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5條

  • 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准合法申請,設立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織』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全國性組織內政部立案,法律關懷輔導協會~關懷重建您的人生,協會//公益律師以及專業法務群、輔助人員、志工人員全國共50餘位,俱是財經金融領域最優秀的人才,並俱有最豐富的學識經驗,成立以來由北到南快速提供『即時‧專業‧便利』扶助全國協會會員以及全國廣大民眾。 有鑒於目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6樓之3 電話:080-080-080-9015868


  • 鴻基智權開發事務所


    知名律師 會計師 專利代理人 ISO顧問師組合團隊經營 服務標的: 1.國內外智產權申請維護暨ISO輔導 2.常年法律、財會、智產權諮詢、輔導暨顧問事宜辦理 TEL:02-29938745 FAX:02-29922768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明中街12-29號4樓 電話:02-89258086


  • 福堂餅行.百年老店


    創立於西元1899年( 約清光緒24年)的「福堂餅行」原名「廣福香餅行」,百年餅業的根源即從開山始祖陳汝興幼時抓週時初萌,當時在十餘種物品裡他獨獨抓取了桿麵棍, 就此開啟福堂的糕餅之路。 歷時百年、藝傳四代的「福堂餅行」,傳承下來的不只是傳統糕餅的古早味,更有前人認真實在的客家精神。即使面對時代變遷,傳統大餅日漸式微,仍積極在一片低迷景氣中求 轉型。除了沿襲百年的好味道也精心開發新技術和食
    地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171號 電話:049-2802121


  • 楓葉國際顧問


    楓葉總經理莊家宜專精移民事務, 至今已20年, 並於1997年成立楓葉國際顧問公司,精通移民法並精確掌握移民官之思考邏輯,許多困難案件、重新申請案件皆在本公司之協助下順利通過。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05號800室 電話:02-27818190


  • 松安不動產有限公司


    商仲是本公司主要經營項目。一直以來本公司秉持著民法148條「誠實、信用原則」行事,因此頗得客戶好評,目前很多上市櫃公司亦是本公司客戶。如勤益紡織、嘉聯益...等。 我們知道,隔行如隔山,對仲介業不熟悉的妳(你),要進入這個行業,總是會有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也會考慮到經濟面的問題,所以對於新進同仁,本公司有2萬的基本薪資,有3萬的業績達成獎勵,另外有10%的業績獎金,讓你在衝刺,復出之後,會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58號 電話:02-26888333


  • 民揚法律事務所


    民揚法律事務所於2007年9月成立,主持律師高烊輝律師專精於智財、稅務、勞工與行政訴訟。 想要多了解智財、稅務、勞工與生活法律,請常逛高烊輝律師的個人部落格:高揚的法律天地 ( http://tw.myblog.yahoo.com/yhklawyer ), 其中記錄了關於高揚以及民揚法律事務所的一切! ■ 現職: 民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專門委員會委員、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06號3樓 電話:02-27006620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


    本基金會依民法財團法人及其他相關法人組織規定,由郭董事長正義先生邀請消防相關之產、官、學界等專家於 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九日 經核准成立,定名為 ( 財團法人台北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 ) 。    經同仁多年努力與多方經營,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報請內政部核准更名為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 ) ,成為內政部直接監督之全國性財團法人機構。服務範圍以中華民國為領域,經過多年的努力運作,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5號2樓 電話:03-324-2293


  • 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部落振興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部落振興文教基金會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 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部落振興 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係協助發展原住民文化、教育、藝術等事業,培養原住民發展人才,並促進台灣原住民文化之學術研究,出版與推廣事宜,增進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保存、凝聚原住民文化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蒐集台灣原住民族群歷史文獻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432號10樓 電話:02-25672097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天慈愛心功德會


    本會係依民法設立,非以營利目的之社會慈善團體,本會以效法聖賢菩薩、慈悲為懷、濟世救苦、普渡眾生之精神,發揚中華固有文化之美德,恪遵四維綱常之古禮,以人溺已溺、人飢已飢之心境,拋磚引玉、啟發眾善之愛心,發揮最大之善行,以冀天下之眾生皆能拔苦得樂,社會更加安和樂利。 本會93、94年95、96年97、98年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評鑑,均獲得內政部甲等的肯定及頒獎。
    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92巷16弄12號 電話:02-26023125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意義深遠,為妥善規劃系列活動,馬總統於98年5月19日就職週年記者會中宣布,就建國一百年相關事項委請蕭副總統進行籌備工作。 蕭副總統自98年5月間邀集專家學者陸續召開籌備小組工作會議,經審慎研商,決議組設「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進行意見交流外,並另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以推動相關工作。 馬總統於98年10月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15號2樓 電話:02-235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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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因為監護權一直談不龍 , 小孩的監護權可以共同監護嗎?> 民法1055條第一項是說:監護權能協議就協議是要一方為之或雙方共同都行,若協議不出來就由法官依情況做出判決. 至於共同監護的優缺點,依法條~~沒看到有明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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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下載民法1055條? - Yahoo!奇摩知識+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下載民法1055條?我找很久都找不到,拜託,幫我找一下。 ... 先將以下網址複製下來貼到網址列: http://db.lawbank.com.tw/FLAW/PrintFLAWDOC01.asp?lsid=FL001351&ldate=&lno=1055 直接按右上方的「友善列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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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1055條 - 【商業圈子頻道】


    子女監護權 - 中華民國法律救濟關懷協會 這是免費法律諮詢的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子女監護權首重約定,若無法解決,我國民法子女監護權之規定 如下: 民法第1055條(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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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剪貼: 協議分割、土地法34條之1、民法820條


    三、有關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4 條規定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申辦部分,係指凡各宗土地之部分共有人,已依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各項規定申辦合併複丈,由部分共有人代全體共有人檢附之協議書即視同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之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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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如果當初出租人A與承租人B之間就一塊土地口頭承諾租賃契約 約定租期五年 租金3萬 之間契約沒有已書面為之兩年後出租人A轉賣土地予受讓人C 此時承租人得否主張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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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297條(債權讓與之對抗要件)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實例甲欠乙新台幣一百萬之借款,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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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通過三讀!監護權媽咪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共同聲明稿 - 監護權媽咪 - Yahoo!奇摩部落格


    從母姓 從父姓 成年人自己決定 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通過! 監護權媽咪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共同聲明稿 2010.04.30 推動數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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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民法規定,原則上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監護)。夫妻離婚因為無法共同行使親權,才會有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問題,因此: 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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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親屬編」第1052條及第1120條條文修正案


    「民法親屬編」第1052條及第1120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97年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331號令公布。 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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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民法新增父母分居六個月得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規定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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