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鑑章的使用過程中,應注意規避風險,注意保護公司的利益,在我們日常工作中,時時刻刻應該注意。
方法/步驟
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公章不能隨意放置,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樣會產生很多風險,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企業的公章(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印鑑、企業章、專用章、部門章)須由專門保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任意委託他人代行職權。任何人不經上級領導批准隨意使用,必須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公司印章不得隨意使用,印章存放須安全妥當,使用時必須履行批准和登記手續。印章的保管人員必須認真嚴謹的履行自己的責任,按照規定的流程對任何需要加蓋公章的行為進行認真的登記。
公司公文應認真書寫,不能有任何的錯漏,負責書寫公文的負責人必須仔細校對,經領導審核批准,公司發出的正式公文,憑簽發人在稿件上的簽字,並校對公文材料無誤後方能用印。
公司對於公章的使用採用審批制,必須有相關領導的批准方能使用,企業的文件或出據證明需蓋公司的印鑑時,須經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准方能用印。
加蓋公章中,應仔細瞭解為什麼要加蓋公章以及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或公文的具體用途,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白紙上用印,若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企業副總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公司各職能部門需要刻制印章,憑公司批准成立該機構的文件,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門負責刻制,總經理祕書負責保管登記文件。禁止相關人員私自刻錄公章,對於私自刻錄公章的行為,我司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印章啟用前,須向有關單位、部門發出啟用印章的通知(附上印模)。各部門、單位應需知道印章已經開始使用,對於沒有接到通知的印章,應不予承認,可以拒絕沒有接到通知的印鑑所加蓋的內容。
各部門使用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首先使用部門使用人填寫《用章審批表》,經本部門主管以上領導批准簽字後,使用人拿需蓋文件和用章審批表一併到總經理祕書處蓋章。如果本部門主管級以上領導不在時,可由本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核准簽字。
公司法人代表印章由總經理祕書統一保管。法人印鑑章也是公司的重要的印鑑,加蓋時需要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才能使用。
公司印鑑(含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財務專用章等)原則上不予攜帶外出,嚴禁丟失。確因需要外帶,必須由總經理在使用記錄上簽字批准,攜帶外出需由兩人同行,即使用者和陪同者。公章外帶僅限當天,如辦事過程中需要連續延長二天或二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再次同意批准,事後由陪同人員在確認使用情況。未經總經理再次同意批准,私自使用則將對使用者和陪同者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做開除處理,追究法律責任。
使用時應先由總經理祕書進行蓋章文件與批准文件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總經理祕書負責在文件指定位置蓋章,如核對不一致時,不許蓋章。未經總經理核對,私自蓋章將做出相應的處罰。
銀行印鑑章由財務審計統一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出納保管,財務部出納在支票、匯票、電匯手續憑證上該財務專用章時,財務經理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未經財務經理核對,私自蓋章將做出相應的處罰,如果未核對或核對錯誤造成嚴重後果,則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如其他人員使用財務專用章時,則按正常批准程序使用。
任何部門使用印章時,都須先經批准而後使用。沒有批准而私自加蓋公章,對於需蓋章者和印章保管人員,將根據相關的公司制度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當法人代表人印章與對應的公章同時使用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法人章和對應的公章同時使用時,就產生了法律效應,如沒有總經理的批准,私自加蓋將給公司帶來很大風險,沒有批准而私自加蓋公章,對於需蓋章者和印章保管人員,將根據相關的公司制度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不能因為總經理外出沒有辦法審批,而導致公司的經營活動沒有辦法有序正常的進行,總經理外出時,印章文件由分管副總審批,無分管部門則印章文件由部門經理審批,以此類推。任何人不能以總經理不在為由,拒絕加蓋公章,應根據制度流程,找相關的有權限的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