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 中華兩岸美容業交流促進會附設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中華兩岸美容業交流促進會附設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研習-原住民部落及偏遠地區原住民職業訓練 美容美體實務造型設計初級班
    地址:台南市新化區護安街87號 電話:06-5906465


  • 虹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虹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度獲准成立『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希望能整合原有資源並獲得最有效的運用,同時配合政府人力培育政策,積極追求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提供學員最優質 的教育服務品質,使國家產業發展及轉型所需之人力素質能源源不斷的供給及銜接。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復興路46號12樓 電話:03-4227723


  • 保證責任苗栗縣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保證責任苗栗縣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附設職業訓練中心是以手工業生產發展為主軸,即以服裝、飾品之研發、設計、生產、行銷為事業主力,因位處於客家文化、資源濃厚的苗栗縣境內,無形中專長和地方特色文化的融合,致使客家服裝、飾品自然成為本社重要事業發展的一部份。多年來在理事主席曾林美惠極力倡導下,也不時配合政府政策努力推動,諸如客家服飾創作設計、縫製技術的培訓,特定聯展活動的宣傳等,可謂不遺餘力,並將此有意義且具
    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15鄰和興路18號 電話:037-584758-9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


    本中心成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前身為「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嗣後隨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之成立,並配合職業訓練金條例之廢止,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配合政府及工商界推動職業訓練研究發展工作,並開辦企業訓練業務。企業經營管理幹部訓練教材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1樓 電話:02-27075111


  • 台灣省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


    台灣省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 1.本中心於八十五年度起承辦各項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委外訓練班別。主要目的在求個人自由而尊嚴的成長期盼在生活中讓自己有學習的機會,促進社會多元而有序的進步。 2.培訓之對象大多為失業勞工及中高齡者,培訓之主要目的在於教導學員習得第二項專長,並在訓練過程中積極輔導學員參加各項證照之考取,以補強學員之就業資格。 3.培訓學員結訓後,也多能透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66號10樓 電話:02-89815038


  •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成立於民國52年9月1日,原隸屬中國災胞救助總會,現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83年經內政部核定改隸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中心初期辦理相關任務訓練,培訓社會人士獲得專業技能,輔導參加技能檢定,結訓就業推介服務,以提昇企業人力品質,廣儲國家人力資源為目標。 民國70年內政部成立職業訓練局後,中心即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共養成訓練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 電話:02-27697260#21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


    本中心成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前身為「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嗣後隨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之成立,並配合職業訓練金條例之廢止,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配合政府及工商界推動職業訓練研究發展工作,並開辦企業訓練業務。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1樓 電話:02-27075111


  • 中華職業訓練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成立於民國52年9月1日,原隸屬中國災胞救助總會,現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83年經內政部核定改隸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中心初期辦理相關任務訓練,培訓社會人士獲得專業技能,輔導參加技能檢定,結訓就業推介服務,以提昇企業人力品質,廣儲國家人力資源為目標。 民國70年內政部成立職業訓練局後,中心即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共養成訓練、在職人員進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 電話:02-27697260


  • 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本會為國內最先設立之勞工教育社團法人機構,會員背景大部份為大學教授及中央勞工行政人員,本會成立迄今二十年,著重於具勞工問題學術研究及教育,每年舉辦論文發表、研討會、演講會、一般訓練班、企業委託教育訓練及勞安衛課程講習等,對於國內勞工教育之推動,廣受各界之肯定。本會為對中部地區勞工加強服務,於民國九十一年向勞委會申請設立中區職業訓中心,並於該年獲勞委會核准設立,同年亦獲勞委會核准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課程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一路二巷三號二樓之六 電話:04-23509698


  • 虹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本中心迄今已進入第18個年頭,多年來秉持「教育是良心事業」的宗旨,培訓各類專業電腦人才。提供專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並首創終生循環性訓練,結合政府資訊化及訓用合一目標,多年來結合各類資訊科技廠商,不斷的開辦最合於市場人才需求的就業訓練,成效卓著。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復興路46號12樓 電話:03-422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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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訓練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11月9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668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4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77610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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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職業訓練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之配合實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職業訓練機構規劃及辦理職業訓練時,應配合就業市場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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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公布 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 九一 一 八四 號總統令修正第三十三條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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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41號茲增訂職業訓練法第四條... ... 增訂、刪除並修正職業訓練法條文 公布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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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訓練法】第33條(技術士及技術證書之發給) 技能檢定合格者稱技術士,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發給技術士證。 技能檢定題庫之設置與管理、監評人員之甄審訓練與考核、申請檢定資格、學、術科測試委託辦理、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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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院修「職業訓練法」 未來民間也可發技能職類證書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行政院會今(27)日修正通過「職業訓練法」,條文中增設將由勞委會認證民間職業工會或團體,並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認證制度,這些單位所發出的證照將能比照由政府機關所發的技術證有相同的效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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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訓練法修正 全國性專業團體也可辦理技能職類認證 - 華視新聞網


    《職業訓練法》修正案於25日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此次為72年12月5日公布施行以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讓全國性專業團體(含全國性專業工會)可依法辦理技能職類測驗。 勞委會表示,透過政府鑑定機制提升其辦理技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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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總統令增訂「職業訓練法」部分條文;刪除第5節節名及部分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茲增訂職業訓練法第四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五節節名、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六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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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修正「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1010510535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增訂第 ... 就業及人力加值博覽會 創造就業媒合新希望 ‧ 有愛無礙 身得你心 桃竹苗地區首家進用身障者關係企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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