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損害糾紛時,應當怎麼辦??

根據目前醫療環境的情況來看,當與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時,往往表現出不理智的情況,既不能切實、高效的解決問題,甚至最終觸犯法律,遭致不必要的麻煩。那麼當發生醫療損害糾紛時,患者及家屬方怎麼做,才能合理、合法、高效的解決問題,並掌握主動權呢?

方法/步驟

一、留取證據

1、當疑似輸血、輸液造成醫療損害時,應及時留存相應的輸血袋、輸液袋等物品,並要求醫院立即封存。

2、影印封存病歷(封存之前可以要求先行復印,以便在之後的調解訴訟中能做到心中有數);

3、依據法律的規定,患方及家屬只能影印客觀病歷,而不能影印主觀病歷。因此,此時無法影印主觀病歷時,不應強求,因為在鑑定時,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都會交予鑑定專家進行鑑定。更不要在此時發生衝突。

二、封存病歷時,注意事項

1、醫患雙方共同清點需封存的資料,並記載製作封存清單。清單完畢後,用訂書釘將封存病歷裝訂(避免之後被替換);

2、首先,檢查檔案袋是否完好無損;

3、確認檔案袋完好無損後,將需要封存的病歷放入,並貼上封條;(此時應注意,貼封條時,特別關注檔案袋能拆開的地方,一般是在檔案袋的上下左右都貼上封條,保證封存件無法提前開啟)

4、待封條膠水乾後,再進行簽字蓋章,簽字蓋章應在封條邊緣處;

三、封存件的保管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封存的資料應由醫療機構保管;

1、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出現患者及家屬不信任醫院,而堅決要求自己保管封存件,從而出現衝突。此時,若醫院同意則可;若醫院不同意時,為避免矛盾激化,可以提出由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保管(如衛生局、公安機關等);

2、無論何方保管,保管方必須向對方出具封存清單和保管約定。

四、仔細研讀手中的資料,準備與醫院溝通調解

1、目前醫療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僅3種情形)原則,而確定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主要是通過鑑定來確定,鑑定時主要的依據又是各種醫學常規、操作規程以及教科書等。因此,儘可能的根據手中現有資料找出醫院存在的過錯。

2、從哪些方面找醫院存在的過錯和不足呢?

如:診斷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告知是否充分、是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治療方式選取是否恰當、是否是對患者最小損害、治療過錯中是否依據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出現醫療損害後的處置是否及時恰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等。

四、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怎麼辦?

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並不僅僅只有雙方溝通。因此,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通過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如衛生局、縣調解中心、政府部門等);若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時,則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時,鑑定往往是必然發生的,要準備好鑑定時的答辯書;

四、特別注意

目前國家對醫療環境加大了整治力度,因此,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定要注意維權方式的正當,切不可擾亂醫療機構的公共秩序、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儲存客觀冷靜的心態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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