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意外保險理賠要把握好哪些因素?

意外保險,也稱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傷殘或門診、住院醫療等的保險賠償。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採取的形式強制措施等,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要怎麼樣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呢?主要說以下四點。

第一點外來,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鹼、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

第二點突發,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

第三點非本意,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

第四點非疾病,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鬆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

謹記:以上四要素對構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原作者: e-sun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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