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由內蒙古自治區通訊管理局負責實施。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應當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實施。下面介紹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材料及流程。

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有為使用者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而且是貨幣資金哦~

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為使用者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內蒙古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注意事項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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