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如何理賠,理賠程序有哪些??

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工具/原料

​收集資料

其實,保險理賠所需的大部分證明材料,都是處理事故過程中相關部門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體通過哪些途徑收集相關證明材料,敘述如下:
事故類證明
  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鑑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鑑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託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後,由被委託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一般常見的“關係”有:a.夫妻關係,可提供結婚證明;b.父母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c.子女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
  瞭解了獲取證明材料的途徑後,您就可以在處理髮生事件的同時,收集並保留保險索賠所需的材料,快速辦理完“繁瑣”手續

方法/步驟

​意外險理賠程序有哪些

相信很多的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最擔心的問題是:投保容易,理賠難。究竟對於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流程到底是怎樣的呢?手續會很負責嗎?現在為你一一解答。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瞭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

(1)醫學診斷證明;

(2)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3)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

(4)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覆印件。

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注意事項

​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一個保險,所以相關的也需要針對自身的一個情況來投保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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