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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6日

  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 ,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資料: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國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它不僅影響中華民族數千年,還走出國門,對亞洲周邊國家產生了深刻地影響,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在當代中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迫切需要對法律文化的借鑑與研究,來構造我們的法治社會。我們不僅要借鑑與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還要借鑑與研究我們祖先的遺產——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寶庫,對它的態度應持一分為二的觀點,“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把那些積極向上的東西融入到當代中國法律文化中來,以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圖片:

  圖片一

  圖片二

  資料: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簡述

  “中國法律文化的發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代。”③它歷經數千年的發展,內容博大精深,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的特色。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廣泛性決定了法律文化涉及範圍的廣泛性。要想系統地闡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並非一篇文章所能涵蓋,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勝任的。因此,本文僅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擇其重點,加以論述。

  一 工具主義的法律文化

  法律是什麼?在中國古代社會,人們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鎮壓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這一思想是促成這種觀念形成與加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當時的人們對法律產生了一種畏懼感,厭惡它,排斥它。每當遇到糾紛與衝突時,古代百姓也不願意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從社會整體上來說,“無訟”便成了一種最佳的社會狀態,而且,“無訟即德”。這樣的一種觀念使廣大老百姓不願或不敢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進而導致中國古代社會權利意識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輔”的法律文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佔據著統治地位。“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輔’,‘明刑弼教’和‘出禮入刑’等原則下實行儒法合流的。”①這種法律思想強調道德教化作用為主,法律強制為輔,主張“禮治”、“德治”、“人治”,從而輕視了法律的作用。正是受這種法律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社會長期處於一種專制的狀態。

  三“重義輕利”的法律文化

  義與利,何為重?這是中國古代思想史中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雖然有不少的門派主張“重利輕義”,如法家,但畢竟在中國古代社會漫長的歷史發展中,儒家一直佔據著統治地位,儒家對此問題的主張是“重義輕利”,對後世影響深遠。眾所周知,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農業社會,經濟極為落後,以農為本成了社會成員生存的必要條件。儒派人物和古代統治者認識到這一社會環境後,推行了重農抑商的政策,使商業部門和商人階層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打擊。商人階層“追利”的思想受到唾棄,由此,“輕利”的價值觀逐漸形成。如前所述,儒家“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又促成了“重義” 價值觀的形成。這樣,“重義輕利”就成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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