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


    輔導會成立於民國43年,直隸行政院,辦理輔導就業為主,因此僅編設四個組,另設祕書、人事、會計三室,編制員額僅77人。後經民國44年、46年、55年、59年、70年5度修正組織條例,始具現行規模。   輔導會的組織型態採委員制,由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2名襄理會務,並敦聘政府有關部會首長兼任委員。會本部設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秘書室、第一至第九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等14個處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電話:02-27255700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東榮民醫院


    本院成立的核心價值是要照顧榮民(眷),並時時以榮民在哪裡,用心在哪裡,服務在哪裡的精神,來達成醫院的核心價值。 我們的目標是要作社區的好醫院,厝邊的好鄰居,來服務地區民眾,為達成願景,我們的信念是提昇醫療能力、提高服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創新醫療技術。而我們的策略方針是: 整合輔導會花東區域醫療資源,落實本會醫養合一政策,提昇榮民(眷)照護品質。 執行政府衛生政策,成立關懷中心照顧社
    地址:台東縣台東市台東市更生路1000號 電話:089-222995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


    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龍崎工廠
    地址:台南市龍崎區牛埔里30號 電話:07-6671411


  • 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本院在大台南地區成立迄今,已有113年歷史,是南台灣歷史最悠久的醫院。113年來,本院可說是隨著台南地區一起成長與繁榮。為扮演好健康守護者的角色,本院也一直不斷地努力求新求變,以滿足鄉親對醫療上之需求。 民國八十四年全民健保的實施,對台灣各級醫療院所之發展,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近年來,多元化健保支付制度之調整,與總額預算制之全面推行,更是宣告了一個亟待整合之醫療新秩序
    地址:台南市東區中山路125號 電話:06-2200055#9


  •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資訊網


    飛安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置委員五人,由行政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以綜理會務。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下轄失事調查組及飛航安全組,聘用於民航領域學有專精之失事調查官及飛航安全官,由主任委員於其中指派一人兼任執行長,以執行委員會議的決議事項。--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電話:886-2-891273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殖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殖場為政府研究單位,主要研究項目為豬牛羊雞牧草等並執行各項產業地區性輔導工作.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38號 電話:03-8524365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醫療器材製造中心


    核能研究所隸屬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座落在景色優美的桃園縣龍潭鄉,鄰近石門水庫,佔地約50公頃,是國內從事原子能研究與應用之專責單位。 核能研究所在原子能領域之研究與應用已有40年,無論在維護核能電廠運轉安全、輻射安全防護、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處置、電漿技術之應用、核醫藥物之開發與應用等方面,均累積了深厚的技術與能力,對國內核能電廠之安全維護,各主要醫院之放射醫療設施與醫藥之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佳安村文化路1000號 電話:03-4711400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本所成立於民國七十四年元月一日。其前身為臺灣植物保護中心, 設立於民國六十年,原為政府與聯合國合作設立之機構,自從撤出聯合國後, 經費則完全由政府負擔。由於在維護農藥安全正確使用及降低農藥用量之研究上, 成就傑出,遂於七十四年正式納編為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所屬專責農藥及毒物研究之機構 ,並於八十八年省府改制後,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所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職掌為農藥之研究與發展,農產品殘留有毒物
    地址: 電話:04-23302101


  • 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


    省府為均衡城鄉醫療,因應新竹縣巿分治後所需,經第830次首長會議裁示,並奉 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建院,定名為台灣省立竹東醫院(現改名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隸屬 省政府衛生處。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隆重破土動工興建,至八十二年底竣工,八十三年三月獲准啟用。•提高醫療服務的深度與廣度,除積極羅致醫師以滿足鄉親對許多醫療專科醫師的需求外;更充分運用現有閒置空間擴充ICU、RCW、精神科等地方所缺乏之醫療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至善路52號 電話:03-594-3248


  •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本院前身可遠溯於民國五十七年四月,由省立台北婦產科醫院(民國三十八年八月成立)暨省立台北兒童醫院(民國四十八年一月成立)合併成為台灣省立婦幼醫院(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院長于稟溪博士。嗣因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於民國六十一年三月由台北市遷移至新莊市現址作業,並改名為『台灣省立台北醫院』。民國七十六年三月一日設置於台北市鄭州路原屬台灣省鐵路局之台北鐵路醫院,奉令改隸本院,更名為本院城區分院。94年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巿思源路127號8F總務室 電話:08-00888270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網站

  •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一)通過 「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內各類 英語能力測驗者,按該表所定配分標準計分。 (二)擔任專業或涉外職務者之計分,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五、各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經甄審委員會研訂該機關及所屬機關須具備英語資格職務 ...
    網址:www.ym.edu.tw

  • 高雄律師張清雄法律預約諮詢專線2728828-行政院主計總處令:修正「主計人員獎懲辦法」 - 高雄律師張清雄 ...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 ...
    網址:blog.udn.com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11/09/15【貼心小幫手】(1)本法規Word檔或列印版(2)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 ...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公布日期】88.09.15 【公布機關】行政院 【法規沿革】
    網址:www.6law.idv.tw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 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行政院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台八十八經字第三四七三五號函訂頒 壹、目 的 一、行政院為推動各機關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 ...
    網址:www.doh.gov.tw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構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並營造豐富、多元學習環境,且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廣納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之意旨,訂定本要點。
    網址:host.cc.ntu.edu.tw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至第6點、第10點至第13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
    網址:www.rootlaw.com.tw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中興大學人事室


    (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二)。 (二)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三)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乙份。 (四)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營利之公益機構 ...
    網址:www.nchu.edu.tw

  • 行政院暨所屬委員會共構機房資訊設備及經營維運服務


    經營管理委員會作業原則 目的 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共構機房經營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為規範共構機房之經營發展與維運管理,並確保相關工作之權責劃分,特制訂本作業原則,作為共構機房之相關人力組織、策略發展、維運管理之依據。
    網址:sdc.rdec.gov.tw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民國 97年1月10日 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700602751號函訂定 一、為使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用臨時人員,使其辦理之業務 ...
    網址:www.hcvs.hc.edu.tw

  • 所有條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一、為使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用臨時人員,使其辦理之業務 回歸臨時性工作本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臨時人員:指機關非依 ...
    網址:weblaw.exa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