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如何劃分,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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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係終結,往往在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上存在分歧。實踐中夫妻債務如何劃分,夫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清償成了許多夫妻關心的問題。本文就以上兩個問題為您做簡單介紹。

一、夫妻債務如何劃分

在實際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夫妻債務中絕大多數都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由上可知,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婚姻關係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

夫妻債務不僅包括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時,一定要嚴格劃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減少離婚後因債務問題而再起的財產糾紛。如果你對於夫妻債務的劃分或清償還有疑問的,可以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諮詢,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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