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近幾年,各種利益衝突加劇,社會安全事件頻發。因此,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很有必要。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閱讀。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有效、及時妥善處置本街道發生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將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對人身安全的傷害、公私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為街道經濟協調發展及構建和諧社會環境創造良好的條件。

  2、遵循原則

   統一領導。發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後,街道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成立現場臨時指揮部,負責排程部署警力、社會救助力量,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介入調處及直接下達處置指令等。

  以人為本。在控制、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中要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原則,關愛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員的生命,確保傷亡最小化。

  屬地處置。發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所在地派出所為處置責任單位,責任派出所的領導為現場處置的直接指揮員警署領導在場的,由警署領導任現場指揮員。其他一切力量包括帶隊領導都要向現場指揮員報到並服從指揮。

  歸口調處。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根據職能分工,職能部門應履行職責,積極介入調查處理和做好善後工作。

  依法規範。應急處置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對於群體性事件,應宜順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儘量控制範圍,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

  以防為主。有效預防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是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要做足相應的防範措施。對無法防止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1、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1、適用範圍

  衝擊、圍攻黨政機關,重點建設工程和企業,等重要部門、場所的群體事件。

  非法組黨、結社、集會動向,非法宗教勢力製造暴力、恐怖、騷亂事件。

  影響較大聯宗祭祖等群體性封建迷信活動。

  影響較大群體性械鬥事件。

  影響較大或者有暴力傾向的集體上訪、集會、罷工、罷課、罷市、請願、示威、遊行堵塞主要交通幹道的群體性事件。

  可能造成影響較大的涉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的群體性事件以及輿情事件。

  公共場所、重要或敏感的部門機構實施嚴重刑事犯罪以及影響重大的刑事犯罪。

  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指揮小組認為適用本預案的社會安全事件。

  【二】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式和影響範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可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級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影響相對較小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較大、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損害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特別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指影響全街道社會穩定和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對人身安全和社會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街道成立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指揮部,受街道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指揮小組領導。分管政法的副書記任總指揮,維穩和綜治辦負責人任副總指揮,事件發生地派出所主要領導任現場指揮。成員由應急指揮中心、勞動、社保、信訪、經發辦、建設、司法所、文體活動中心、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隊、消防中隊、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製定應急處置預案;指揮和協調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現場指揮的職責是組織指揮警力和其它輔警力量做好現場警戒、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打擊現場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採取各種應急措施。

  2、應急小組與職責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處置全過程要求,成立5個應急組:綜合協調組、治安維護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成員組成及職責見附件。

  【四】預警與預防機制

  1、全方位預警報告

  社會安全事件所在地的公眾、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一旦掌握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迅速通過110、119、120、122等特服電話以及鎮值班室報告。

  2 、接警制度

  鎮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事件主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通過24小時值班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公佈報警電話、完善監測網路等途徑,及時接收和收集轄區內外有關報警資訊。

  3、資訊報告制度

  鎮應急指揮中心、各事件主管單位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制度。資訊報告應及時、真實、規範。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事發半小時內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件主要情況,並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恐怖事件、群體性堵塞主要幹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資訊可定期報告。

  4、預警資訊釋出制度

  各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應建立預警資訊釋出制度。釋出以網路群發、電視播放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按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嚴重性和緊急性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五】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一般級別的社會安全事件由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事件所在社群居委組織轄區各方力量處置;

  較大、重特大級別的社會安全事件根據規定,由鎮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做好前期處置,並報區應急指揮中心,建議啟動上級專項預案。

  2、基本響應程式

  一般Ⅳ級響應措施

  適用情況:

  出現可能導致社會安全事件的群體聚集、串聯的苗頭、跡象及犯罪預備的,適用於一般Ⅳ級。

  響應要求:

  接到報警或掌握到情況的部門迅速將情況報告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及時報告指揮部領導和當天的值班領導;

  各部門尤其是派出所、交警中隊、交管所、勞動站、社保站等單位應加強值班備勤,派出所巡邏警力要到位,嚴密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事件所屬職能部門要迅速介入調查,掌握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屬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輔警力量全部到位待命,並派出足夠的力量迅速到現場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調查取證工作,教育疏導群眾,防止事態擴大。同時,隨時向街道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

  指揮部領導應嚴密掌握動態,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下達處置指令。其他成員及各應急組的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

  較大Ⅲ級響應措施

  適用情況:

  事態已有擴大,出現上街、上路群體有衝擊要害部門或阻斷交通的明顯跡象或者惡性犯罪正進一步實施,若不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上,事態將會進一步擴大,適用於較大Ⅲ級。

  響應要求

  在三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做到:

  屬地派出所的領導應帶領除值班外的所有警力和輔警力量到達現場進行控制,並及時將情況報告街道值班室;

  其他派出所的三分之一警力進入緊急狀態,並由1名所領導帶領3名民警、10名巡防員隨時增援。

  交警中隊派出警力做好現場附近交通控制和疏導工作;

  指揮部領導要到現場掌握情況,安排警力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予以保衛,對重要交通道路實行控制,並視情況作出處置指令。

  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響應措施

  適用情況:

  指在二級處置的情況下,事態無法制止,有進一步惡化,發生大規模的集會、遊行及阻斷交通、衝擊黨政機關、電視臺、供電供水設施和打、砸、搶、燒、爆、殺等惡性犯罪,嚴重危害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行為的。適用於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

  響應要求

  在三、二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應做到:

  屬地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做好現場的控制、打擊工作;

  其他派出所警力全部進入緊急狀態,由至少一名所領導帶領5名民警和20名巡防員前往增援;

  所有應急組都應依職責展開工作;

  交警中隊做好交通要道的控制工作;消防部門準備消防水車供緊急驅散使用;

  指揮部領導根據事態及時排程、部署各種應急力量,或向上級要求增援;

  對阻斷交通、衝擊要害部位的,經勸阻無效可強行驅散,迅速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對頑固分子和首惡,要採取措施將其繩之以法。

  對嚴重的打、砸、搶、燒、爆、殺等惡性犯罪案件,公安部門可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置。

  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判斷,適時宣佈應急工作結束,其釋出許可權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處置許可權執行。

  【六】後期處置

  對不安定因素沒有控制住造成群體性事件的,街道辦組織倒查,對資訊未能及時掌握的、上報不及時的、處置不力的單位都要按照責任進行追究,形成一套嚴密的考核制度。

  【七】宣傳和演習

  街道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總體指揮小組、事件主管單位及社群居委應加強宣傳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模擬演練,以提高預防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八】附則

  1 、本預案由鎮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負責解釋。

  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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