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協議通用版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篇一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的______問題,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___條第____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月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原合同中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籤《保密協議》的效力。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但是,原勞動合同中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籤《保密協議》設涉及的權益不在放棄之列。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年月日

  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於20x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為: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20x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後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後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後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年月日

  篇四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x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後,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篇五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同時,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三、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週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及離職手續,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作為商業祕密的經營資訊及技術資訊、人員資訊、財務資訊等相關資訊予以保密,如因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或自己開業以長期或臨時、有償或無償、專職或兼職、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經營競爭業務。在此期間,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元/月的經濟補償金。視情況適用

  七、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係等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因甲乙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問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予以解決。

  九、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的義務。

  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

  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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