買賣交易自售請透過合格代書,及履約保證之特約代書辦理!讓您不動產交易安心、放心。 我們是
    地址:新竹市北區光華南街109號 電話:03-5356139


  • 承宏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銀行特約代書專辦不動產過戶買賣、繼承、贈與及信託等相關不動產登記,稅務規劃及整合為您做專業的諮詢與解析,讓您省去東奔西跑的寶貴時間,委託承宏代書事務所為您做最專業的服務及規劃電話:(02)8251-0099傳真:(02)2253-7009林代書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9巷26號4樓 電話:02-82510099


  • 張永芳地政士事務所


    本事務所成立於民國九十三年,位於雲林縣斗南鎮中心,本所擁有實務經驗豐富之專業代書,對於不動產業務相當熟稔,專門辦理節稅案件,尤其是在繼承案件、遺產贈與稅節稅退稅、土地增值稅節稅退稅、土地變更、重劃、代標法拍屋、共有土地分割開發等事件之領域,為無數客戶解決不少有關不動產方面的難題。本事務所於99年4月12日搬遷至斗南鎮三和街26號繼續為客戶服務
    地址:雲林縣斗南鎮三和街26號 電話:05-5973336


  • 鴻達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項目: 1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8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9 .房地產買賣過戶登記. 10.房地產贈與過戶登記 11.遺產繼承登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55號 電話:02-82584286


  • 民豐地政士事務所


    產權登記、繼承、贈與、設定、分割、離婚協議及證人、房地貸款、疑難案件處理、不動產稅務、法拍屋代標、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產制登記…等。民豐地政士事務所秉持專業、誠信、負責的態度,搭配豐富的實務經驗,專精承辦各項業務。專線:0988-554-774許代書(桃縣地字第1611號)【林口國立體育學院校地信託登記案主辦代書】 【複雜地上權處理專業代書】 【透明房訊/全國房展特約代書】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513巷18-1號4樓 電話:08-00880338


  • 承宏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銀行特約代書 專辦不動產過戶買賣、繼承、贈與及信託等相關不動產登記,稅務規劃及整合為您做專業的諮詢與解析,讓您省去東奔西跑的寶貴時間,委託承宏代書事務所為您做最專業的服務及規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9巷26號4樓 電話:02-82510099


  • 林俊男地政士事務所


    林俊男地政士事務所 本所連續三年榮獲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評鑑「地方稅網路申報績優獎」 (99年評鑑第一名、100年評鑑第八名、101年評鑑第一名) 服務項目:建商土地開發產權規劃、建物保存登記、繼承登記、贈與登記、土地分割、合併登記、協助代辦公證遺囑、協助代辦拋棄繼承權、協助代辦夫妻分別財產制台糖公司嘉義區處、總太建設、嘉邑建設、正佳營造(富甲天下)、台灣人壽(世紀香謝)、聯成豐營造(竹文苑、嘉
    地址:嘉義縣水上鄉龍德村3鄰十一指厝27號 電話:05-2687397


  • 國際報紙廣告社


    我們專門刊登報紙人事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協會籌備會公告、基金會公告、祭祀公業公告、公家機關、學校公告、招標公告、法拍屋、遺失啟事、海外版翻譯、刊登新聞紙等,一段稿9字每字一元,5段稿45字每行19-24元,全國各地皆有服務,您只要將資料傳真(02)23752695或e-mail:[email protected]並電(02)238208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 電話:02-23820801


  • 弘正記帳士事務所


    記帳報稅工商登記營業稅營所稅-弘正記帳士事務所 我們的記帳報稅服務的客戶業別有 1.小吃店 2.服飾店 3.飲料店 4.貿易商 5.零售店 6.外商台灣分公司 7.補習班 8.企管公司 9.文具批發商 10.雜誌出版社 11.鎖製造商 12.電器批發商 13.其他等 我們的協助客戶稅務申報的方式皆採網路申報方式。 我們也協助個人做年度贈與稅申報及綜合所得稅之申報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201號5樓 電話:02-27335589


  • 普立邦顧問有限公司


    張 宜 暉 律師 學歷:文化大學法學士、碩士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 經歷: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顧問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國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台商張老師 專長領域:    兩岸投資、不動產買賣、企業收購兼併、特許經營(加盟)、債權追償、親屬、繼承法律案件處理普立邦法律事務所 www.polyben-law.com (02)2396-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47號1樓 電話:02-23964767


繼承贈與相關網站

  • 繼承問題! 關於土地繼承的事!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Yahoo!奇摩部落格


    Q: 懂法律或懂繼承事情的網友們,我有問題想要詢問一下!我有個同學他爺爺往生前有一塊土地,最近他爸去處理土地繼承時被國稅局告知因為拖太久才處裡要罰錢,但是他們不曉得土地繼承有時間限制 ...
    網址:tw.myblog.yahoo.com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版權所有 •臺北市中山區伊通街114號B1 Tel:02-6616-6699 Fax:02-25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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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Facebook


    其父親死亡遺留財產約1,300萬元,遺產稅要繳多少? 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98年1月23日起生效,該日以後 發生的繼承案件,均按修正後的免稅額及稅率計算,遺產稅免稅額提 高至1,200萬元,稅率由累進稅率最高50%改為單一稅率10%。
    網址:www.facebook.com

  • 農舍繼承和贈予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Yahoo!奇摩部落格


    Q: 農舍繼承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 2.農舍贈予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 ANS~ 依據法律規定"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除要繳土地增值稅外 ... ... 重要公告:Yahoo!奇摩部落格將於2013年12月26日終止服務 為了重新聚焦在優化核心產品和加速開發創新服務,經過 ...
    網址:tw.myblog.yahoo.com

  • 房屋繼承、贈與 助節稅|投資理財|理財新聞|中時理財


    ... 是以房產贈與,店面的節稅效果又勝過豪宅,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指出,若是以現金、豪宅和店面作比較,由於店面的公告現值與市值差距最大,店面的節稅效益又比豪宅高。 黃舒衛說,假設某大戶同樣用3.8億元依現金、買豪宅、買店面 ...
    網址:money.chinatimes.com

  • 奇摩知識家上的問與答(本協會顧問團隊所答覆的問題)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Yahoo!奇摩部落格


    但是後來因為沒現金可用,所以在8月的時後,將AA土地賣給建商。我父親跟建商簽訂合約之後,有口頭交待賣地的錢 ... 1.遺產稅-如果母親先過世,所遺留的房子與土地轉給父親是否就不需任何的稅?2.遺產稅-如果母親過世,所遺留的房子與土地轉給子女,其 ...
    網址:tw.myblog.yahoo.com

  • 房屋過戶遇到問題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Yahoo!奇摩部落格


    Q: 問我有辦理房屋過戶是夫轉妻,當初詢問稅捐處告知夫妻贈與不用繳稅,所以辦了之後只有一些規費,土增是真的贈與免稅,但 ... 如果我有債務的問題,該如何讓子女與老婆拋棄繼承?? A: 如果債務大於財產時,才來談拋棄繼承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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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買賣契約書範本-竹北曾代書TEL:0930976998 - 新竹代書竹北代書-專業土地登記測量買賣繼承贈與保存優惠房 ...


    ... 建地為可合法申請建照之建築用地,如需賣方或他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始可與建房屋申請建照時,賣方需於知悉之日十日內無償取得同意書予買方,否則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賣方需原金返還。本買賣標的不得為法定空地及使用過建蔽率或容積率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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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籍登記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 Yahoo!奇摩部落格


    但是土地上有一間建物,一樓大約快四十年了,二樓是铁皮屋建了快二十年了,我們後來才發理建物沒有辨理登記,沒有房屋稅籍登記,現在目前有三人的戶籍 登記在這。一、我想要辨理房屋稅籍登記,我要怎麼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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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資訊平台-律法法條 》遺產繼承權與應繼分之認定 - 《《 專業土地買賣+重劃土地+道路用地+土地 e 資訊平台 ...


    一般規定:遺產繼承權與應繼分之認定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於臺灣光復以前者(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以前),應依有關臺灣光復前繼承習慣辦理。繼承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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