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部門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1日

  部門,是一個組織的機構。通常一個公司單位會分成很多部門。是組成某一整體的部分或單位。如:一本書要經過編輯、出版、印刷、發行等部門,然後才能跟讀者見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發包人:

  住所地:

  ***:

  承包人:

  住所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於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築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築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XX 年 3 月 1日起至 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後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並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專案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範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專案;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專案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後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範圍: 。

  租賃合同期滿後,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裝置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准,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後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裝置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且有權收取或委託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准承租人關於經營專案變更申請,並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並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專案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製作、懸掛;

  甲方:乙方:日期:

  範文二

  發包人:

  住所地:

  ***:

  承包人:

  住所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於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築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築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2008 年 3 月 1日起至 2010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後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並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專案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範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專案;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專案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後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範圍: 。

  租賃合同期滿後,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裝置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准,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後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裝置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且有權收取或委託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准承租人關於經營專案變更申請,並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並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專案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製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裝置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叄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叄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無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烏魯木齊市

  範文三

  合同簽訂地:_____ 甲方:杭州敬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郭巨集***身份證號330106196006240070***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勞務部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1、承包內容

  1、1由乙方承包甲方勞務部,甲方對乙方的經營實行監督管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60000元風險投資款,由乙方向甲方分二次繳納:2005年1月底繳納30000元,2月底繳納30000元。

  1、 2雙方在解除合同或任何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時,為保證業務的延展性,乙方不能一次性將風險投資款收回,按合同終止當時的業務發展情況,分項計算留存餘額。乙方如有需要,可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

  1、 3乙方必須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時繳納各項稅款,由甲方統一向稅務部門繳納。

  1、 4甲乙雙方合理分工,接單、操作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負責;出境證明及協調職能部門關係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如有與乙方承包的勞務部經營的相同業務,必須交由乙方的勞務部經營。

  2、費用

  2、1費用承擔如下:

  2、1、1勞務部使用房屋的房租1.5萬元/年***由乙方個人承擔***;

  2、1、2水、電、物管費用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 2、1、3、電話87558183的電話費由勞務部承擔***該電話由勞務部專用***,電話87558187的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影印機租金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紙張由各方自行提供。 2、2乙方可報銷的費用:

  2、2、1行動通訊費:乙方每月5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每月100元; 2、2、2出差費:如在外住宿乙方每晚25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每晚150元***該費用超出部分不予報銷,不足部分不補貼***,出差補貼費每天50元;

  2、2、3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乙方每月1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50元,出差以鐵路和公共汽車交通為標準,接待客戶另行商定;

  2、2、4市場開拓費:按乙方開發的專案_____%提取***限一手單,二手單或三手單不再提取該項費用***,如需要出境考察,專案費用另行商定; 2、2、5招待費:按乙方開發的專案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商定。

  3、工資和待遇

  3、1甲方每月工資1500元,每月再行發給1500元固定獎。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每月工資1200元,試用期滿後基本工資不變,每月再行發給300元固定獎,該名員工資金以業務量進行考考核,業務量每增加100000元,業務資金上浮500元/月。

  3、 2養老保險:乙方按每月1500元做為基數交納,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以1200元做為基數交納。養老保險單位交納部分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自行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個人自行負責。

  上述3、4、5、6條所涉費用除房租外,均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開銷,如勞務部尚未發生業務,該費用在乙方繳納的風險投資款中扣除,待發生業務並分配利潤後,由乙方再行補足風險投資款。

  4、利潤分配

  勞務部自行開發產生業務後,前一次業務利潤分配時間以後一次業務利潤產生時為準,甲方分配利潤的40%,乙方分配利潤的60%;甲方提供的業務,由乙方完成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分配利潤的60%,乙方分配利潤的40%。

  5、管理和責任

  5、1甲方產生的經濟糾紛與乙方承包的勞務部無關,因甲方原因給勞務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補償;乙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或在其它公司運作與甲方公司同樣內容的事務。

  5、 2乙方帳務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設財務及開立銀行帳號,對外收取的費用由甲方統一對外開具收據收取。

  6、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等而產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生效及時間

  7、1本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7、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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