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管理工作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2日

  學校教育管理工作是推進學校有效管理和教學工作進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一、資歷分10分

  教齡26年以上10分,21—25年為9分,16—20年為8分,11—15年為7分,10年以下為6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達到和超過一級工作量16課時的教師計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級工作量13——15課時的教師計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級工作量12課時的計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級工作量以下12課時以下的每一課時計0.5分。

  5、學校指定的臨時兼課、調課教師,根據本人周工作量和學期兼帶課的差距而定。

  6、校長兼課按一級工作量計分,完成5個報告任務按二級工作量計分。

  三、師德表現10分

  教師敬業勤勉、規範施教、無下列情況發生,計滿分。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計分:

  1、有償補課,已經查實的。2、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3、推辭學校的學期或零時工作安排。4、未完成政治學習任務。5、受到上級部門或學校處分的。6、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引發糾紛的。7、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家長來校交涉的。

  四、堅守崗位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類會議含教研會、本教研組公開課請假未到扣除0.5分;曠會、曠課每次扣除5分。

  3、查崗時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每次扣除5分,屬於數輔、早操回校的扣除1分。

  4、查堂時教師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五、規範施教10分

  1、學校期末教學案頭評定為優秀者計10分、良好者計8分,不合格者不計分。

  2、專職總務人員按其服務履職確定成績,一般不超過良好以上等次。

  六、課堂教學30分

  1、30分

  1統考年級單科居城區公辦學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師和團體成員;團體榮獲城區小學前三名的包級領導。

  2縣內文體現場展示競賽獲團體前三名或榮獲一等獎的含全校性大型集體展示第一直接負責人。

  3期末教學質量檢測中語、數、綜三大組教學成績前三名的教師。

  4學校榮獲縣級以上某一單項榮譽獎勵的分管領導。

  5學校第二學期成績提高最快的教師。

  6全縣調研考試中,單科超出對比學校的科任教師和該學科的團隊成員。

  2、25分

  1教學過程精細、教學案頭規範,課改工作出色,教學成績優秀的科任教師。

  2學前班及非考試科目期末教學驗收工作質量較好的教師。

  3認真負責,全面落完成工作計劃的分管領導。

  4、15分

  1期末考試成績低於參照學校10分以上,屬“雙落後”的教師與對比學校差距最大,與上學期相比較退步最大。屬一年內新接課的教師可按上一條計分辦法計分。

  2統考中居城區小學倒數第一的科任教師。

  3非考試科目、幼兒教師期末質量驗收中成績不佳的教師。

  七、校本研修5分

  1、教師承擔學校整體安排的公開課,聽課達到20節以上,書寫5000字以上的學習筆記作為校本研修三大主要任務,完成以上三項研修任務的計5分;有一項未完成的不得分。

  2、校長、教導主任一學期聽課達到50節以上計5分,未完成任務的不計分。

  3、超過50週歲者,根據上級部門校本研修管理檔案精神和學校學期校本研修安排情況,課適當放寬要求,可計合格分。

  八、班主任工作5分

  1、班主任能認真履行職責,班級管理有序計4分,班級月考核優秀較多的,或學期評定的優秀班主任計5分。

  2、有以下三種情況發生的不計分:一是班級內部有打架現象發生,發生糾紛的;二是班主任與家長出現糾紛,學校領導或上級部門參與調解的;三是班級管理中存在突出問題,學校提出問題不進行整改的。

  九、教師培養5分

  1、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能按工作計劃,定期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可計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驗介紹,可計5分。

  2、教師能代表學校在縣級以上或校際間上示範課、做專題講座、或縣級以上非全員性的各類競賽,均可計5分。

  3、以上兩項不累加計分

  十、榮譽獎勵5分

  在本學期內,教師在不同刊物發表論文、參與市級以上學科能力含六項基本功競賽、評定為縣級以上教學能手的分別獎勵2分、3分、5分。此項考核可累加,但不超過總分。

  十一、補充說明

  1、凡本細則無明確計分標準的,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2、依據一年中兩個學期教師綜合考核情況,按成績位次確定“年度優秀”人選一般4—5年內不重複。

  3、結合本人的分管工作和代課、兼職情況,前兩個學期評價成績之和作為上報縣局級以上榮譽的重要依據之一。同一級別榮譽一般三年內部重複上報

  3、根據學校具體經費情況,按考核積分對教師進行獎勵,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此獎勵。

  1周工作總量低於12課時的教師。

  2有體罰學生情況發生,引發糾紛或上級部門介入的教師。

  3已落實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向學生推薦資料者。

  4屬學校“雙落後”的科任教師。教學成績最差、成績退步最大,同時與對比學校教學成績超過10分差距的教師,不包括一年內新接任該學科的教師。

  5學期內校本研修成績不合格的;未完成公開課、聽課及學習任務的。

  6教案或者作業批改有明顯漏洞的。

  7非考試科目期末教學驗收為不合格的。

  8學期綜合考核成績低於60分的教師。

  9拒不接受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的。

  10違反上級政策或學校規定,經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學年內有一次學期考核低於60分的教師,本年度不得評選為各類優秀,不得晉升職稱。

  5、本考核辦法從2016年春季開始試行。

  附件: 教師周工作量統計辦法

  一、周工作量統計辦法

  總工作量=課時工作量+作業工作量+輔導工作量+兼職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標準節/周

  為便於統一量化教師周總工作量,將教師上課以外的其它工作,以周進行折算,統一按課時統計,具體折算辦法如下:

  1、作業周工作量

  1三至六年級語文7節。

  2一二年級語文,三至六年級數學5節。

  3一二年級數學為4節。

  4幼兒班語數3節。

  5三至六年級英語每班2.5節。

  6三至六年級科學、品德每班計1節。

  2、輔導工作量

  1晨讀每節計0.5課時。2數輔每週計0.75課時。

  3、兼職工作量

  1會計每週計6節。

  2打字員每週計8節。

  3保管含實驗室、儀器室、圖書管理員每週記3節。

  4其它部室管理員、收發員每週計1節。

  5兩操領操員每週計2節。

  6放學整隊計0.5節。

  三、教師工作量及等級劃分

  1、教師周總工作量不低於12課時。

  2、校級領導周課時量最低為4——6節。

  3、16課時以上為一級工作量,13-15課時為二級工作量,12課時為三級工作量。

  4、校級領導帶課在8課時以上按一級工作量對待,6課時以上為全校教師的平均數。

  5、超工作量津貼

  1教師、中層領導、校級領導含教導主任周工作量分別超過18節、14節、10節的,每超一課時補助10元,每學期按20周計算。

  2班主任考核津貼

  ——考核性獎勵。除上級下撥的班主任津貼以外,學校對班主任進行二次獎勵性考核補助。班主任所代班級學生在54人以下,每學期給予500元的激勵性考核津貼;超過54人的,每超一名學生每學期給予10元工作津貼。

  ——路隊管理獎勵。學校對各班主任就路隊管理進行考核,考核優秀者進行獎勵。幼兒班月獎勵標準為60元、其他年級為100元。路隊管理不屬於班主任的對另外安排的輔導員進行考核獎勵。

  學校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一、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客觀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學校行政的指導下,實行各專項負責人考核與領導督查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扣分制,並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案,如該崗位責任人因失職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的,將取消本月績效工資,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鉤,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三、考核細則

  ㈠.學生安全教育10分

  班主任應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課間安全、課外活動安全、就餐安全、集會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擊防溺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傳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學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應做到時時講、事事講,做好每週安全教育工作,有記錄查班主任手冊。每月一次安全專題的班隊會查班隊會方案,缺一次扣1分。

  ⑵教室內應有安全教育專欄,每月1次。如無記錄或記錄不詳,一次扣1分。

  ⑶其他任課教師應在任課範圍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㈡.課堂安全20分

  ⑴任課師必須按時到崗,每節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看學生是否到齊。如有學生未到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班主任必須落實學生情況。因學生缺課發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⑵所有任課老師必須負責本堂課學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調課。若需要離開教室上課的,班主任負責送達、上課教師負責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職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該任課老師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⑶在課堂教學中,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課堂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任課教師應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教師無故離開教室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每次扣5分。

  ⑷各科老師應嚴格檢查學生學習用具,不允許帶各種利器削筆刀在內, 使用圓規等學習用具時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寫好學具檢查記錄,少一次扣1分。教師教育學生時要講究方法,不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不得采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發現一次扣1分,杜絕由於教育不當而導致學生出現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課堂教學10分體育課、大課間活動、其他室外課

  1.上課鈴響前,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體育教師不提前到崗的每次扣1分。

  2.體育課、大課間活動要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其他的室外課堂教學要組織、安排好學生的活動。

  3.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和大課間的學生,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的學生,教師要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出現安全事故,每次教師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脫管的現象,發現班級學生無人看管,打鬧的,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人扣0.5分。

  4.如在課堂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 ,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4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分管安全領導。 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調查和性質認定。

  如處理不及時,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5.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中佇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發現體育課有“放羊”現象,每次扣1分;出現安全事故,任課教師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6.體育組教師要適時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後勤處要及時對體育裝置、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㈣.課間安全10分

  1.課間巡視教師要佩戴好標誌,並在所負責區域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巡視人員不到位每次扣1分,發生事故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2.安全崗教師必須按時到位,對所負責區域學生進行看護和安全疏導,如

  安全崗不到位每次扣1分,發生安全事故,責任教師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3. 遇到出操、集會或放學,學生需排隊行走時,班主任相關教師應負責好班級隊伍的秩序,按規定線路上下,做到靜、齊、快;如發現教育不到位,學生隊伍散亂、紀律不嚴的,一次扣2分。

  4.課間發現攀爬學校圍牆、觸碰電力開關、玩弄消防設施、在樓梯扶手滑行的學生,每生每次給班主任扣1分。

  ㈤.活動安全10分

  1.校內安全演練等活動,全體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安排,及時到崗到位,各負其責,出現不到崗或不負責任的,每次扣1分。

  2.學校安排的外出活動,各安全責任人應到指定的範圍進行安全巡查,負責督查學生安全。各班主任在活動前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副班主任要及時到班級,隨時清點學生人數,負責學生的活動安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如不負責或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

  學校教育管理工作

  考 評

  一 班主任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凡擔任班主任工作滿一學年者,可參加年度班主任考核,根據其工作績效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種。考核結果記入個人工作檔案,並作為各級各類評優及評定職稱的依據。

  1. 符合下列條件為不合格班主任:

  1 從事班主任工作不滿一學年被解聘;

  2 經常外出,不能按時按要求履行班主任職責;

  3 所負責的班級學習風氣差、班風不正;

  4 要求班主任參加的會議及活動無故缺勤,缺勤率達三分之一;

  5 所帶班級學生多數反映班主任不稱職者;

  2. 符合下列條件為合格班主任:

  1 從事班主任工作一學年含一學年以上;

  2 工作態度端正,對工作有足夠的投入,責任心強;

  3 基本按時完成學校、學院交付給班主任的工作任務;

  4 工作有成效,受到學生普遍好評;

  5 所負責的班級學習風氣濃、班風正。

  6 要求班主任參加的會議及活動出勤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3. 符合下列條件為優秀班主任:

  1 符合合格班主任全部條件;

  2 工作有創新,講效率,高質量;

  3 所帶班級班風、學風優良,全體學生在學年度內沒有任何校紀處分和任何安全事故;

  4 要求班主任參加的會議及活動出勤率達五分之四以上;

  二 考核辦法

  1、對學生班主任的考核由學院來進行,《中國傳媒大學班主任工作手冊》、班級工作開展情況、班主任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情況作為考核的相關依據。

  2、班主任根據年度工作情況寫出工作總結,填寫《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學院主管領導簽署考核意見,在合格班主任中按文學院班主任總數20%的比例,參照優秀班主任考評條件評出優秀班主任。

  3、學院將《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及優秀班主任名單報學生處審批後轉人事處歸檔。

  三 對於不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生班主任,直接取消其學生班主任任職資格並報學生處、人事處備案,經核實無誤後學校將取消其年終評選先進的資格,同時延長一年其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資格。根據次年內本人實際表現及申請,經學院領導同意可重新聘任其擔任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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