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無效後果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商標權無效後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如何申請無效程式?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權無效的法律後果

  註冊商標一旦被宣告無效而撤銷,商標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申請商標權無效的程式

  對應於商標權不同的無效情形,商標權無效的程式亦有所不同。

  ***一***對於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的商標權無效程式有兩種:

  1、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撤銷該註冊商標;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對於不當註冊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自商標註冊之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對於註冊商標爭議的,在先註冊商標權人可自被爭議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撤銷這一註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註冊商標登出的情況有哪些?

  登出商標有以下情況: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申請商標註銷的有關要求。

  申請登出的商標應附商標註冊證,註冊證丟失的,須加註說明。

  申請登出時註冊人名義變更,原章戳作廢無法蓋章的,應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證明檔案。

  商標局收到登出申請後,登出該商標註冊檔案,並於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該商標的登出公告。

  註冊商標登出材料是什麼?

  申請登出註冊商標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註銷申請書。商標註銷申請書應打字或印刷;申請部分登出的,應填寫申請登出的商品或服務專案;

  2、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影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註銷申請的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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