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31日

  小學生安全教育普識通常包含了交通安全,學校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游泳活動中的安全,法制教育等一系列的安全常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一***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自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要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16、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二OXX年月日

  ***二***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體化網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生在校期間同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負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七***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八***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戲玩耍發生的;

  ***九***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3、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現任如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由學生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現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末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8、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損害事件,應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安全事故發生生,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可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它有關人員不得在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學校可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要求賠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簽約後雙方應承擔本協議的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責任,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三***

  學生監護人自願委託甲方在暑假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對學生進行基礎知識強化教育,為了確保學生暑假期間在學習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習班實際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習班,學習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學習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習班的設施有關,但學習班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習班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學生患病是自身身體素質引起的,產生後果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和學習班共同負責,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負責任。

  6、學習班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當,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學習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火炮、玩銳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學習班、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習班承擔相應責任。

  9、學生應按學習班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學習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習班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習班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習班可承擔部分責任。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習班負責。

  11、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學習班學習期間。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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