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有四個罪名。他們是間諜罪、叛逃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工具/原料
危害國家安全罪
間諜罪、叛逃罪
方法/步驟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並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參加間諜組織,成為間諜組織的成員,充當間諜
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方法/步驟2
叛逃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行為是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這裡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情報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同時也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等手段渠道來盜竊國家祕密或情報的行為,此行為嚴重危害國家的安全
方法/步驟3
構成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無論其是中國公民,還是非中國公民均可構成本罪。
必須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實施本條規定的犯罪
必須是採取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方法
行為人實施的犯罪物件只限於“國家祕密”或“情報”。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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