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在中國這種間接融資模式主導的金融體制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銀行業,既包括現在正規的各大銀行,也包括我們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最終還是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但是中小企業和銀行間的資訊不對稱,造成銀行出於商業利益考慮而顧慮重重,銀行貸款須經層層審批,且期限大多3至12月,不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短、急、快的特點,採取抵押和擔保的方式獲得貸款時,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費等相關費用,無形中都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經營負擔。因此從長遠角度來看,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迫在眉睫。

  二、信用體系建設模式

  首先應該由相關部門確立徵信標準,使各地區的徵信系統可與全國徵信系統實現有效對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資訊徵集、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建立企業信用資料庫,為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建立信用基礎。中小企業資訊庫應包含企業的基本資訊、財務報表資訊、經營方面的有關資訊,還包括欠稅、還款、法院判決執行情況等其他信用資訊。在系統功能定位上,可提供批量篩選、自定義企業名目查詢、報表統計分析等,與全國徵信系統在功能上形成互補。

  三、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

  通過信用體系可以瞭解企業相關基本資訊和融資資訊,為信貸決策提供了很好的決策依據和資訊保障。商業銀行可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資源,大大簡化中小企業貸款調查手續,在企業的歷史交易、信用記錄等情況的調查上節省大量的調查時間。金融機構等可以直接進入系統查詢相關資訊,省去了貸款調查等環節,不斷調整信貸結構,優化貸款投向。

  四、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輔助措施

  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依然存在很多困難,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合作。

  首先要宣傳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改善地區信用環境、加快經濟發展的意義和作用。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適合中小企業信用的資訊徵集制度、評級制度等,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解決資訊採集和使用的法律保障問題。

  其次要建立規範的資訊披露制度,充分借鑑國外建設企業徵信行業的經驗,通過立法手段,要求和規範全社會所有中小企業從註冊登記開始,必須定時向徵信管理機構提供徵信資料,建立中小企業個人信用檔案,並充分運用資訊網路技術把企業信用檔案資訊在網上公佈,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允許銀行、企業、供應商、銷售商和消費者自由查詢資料庫中所有徵信資料,實現資源共享,建立聯合的資訊披露制度,強化信用行為的外部監督。

原作者: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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