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建設項目環評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採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評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環評相關材料。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步驟/方法

審批程序: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程序大體上是:首先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簽訂合同委託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評價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評價單位通過調查和評價製作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價工作要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但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審批權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權限是: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級區域的建設項目和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批。其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對環境問題有爭議的項目,提交上一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審批意義: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顯效果。第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是我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控制新汙染的兩項主要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特別在保證建設項目選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為,評價結果證明雖然投資效果好,但由於佈局不合理,嚴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而影響長遠發展的項目,就不能同意建設,必須另選地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還可以對開發建設項目提出防治汙染的措施,控制新汙染。第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步驟和程序都貫穿在基本建設各個階段,使計劃管理、經濟管理、建設管理都包含環境保護的內容,從而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納入國民經濟計劃軌道,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環境,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第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調動社會各方面保護環境的積極性,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於具備較齊全的實驗測試條件,容易保證評價的科學性;工程設計單位由於熟悉國內外該類工程項目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能有針對性地提出綜合治理對策,做到技術、經濟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單位則熟悉各種法規,就便於組織協調和監督。

注意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請去地方政府網查詢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