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06-05

什麼是社會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

1、改善民生

2 、住房需求

3 、有利平穩商品房價格

保障性住房的優缺點有哪些?

優點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缺點 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一方面,興建保障性住房政不僅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賣地款可得,反而要倒貼不 菲的配套資金。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本來是公平調節劑的保障性住房成為滋生新的不公平的催化劑。經適房如此,廉租房也問題一堆,要麼租金不廉;要麼是房源不好,設施不齊,地理位置不佳,令人不滿 。 就決策理念而言,中央保障民生安居的政策絕對沒有任何問題,但到執行層面就變了味,不是摻雜了私心雜念,就是缺乏對無房戶的從靈魂深處的尊重和關心,變成一種嗟來之食的點綴。 不僅權力如此,經濟學家不設廁所的觀點也同樣充滿精英漠視草根群體的孤傲。從管理方式上而言,保障房建設從徵地、建設、上訪到適合人群的遴選、公示,都沒有曝晒在陽光下,因此出現全流程的發黴、腐敗也就不可避免,最終帶來民弗鼎沸。從社會後果看,既然保障性住房無利可圖,又不好監管,加上輿論撻伐和民意征討,最後管理者索性採取鴕鳥政策,延緩進度,甚至終止建設。當權力把保障性住房當做麻煩、負擔和雞肋的時候,激情退卻,變成蝸牛化的躑躅而行。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係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範性文件形式發佈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佈《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佈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佈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中,要特別注重考慮哪些內容

實用性結實性實際性成受力不能過高層面據bao告中國人均高1、68建2、93米即可

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是什麼

意義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遊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遊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遊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儘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保障性住房建設現狀論文可以從哪些方面研究

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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