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付匯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06-08

售付匯憑證開具業務有什麼規定?

售付匯憑證開具業務是納稅人發生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業務的,按規定的程序到稅務機關開具免納稅證明的業務。 納稅人發生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業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領取並填寫《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呈批表》,同時遞交以下資料(複印件須加蓋納稅人印章): (1)納稅人書面申請售付匯憑證報告一份。 (2)營業執照、地稅稅務登記證(單位)或身份證明(個人)的複印件一份。 (3)付匯合同(中譯本)或協議的複印件一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複印件一份。 徵收部門接到納稅人遞交的申請資料後,經核對申請資料齊備無誤的,應確認受理,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將原件退回,在計算機中進行文書登記並傳遞至管理部門。 管理部門接到有關資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計算機徵收系統核實納稅人納稅情況,並根據《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呈批表》申請內容分別填寫《境外(個人)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售付匯專用)》、《工資、薪金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售付匯專用)》、《特許權使用費·利息免稅所得稅匯出數額控制表(售付匯專用)》、《境外勞務費用不予徵稅確認證明(售付匯專用)》和《免稅證明(售付匯專用)》等表格,並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 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加具意見後,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稅政部門審批。稅政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審核,並在《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呈批表》上加具審批意見後轉管理部門經辦人辦理開具憑證手續。

結匯·售匯·付匯 ~各怎樣解釋?

結匯 結算外匯

例如你是一家外出口企業 出口東西到國外 別人付給你的肯定是外幣

拿著外幣來兌換本國的貨幣 稱為結匯

新規以後進口付匯跟以前有什麼不一樣

進口核銷改革的目標是以真實性原則為基礎,堅持以人為本,通過轉變管理方式和手段,促進貿易便利化,降低企業和銀行經營成本,適應對外貿易的新形勢和新發展;通過全面掌握和比對企業的貿易資金流和貨物流信息,加強持續和動態的監測分析,有效遏制各類違法違規跨境資金的流動。為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現進口付匯管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由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由行為審核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外匯局全面採集企業進口付匯及到貨的完整信息,依託信息系統進行非現場總量對比,在此基礎上通過非現場監測預警對企業進口付匯情況監測分析,及時識別異常行為;根據非現場監測預警、現場核查等情況,對企業實施考核分類。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準確標註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註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二) 以託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 “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複印件)。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

前輩們:付匯憑證是一個什麼概念?

比如說,海運發票其中有一聯就是付匯憑證,你需要用這聯到銀行去用人民幣換成美金,支付美金運費.

因為國內美金是管制的,你如果發生美金交易的時候,就需要拿個證明,這個證明就是付匯憑證,有了這個才能付美金.

對外支付什麼項目需扣稅

關於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過程中涉及的

扣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相關問題的解讀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相關規定,從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開始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幫助您充分理解政策規定,防範涉稅風險,現就您在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以下簡稱“售付匯證明”)過程中涉及的扣繳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基本規定

從2010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局申請辦理售付匯證明業務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營業稅的同時應扣繳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可以免於辦理售付匯證明的扣繳義務人可不申請開具售付匯證明,但仍應按相關政策規定,在對外付匯時履行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義務。

二、時間規定

該項政策的執行時間2010年12月1日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非申報時間。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營業稅一致,所以扣繳義務人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條例第十二條、實施細則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加以判斷。凡按上述規定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0年12月1日(含)後的均應按相關規定履行扣繳義務。

三、計稅依據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四、稅(費)率問題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稅率規定如下:

1、城建稅的稅率按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不同分別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五、減免稅規定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營業稅同減同免。對由於減免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解讀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仍應按《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相關規定執行。

淘寶上的預售到底是什麼意思?

預售就是還沒賣的時候排號 先訂給你

貨開賣了優先給你

可不可靠要看你找的那個賣家,要是賣家不可靠的話 也有可能定金付了最後沒訂到禒 =

你看看那個賣家之前的評價吧

古劍這東西應該不用這麼誇張提前這麼久訂- - 等快發售了訂也來的及 就算是超級限量豪華版也用不著這樣啊。。。。。 現在具體發售日期不還沒定下來麼。。

同期待古劍><

境外匯款代扣企業所得稅

一、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開具稅務憑證申請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董事會分配股息有關決議複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國銀行異地結匯業務怎麼操作

第一條 為規範結匯、售匯及付匯行為,加強對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監管,完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銀行辦理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及本規定。

第三條 對於未有規定及未經批准可以保留外匯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銀行應當予以辦理結匯。

第四條 對於未有規定及未經批准可以結匯的資本項目項目的外匯收入,銀行不得辦理結匯。

第五條 下列情況未戲外匯管理部門批准,銀行不得售匯:

一、購匯者為非居民,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捐贈進口項下購匯;

三、購匯者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易貨貿易項下購匯;

五、來料加工貿易項下購匯;

六、貿易項下購匯者無對外貿易經營權;

七、其它不符合《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的購匯。

第六條 關於貿易項下售付匯有效商業單據及有效憑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如需在開證時購匯,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開證申請書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購匯,付匯時憑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辦理。

二、用跟單託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通知書及跟單託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辦理。

三、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發票、正本報關單、正本運輸單據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辦理。若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與合同中列明的買方名稱不一致,應當提供相應的代理協議。

四、銀行售付匯後,應當在上述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上籤注售付匯金額、日期、簽章並將售付匯的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留存。

五、分期付款項下售付匯,只能在一個銀行辦理。銀行在每次售付匯後應當在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上籤注售付匯金額、日期、簽章並留存單證複印件,正本單證退付匯單位,俟合同付匯完畢,留存正本單證。

六、銀行保存正本售付匯單證的期限為兩年。

七、遇有下列情況,銀行不得辦理售付匯。

1.各種單證不符;

2.單證為非有效單證;

3.單證不齊全、模糊不清或者經塗改;

4.購付匯金額超過報關單或有效憑證金額。

第七條 購匯只能在購匯單位註冊所在地銀行辦理;特殊情況需異地購匯的,需經購匯單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外匯管理部門核准異地購匯時,應當將核准件抄送購泯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為什麼淘寶賣的東西已付款人數和月銷量差距這麼大,什麼意思?

月銷量是一個內賣出商品總數,和付款人數一般都不一樣的,比如100人買這款商品,其中50人每人買一件,另外50人每人買2件,那麼月銷售量就是150件,而付款人數依然是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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