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為什麼要做產前檢查?

孕婦從受孕開始到分娩發作共九個多月的時間內,都是懷孕期,也就是產前期。在這期間為孕婦所作的衛生保健檢查,就叫產前檢查。

孕婦為什麼要做產前檢查

方法/步驟

妊娠期間,隨著胎兒的生長髮育,母體相應地發生一系列變化。通過產前檢查可以及時瞭解這些變化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孕婦的健康情況能否勝任妊娠,需要不需要終止妊娠,妊娠的發展、胎兒的發展及胎兒的位置如何,骨盆是否正常,有沒有妊娠併發症或合併症等。如有異常情況出現,可及時糾正和處理。

孕婦為什麼要做產前檢查

通過產前檢查還可確定分娩的方式,做好分娩的準備,確保安全分娩和母嬰健康。據資料分析,作孕期檢查的婦女,其妊娠併發症、難產的發生率及圍產期死亡率(指妊娠二十八週到產後七天的這段時間),胎兒及新生兒的死亡率,都明顯低於不作產前檢查的婦女。開始作產前檢查的時間,一般主張月經已過期不至,懷疑懷孕時就應去醫院檢查。如有特殊情況,至遲不要超過三個月,以便準確估計懷孕的時間。

孕婦為什麼要做產前檢查

如確定為妊娠,即可作全面的體格檢查:測血壓和體重,檢查心,肺,檢查血尿常規等,以確定有無疾病,能否繼續妊娠。通過產前檢查,醫生應向孕婦進行必要的衛生宣傳教育和指導。若上述檢查無異常,妊娠經過良好,可在妊娠第五到六個月時作第二次產前檢查,包括測血壓,量體重,查宮高和腹圍,定胎位,聽胎心,測量骨盆徑線,檢查有無水腫等。必要時可複查血尿常規。以後應每月檢查一次,內容同上。

孕婦為什麼要做產前檢查

妊娠七個月以後,每兩週作一次產前檢查。每次檢查內容同上。如有異常情況,應按醫生囑咐,增加檢查次數。除上述檢查外,如孕婦突然感到頭昏眼花,噁心嘔吐或出現浮腫、抽搐和昏迷,或有腹痛、陰道流血等情況者,均應立即到醫院檢查。如在妊娠後期,每週體重增加超過一斤者,雖浮腫不明顯,也應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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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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