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佑青醫院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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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佑青 醫院 化工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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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佑青醫院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佑青醫院暨人愛綜合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聯合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財團法人佑青醫院暨人愛綜合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聯合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本案有條件接受開發,開發單位應依左列事項辦理:
一、應再補充說明廢水三級處理之操作及營運管理計劃,並應設置廢水緊急貯存設施。
二、應加強與鄰近居民之溝通協調,避免發生抗爭。
三、應將施工期間棄土區環境污染防制對策及綠美化工作一併納入。
四、一般廢棄物如委託鄉鎮公所代為處理,應取得同意函。
五、應再補充附近排水系統之排水斷面資料,如涉及水利設施之拆除或興建,應取得水利主管單位之同意。
六、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劃之水質監測點應為承受水體。
七、本計畫如經許可,開發單位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至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
八、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九、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本署審查。本署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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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