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律師事務所經常接到諮詢電話,詢問如何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事宜,這些糾紛涉及到產權、抵押 、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法律關係,因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沒有考慮到相關法律問題,常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給買方造成損失。為避免糾紛的發生,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產生,筆者結合實踐經驗,就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七種容易引發爭議的法律問題做以總結,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不符合這些條件,購買人應慎重。

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方法/步驟

出賣人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非產權所有人不得出賣他人房屋。實踐中也有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情況,如父賣子房、子賣父房等親人之間代賣的;也有朋友、熟人之間簽署授權委託書代賣的。作為購買人此時應注意審查代賣人是否持有產權人本人簽署的合法授權委託書,仔細察看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書授予的權限、期限等,以防被騙。

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作為產權人應具備相應民事主體資格

  作為房屋出賣人的產權人,如果簽訂合同時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除非經其監護人追認,所籤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取得監護人的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對房屋買賣等比較複雜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六種情形下慎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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