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員工如何設計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

中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的安全設計對區域規劃與工廠總體佈置要求:

一、工廠與相鄰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也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二、工廠總平面,應根據工廠的生產流程及各組成部分的生產特點、危險特性等,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按功能分區,集中佈置。可能散發可燃、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裝卸區、全廠性汙水處理場等設施,宜佈置在人員集中場所及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或丘陵地區,還應避兔佈置在窩風地帶。汽車裝卸站、液化烴罐裝站、甲類物品倉庫等機動車輛輛頻繁進出的設施,應佈置在廠區邊緣或廠外,並宜設圍牆獨立成區。採用架空電力線路進出廠區的總變配電所,應佈置在廠區邊緣。工廠總平面佈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工廠主要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並宜位於不同方位。生產區的道路宜採用雙車道;若為單車道應滿足錯車要求。工藝裝置區、液化烴及可燃液體儲罐區、裝卸區及危險化學品倉庫區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可燃性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與消防車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區域規劃與工廠總體佈置遠離:

  ①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②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③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④車站、碼頭(按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⑤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⑥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⑦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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