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黃隆仁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黃隆仁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服務項目: 工業區規劃設計,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重劃,都市更新,山坡地計畫開發許可,新訂及變更各類都市計畫,社區營造及形象商圈,規劃設計案研究評估,社區營造黃隆仁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源自六位長期關心北投及磺溪地區環境、地方發展的專業工作者,希望能藉由擔任社區規劃師,與本地居民團體互動,挹注我們的專業熱誠協助地方建設並擘劃長期發展的新願景。遂於
    地址: 電話:02-25639154


  • 朱克雨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朱克雨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民國89年為地球生態 環境永續 空間優質而創新設立 專注於~ 城鄉規劃 都市更新 不動產開發與經營管理 生態環境與空間制度朱克雨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專注於~ 城鄉規劃 都市更新 不動產開發與經營管理 生態環境與空間制度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0弄5號2樓之3 電話:02-26578551


  • 林章超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本事務所主要從業人員背景涵蓋「都市計畫」、「市政」、「景觀」及「環境工程」等領域學有專精人士,設立宗旨主要為提供都市發展與土地開發市場需求之健全完善規劃及技術顧問服務,從業人員歷年參與之主要工作包括「土地開發」、「土地及空間利用規劃」、「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景觀規劃與設計」等相關業務,工作經歷十分豐富,對工作之執行態度,均秉持臨深履薄,審慎認真之原則,各項工作均按部就班,實在謹慎面對,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98號4樓之一 電話:02-27480186


  • 禾拓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禾拓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係由都市計畫、景觀建築及地政背景的專業者共同組成,期以誠懇、負責、效率、親和的態度,提供都市計畫、環境規劃、都市更新、土地開發、產權登記等專業顧問服務,並以草根性的行動深耕社區,讓全球化的規劃視野透過專業者的熱情體現在日常的生活中。近年來更因應業務的日漸茁壯,逐漸擴展經營層面,以集團化的方式陸續成立禾拓規劃設計以及禾大國際管理顧問、禾大國際建設等相關事業,讓規劃的理念不再僅僅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65號3樓 電話:02-27020922


  • 美地綜合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美地綜合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開業之初以服務公家機關、醫院社區大廈為主,從建築物管理專業化出發,演進為人力派遣及居家服務,進而多角化經營服務公司,歷經多年成長茁壯,秉持著以「認真、誠信、專業」 為宗旨,並致力於員工福利與團隊和諧,營造高品質服務、向心力強提供專業服務。『全方位』的家事經理服務公司 針對工作忙碌雙薪家庭回到溫暖的家時,不必為家事而煩憂利用此時間來陪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35號9F 電話:02-23961303


  • 十方都市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十方都市公司由豐富公、私部門經驗之資深都市計畫、建築設計、不動產等專業與學術人士所組成,並結合相關事業顧問群,為業主提供可信任的全方位優質專業團隊服務。同時發心期盼有別於一般傳統顧問公司的形象,在能維持公司永續經營及提供團隊成員安心穩定工作環境的基礎上,懷抱著感恩的心,深省專業、淨化人文,積極的以專業服務業主及慈善志業社福相關團體,並架構知識交流平台,反饋人文社會為目標。希冀能創造社會、業主、員工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47號12樓 電話:07-5530979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1998年3月7日,為了配合行政院「都市更新方案」,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由國內八家聲譽卓著的企業共捐助下誕生了。在曾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員、環保署署長、營建署署長的張隆盛董事長領導之下,雖沒有民間龐大的財力以及政府的政策法令支持,但是我們成為台灣都市更新願景的第一顆種子埋入這塊土地,逐漸發芽生根。 10年以來,我們和窳陋的社區以及受災的社區併肩奮鬥,使她們重新站起;我們向政府提出前瞻性的建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38號2樓 電話:02-23278700


  • 經典建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擁有多位碩士級建築、室內專業技師,其學、經歷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共同組成一個專業服務團隊。本公司秉持著對於建築及室內裝修的堅持,除兼顧工程技術及藝術設計的建築行為之外,更考量建築法規、建築結構、建築物理及室內裝修材料防火安全。本公司以專業服務、誠信負責、物超所值、永續經營的理念來服務消費者,並創造出---無毒建康住宅、防火安全建築、極緻美學主義、機能收納空間的完美生活空間為目標。 專業證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2巷39號2樓 電話:02-28369127


  • 大月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大月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主要商品或服務項目;就是景觀、室內設計業,服務親切設計很好,右很實在,大月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擺厘路14-14號1F 電話:03-9315989


  • 嘉義市醫師公會


    嘉義市醫師公會以宣揚醫道,發展醫學與醫術,協助推行公共衛生,增進社會福址,以及增進會員之親睦暨福利為宗旨。 宣揚醫道事項。 振興醫學事項。 增進醫術進步事項。 建議制訂衛生法令事項。 指導及推行公共衛生事項。 設計及推行醫療救濟事項。 維護醫療業務的安全與權益事項。 關於會員親睦互助之事項。
    地址:嘉義市西區吳鳳南路37巷52號 電話:05-2222606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相關網站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十一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之權利人,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於接獲地方政府開闢公共設施通知限期拆除時,負有自行無條件拆除之義務,逾期不拆者,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之;其所需僱工拆除費用,由臨時建築權利人負擔。
    網址:www.cpami.gov.tw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公布日期】100.11.16 【公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五日內政部(63)台內營字第61233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八日內政部(65)台內營字第686392號令修正發布 3‧ ...
    網址:www.6law.idv.tw

  •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92.10.13台內營字第0920089422號令訂定 第一條 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地區,為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第三條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項目規定如下 ...
    網址:www.cpami.gov.tw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 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
    網址:www.cpami.gov.tw

  • 建築基地未臨接計畫道路,可否以臨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停車場部分指定定建築線疑義乙案 | 營建署 ...


    內政部67.9.4台內營字第804171號函 查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此為建築法第四十八條所明定。都市計晝範圍內之停車場用地與道路用地雖均屬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所列之公共設施用地,但兩者使用 ...
    網址:www.cpami.gov.tw

  •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辦理交換公有非公用土地,得申請鑑界,其費用應自行負擔。 第一項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有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之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變更後,再辦理交換。
    網址:www.cpami.gov.tw

  • 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公共設施保留地-14 @ 鑑價專業網~不動產估價 預售屋估價 新成屋估價 都市更新估價 ...


    前言: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網址:hunhsin.pixnet.net

  • 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研究


    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王濟昌 研究報告出版時間:六十八年六月 摘要: 一、研究主旨 我國於民國五十三年公佈之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的期間為五年,必要時得延長五年,逾期不徵收,則撤銷保留,從此保留地 ...
    網址:www.rdec.gov.tw

  • 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議題探討【中華徵信所 不動產經營評析】


    依據民國97年4月29日公佈施行之「臺北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第四條規定,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符合 ... (1) 未開闢計劃道路寬度達十五公尺以上,送出基地申請範圍需為完整路段,且二側均與現有以開闢之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
    網址:www.credit.com.tw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號函復原處分機關所屬新店分處,略以:系爭土地訴願人業於民國62年2月23日領取土地補償費在案,依內政部83年8月2日(83)內營字第8304311號及內政營建署92年7月10日營署都字第0920038554號函示「土地‧‧‧協議收購並經開闢使用,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
    網址:www.law.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