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除為企業之

  • 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協會


    本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協會”的特點在於擁有多年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尤其是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及著作權法規的實務經驗,對於如何運用著作權技巧來交叉保護各種創作或研發以進一步保障智慧財產權可提供較為廣泛的相關法規諮詢及建議,藉由著作權登錄使著作人的創作及研發成果得到更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俾能對促進社會各種產業的進步及發展有所貢獻。本協會附屬 「台灣智權翻譯®社」成立至今將近十年,與坊間一般翻譯公司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3號12樓之3 電話:02-32339068


  • 百代著作權


    百代著作權 百代音樂著作權是全球最大的版權公司之一,在世界各地已有30多家分公司。到目前為止,百代音樂著作權管理着超過100萬首的全球最流行作品,包括席琳迪翁的《BecauseYouLovedMe》、王菲的《我願意》、張宇的《用心良苦》等歌曲。百代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是内地第一家合法注册的外資音樂版權代理公司,五大唱片公司雖都有自己的權管理部門,但把版權管理從唱片公司中完全分離出來在内地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6號7樓之1 電話:02-25700606


  • 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


    本會創立於民國六十五年,最早宣導著作權觀念,並呼籲取締盜版,推動政府制訂著作權法規;不但保障本國音樂著作權人,也代外國音樂家收取合法權利金,與英、美、法、德等一百一十多國會員國,推動國際交流,成果豐碩,素獲好評。查CISAC為聯合國教科文諮詢機構,擁有一百一十四國會員國,從發明著作、文學、藝術、音樂、影視、建築、圖形、電腦軟體、語文…等之創作,精英薈萃,馳名全球,影響至鉅> 專利是屬於參選類別裡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2樓之6 電話:02-23961882


  • 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


    本會成立於民國65年,是國內第一個倡導保護著作權的團體,配合政令,提升國人正確觀念。不但保障本國音樂家收取合法權利金,並為CISAC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藝創家)之正式會員。 協助會員著作權益之維護及依法追究侵權之行為相關公益活動事業之舉辦。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60號2樓 電話:02-28572040


  • 德安除蟲企業有限公司


    德安除蟲企業有限公司: 環保考試合格,專業,設備,經驗. 本公司三大特點:品質,技術,評價. 採用美國環衛USEPA指定藥劑,技術員接受過嚴格訓練. 隨著科技的進步,居家環境為人們疏忽的一環, 本公司秉持著為提高您的生活品質, 創造無害的生活空間, 舉凡白蟻、跳蚤、蟑螞、老鼠, 等一切害蟲,均為本公司防治與服務之對象.本公司來皆以優良之品質服務客戶,專業的知識,讓您無後顧之憂。專治白蟻,跳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58號1樓 電話:02-25056040


  • 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


    為了保護電影和電視產業在台灣免受盜版的不利衝擊,美國電影協會於1987年設立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TFACT)。TFACT與執法當局和其他政府部門密切合作以保護台灣的電影和電視產業,零售商和電影愛好者。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號2樓 電話:02-25181816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The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簡稱ARCO) 成立於民國78年9月,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台北地方法院登記在案之公益法人團體,受錄音著作權人之授權,管理其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及使用權利金收取事宜。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85號4樓 電話:02-27188818


  • 晨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晨為企業創立於市場環境艱鉅的時代裡,但我們堅持投入基礎研發的工作,在提升產品的競爭力方面比別人付出更多的心血,比別人遭受更多的困難。在現今國際政經、社會及市場競爭丕變的大環境下,晨為日益茁壯成長,更創下了市場上多項「第一」的卓越成績。我們更深信 --這樣的堅持是對的。 多數企業只注重既得的市場利益時,我們堅持「精研技術為先」的理念,嚴謹務實地信守「精實品質」的目標,正因為 ~品質,是晨為的生命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二段125號 電話:04-24224377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一、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形成之背景 * 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出租權、輸入權等。 * 本會所執行的業務即上述權利中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 * 本會為便利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雙方行使其權利與義務,透過本會集中授權,另作統一收費與分配動作,對於未經本會授權而侵害音樂著作權之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30號3樓(105) 電話:02-25707557#330


  • 碩為企業有限公司


    進口產品︰ BORDIGNON博頂氮氣彈簧、PRONIC模內攻牙機碩為企業有限公司位於臺灣台北縣,專業於Angelcast多軸式壓鑄機與多軸式壓鑄模具的設計研發與生産、代理歐洲高品質氮氣彈簧、T.E.M.毛邊燃燒機、沖壓模内攻牙機等相關設備及零組件之進出口業務與技術服務。 碩為企業成立以來,經由高品質的壓鑄機及沖壓設備之供應及優質的服務,客戶範圍包含中小型企業及國際知名代工或製造商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福隆路7號2樓 電話:02-82876455


著作權除為企業之相關網站

  • 理慈國際法律事務所 --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嫌需以行為人「明知」為要件 ...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嫌需以行為人「明知」為要件 (台灣) ...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予以散布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在客觀上有散布侵害他人 ...
    網址:leetsai.drtech.tw

  • | 電影著作權保護期間之研究(九)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如認為依舊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自最初發行之日起算,則至內政部註冊仍不得享有著作權。如認為應自註冊之日起算,揆諸舊著作權法,又缺乏法律依據。 (3)依甲案第二項規定,民國六十三年發行之影片,如經註冊,在民國七十三年保護期間屆滿,而如 ...
    網址:www.lawtw.com

  • | 著作權法第10條之一「著作表達」之保護範圍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著作權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本人認為應該說明如下: 1、思想:思想乃論著之基礎,當然為著作人格權之一部份;至於對於 ...
    網址:www.lawtw.com

  • 豐原,專利申請,商標申請,著作權申請,專利註冊,商標註冊,著作權註冊,反仿冒,企業識別 - 艾帝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艾帝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自西元1986年7月成立以來,始終秉持著專業服務,誠信負責,效率迅速的服務宗旨,為客戶精辦世界各國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業務
    網址:ideal-patent.com.tw

  • 八-4、法律相關問題--網路相關著作權之法律問題 - 資訊委員會 > 保險業電子商務規範 - SmartSection - 中華民國 ...


    八 4、法律相關問題 網路相關著作權之法律問題 ... 戴理事長的話 認識公會 公會介紹 章程 組織架構 各種委員會 採購招標 統計資訊 產險公司基本資料 產險公司公開訊息
    網址:www.nlia.org.tw

  • 請問此行為是否有在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範圍內? - Yahoo!奇摩知識+


    著作權之主張限制規定在著作權法第 44 條-65 條。您可以根據行為主體、行為目的以及標的物進行判斷。 以下列舉可能和您有關之合理使用範圍: 行為主體部分 44 條: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
    網址:tw.knowledge.yahoo.com

  • | 著作權侵害之救濟的基本問題(上)--著作權侵害之救濟的前提─著作物之註冊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註冊主義本身即有若干不同之分類,有以註冊為取得著作權之要件者,有以註冊為權利之推定者,有以註冊為權利之推定者,有以註冊為訴訟之要件者。註冊登記雖有權利之存在易於認定之優點,但此與我國所採行之須經註冊方有著作權之註冊主義似無關係。
    網址:www.lawtw.com

  • 著作權之取得應否登記(註冊)? - 聯晟法網


    我國著作權法原規定須登記始享有著作權,但後來著作權修法後,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廢除了登記制度,採「創作保護主義」,易言之,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經登記。綜上所述,著作權之取得不需登記(註冊)。
    網址:www.rclaw.com.tw

  • 如果未將完成之視聽著作向著作權主管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是否就無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 95年貓頭鷹家族 ...


    問題: 專業的攝影師小王,今年利用工作之餘,到郊外拍攝了許多台灣稀有動物的生態影片,並且於編輯後,把影片製作成光碟片發行。如果小 王忘了將光碟片向著作權主管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是不 ...
    網址:tw.myblog.yahoo.com

  • | 序說--(一)著作權之意義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即著作權之成立,以註冊審查為要件,並以重製之利益為主要內容(註七),未依著作權法註冊專有重製之利益者,尚未成立著作權(註八),雖有民法之保護(註九),但究不得稱之為著作權。因此,就我國現行法而言,法律上意義之著作權,僅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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