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承包經營合同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8日

  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承包經營合同,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承包經營合同1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裝置、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裝置、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汙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裝置、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承包經營合同2

  發包方甲方:××餐飲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餐飲有限公司

  甲方為經營××酒店,已承租了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廣場××室房屋,並已進行了前期裝修和部分開業準備工作,共投資人民幣×××萬元,現甲方因缺少開業所需的資金、流動資金以及在上海地區經營管理酒店的能力,該酒店目前無法開業。

  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該酒店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的相關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一、酒店的承包

  甲方同意將該酒店發包給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經營該酒店。

  二、鑑於甲方缺少開業所需的資金及流動資金,該酒店尚不具備開業經營條件。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資人民幣300萬元,作為其餘開業資金及經營流動資金。該投資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償還乙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八年,自酒店全部交接之日起計算。

  本協議下述所稱的每年或每個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計之日起連續計算12個月期間。

  四、承包金額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陸拾萬元。

  該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該酒店及其設施、裝置、裝修等,不另行計取費用。

  2、支付:

  前五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資,無須另行支付;以後每年的承包金,乙方應當於每個承包年期滿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當年的承包金人民幣陸拾萬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應當將該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設施裝置、酒店用品等財物及財務賬簿、收據、發票。

  六、經營管理

  1、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乙方有權自主確定具體經營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間將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經營專案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

  2、承包期內,乙方負責以甲方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使用甲方的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但酒店開業所需的衛生、消防等經營手續及其年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予以協助。相應的營業執照、衛生、消防等經營手續,原件由乙方儲存。

  3、乙方承包期間,由乙方以甲方名義選聘員工,員工工資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建財務賬簿,並負責經營中的賬務管理,收據、發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照章納稅,如發生偷漏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造成甲方被處罰的,由乙方賠償甲方。

  6、乙方承包期間,如須以甲方名義出具檔案或需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7、乙方經營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進行裝修、改造或增添設施裝置或增加經營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資在雙方承包結束時,甲方按評估值補償乙方。

  七、相關費用及責任的承擔

  1、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該酒店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採暖費、排汙費等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承包期間,該酒店所在房屋的房租由乙方負責交納。

  3、乙方經營期間自負盈虧,乙方承包經營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經營的利潤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維修

  酒店經營過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裝修或設施裝置發生的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如系正常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如酒店及其設施裝置需進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九、本協議期滿,雙方可協商一致續簽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發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權或承包權。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均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萬元的違約金,並退還尚未償還的乙方投資。

  十一、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餐飲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3

  發包人:

  住所地:

  聯絡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於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築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築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20x 年 3 月 1日起至 20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後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並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專案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範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專案;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專案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後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範圍: 。

  租賃合同期滿後,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裝置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准,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後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裝置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且有權收取或委託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准承租人關於經營專案變更申請,並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並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專案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製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裝置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叄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叄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無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烏魯木齊市

  承包經營合同4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承包經營合同範本【常用版】。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裝置、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裝置、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汙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裝置、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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