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婚外情調查侵犯隱私權嗎,有婚外情證據一定能獲】,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婚外情調查侵犯隱私權嗎
司法解釋以保護名譽權的方式對隱私權進行保護,什麼是隱私權?一般認為是個人資訊和質量、私生活狀況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權利,不經過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調查、披露、利用、公開,一旦侵犯他人隱私權,被侵害人可以通過名譽權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賠償精神損失。
那麼對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進行拍攝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隱私權?
(一)看取得證據的地點。
1、取得婚外情證據的地點在調查人的自己家中。
此種情況一般不構成非法闖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權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誠度,等於如果你結婚,那麼你就得放棄自己的部分隱私權。
2、取得婚外情證據的地點在賓館、“第三者”家中等非公眾場合。
如果擅自闖入強行取證,可能會: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侵犯“第三者”的個人隱私權;
(3)如果對他人採用強制措施的,還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4)對他人毆打的導致傷害的,可涉及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從“有理”到“有罪”。
3、在公眾場合調查婚外情的情況。
在公園、咖啡館等公共場所取證的,視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隱私權進行了放棄。
(二)看取證手段的合法性。
1、採用的取證器械要合乎法律規定。
比如有些調查公司聲稱的採用針孔攝像機等間諜攝氏對對方進行拍攝的,屬於不合法的取證方式,即使是公安機關採用間諜裝置拍攝的證據都不能用於定案證據,何況是非法的調查公司。
2、採用的調查手段要合法。
不能採用非法盯梢、強制拍照拍攝等方式取證,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取得證據後的使用方式。
對調查取得的證據不當使用的,儘管取證手段合法,也會侵犯他人隱私權。
不當使用主要指在不相關的人面前展示獲得的證據,把證據公開場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給法院和律師不算侵犯他人隱私權。
二、有婚外情證據一定能獲賠償嗎
雖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才有婚姻損害賠償的權利,主要是過錯方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外情取證主要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而符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必須是過錯方和第三人有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實,而不是幾張照片、一段錄影,一般認定同居的必須連續同居三個月以上,這是廣東高階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是法學界的比較流行的觀點。
所以即使取得婚外情證,也未必獲得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