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策劃代理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2日

  房地產策劃是指從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調研、方案策劃、投融管理、產品營銷、專案運營和物業管理等工作的策劃部分。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 託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xxx

  電 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 理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簡稱乙方 負 責 人:xxxxxxxxx

  電 話: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現將其開發的位於xxxxxxxxxxxx暫定名專案下稱本專案的全程策劃與銷售工作全權委託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不因專案及公司名稱改變而改變。

  一. 代理物業

  代理物業位於xxxxxxxx暫定名,以下簡稱“專案”。專案用地面積約108畝,建築面積約60000㎡,最終以政府批准的檔案為準。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專案正式公開發售日開盤後18個月止。合同期滿,若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專案銷售率達成可售物業面積的95%以上時止。

  三. 代理範圍

  代理範圍為本專案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業。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業,則必須在本專案公開發售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業單位清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可售單位。

  四、甲、乙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本專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委託乙方全權負責產品定位、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對因專案本身之權屬和資格問題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預售證以及各銷售階段的合法手續和相關法律檔案,並在工程進度、質量及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給予保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案現場銷售及辦公場地、辦公裝置電話、電腦、傳真機、影印機等必要裝置、設施,但裝置、設施的所有權歸甲方。

  5、本委託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或自行進行策劃和銷售。如發生甲方將本專案整體轉讓或專案可銷售面積暫不銷售的情況,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的策劃費和代理費,負責處理由此帶來的善後工作,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甲方需委託一至兩名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組成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調會議。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負責購房合同管理,進行購房合同簽章和收取定金與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及備案登記等手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7、甲方負責審定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必要的合作單位如廣告設計公司、模型公司、活動禮儀公司、印刷廠、噴繪製作公司、裝修裝飾公司等。

  8、甲方按確定的銷售計劃,確保專案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的清理、工地圍牆的建設、售樓處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樣板房和樣板環境的建設和裝修裝飾。

  9、甲方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及其相應檔案的影印件, 承擔合同列印、客戶資料影印,特別是辦理銀行按揭等的相關費用。

  10、負責開發與銷售的領導與協調工作,委派專人與乙方工作銜接,協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公司的工作關係,為乙方的策劃和銷售提供本專案的各種原始資料。

  11、按時結算乙方的已實現銷售規定的應提取的策劃、代理服務等費用。

  12、負責樓盤銷售廣告宣傳、推廣的相應費用如戶外廣告製作、報紙、電視、電臺等廣告發布、禮品購買、沙盤製作、樓書製作、展會費用、臨時聘用禮儀人員的費用等,投入宣傳廣告費用金額控制在銷售總額的1.5%以內,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釋出的廣告設計作品或印刷品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才能釋出或發放。

  13、負責審定由乙方擬定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銷售計劃、廣告推廣建議、銷售價格及其它銷售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有權修改銷售計劃、調整價格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專案產品定位、市場定位、規劃建議、營銷策劃與銷售代理等工作。根據甲方提供的專案概況,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開發、宣傳和銷售方案。

  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使其委派的策劃與銷售人員到位進行工作安排並執行相關工作。

  3、乙方要確保整個策劃和銷售過程不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策劃及銷售人員除非甲方要求,否則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更換的,需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乙方與甲方及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等單位組成專案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商會。委派專業人員參加與專案相關的各種會議,並向甲方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5、乙方負責樓盤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銷售人員的組織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7、乙方負責按審定後的銷控計劃,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在開盤前一個月開始必須保證每班次有不少於4名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並銷售情況隨時增派銷售人員。

  8、乙方應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並由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協助辦理購房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減修改本專案《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認購書》的條款。《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房價以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表的價格為準,且文字任何修改都須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時收齊和審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客戶的資料。

  10、乙方負責派出人員的管理、薪金、勞動保護、福利、住宿、交通、通訊等所衍生的一切費用。

  11、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要努力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行或侵權行為,嚴守雙方合同條款和甲方商業祕密,確保甲方和該專案的良好形象。

  12、與甲方及甲方選定的廣告公司共同制定宣傳和廣告發布方案及時間計劃。

  13、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解釋,盡力促銷,不得向購房者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14、每週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銷售週報和月報表,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核對、調整銷控表。

  15、嚴格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價格表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低於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6、乙方銷售及策劃代理權不得轉讓。從本合同簽訂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銷售其它房開企業在麗江市區的同類型競爭專案。

  五、共同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將專案開發、銷售成功。

  2、甲、乙雙方應保持友好溝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隱瞞或設定障礙。

  3、甲、乙雙方都享有專案銷售現場和所有宣傳資料的署名權。

  4、甲、乙雙方認定的工作內容及程式應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協商解決,並有義務保護工作成果如統計資料、策劃創意等。

  六、服務目標

  1、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力爭本專案在2010年8月底前通過報規手續,10月底以前拿到預售證,12月底以前開盤銷售。

  2、專案上市開盤銷售的條件為:有預售許可證、現場售樓處交付使用、戶外廣告出街、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推廣、具備銷售接待條件、蓄客量達到一定數量如100組以上,則可擇日開盤。

  3、自正式開盤之日起18個月內須完成專案可銷售面積的95%以上。

  七、服務收費及其結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託,負責專案全程策劃、銷售等工作。甲方應按以下條款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給乙方:

  A、銷售代理費採取基準代理費和溢價獎勵兩個部分計提: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下含此銷售底價時,只要是甲方認可的銷售價格,則依據銷售合同金額以買賣合同為準的2%計提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時,銷售底價以下部分按2%計提,超過銷售底價以上部分按30%計提溢價獎勵。

  B、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採取月結方式,開盤後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6日前計提上一個月的代理費。

  2、甲方銷售均價底價在開盤前一個月內以正式檔案形式向乙方確定並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託底價制定分戶的上市掛牌價格表,且實現的銷售價高於以上對應的委託底價的增加部份即為溢價。甲方對乙方實現的溢價進行獎勵。具體溢價提成獎勵方式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結算。

  3、上述代理費每月30日為結算日。雙方當日核算金額,並在下一個月六日以前付清應付款項,乙方提供合法發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4、房屋完成銷售,可以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的標準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戶進行銀行按揭的,則需按揭款項到賬後才能視為完成銷售,並可以計提相關服務費用。

  5、退房處理及定金的罰沒: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後悔約,履約保證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額收取相應銷售代理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負責整個專案的全程營銷策劃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劃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後,到開盤後乙方開始正式計提代理費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給乙方,此借款在開盤後從代理費中抵扣返還。借支時間從簽訂本合同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開具借款收據,在開盤後抵扣返還時,乙方以正式發票換回。

  3、若因甲方工程進度、預售證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正常銷售或開盤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過一個月的則乙方順延實現銷售目標的時間。

  4、雙方應通力合作,為對方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設立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終止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確定以每6個月為一個銷售考核週期最低限度每個考核週期必須完成32%以上的銷售率。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每銷售週期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前面已銷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費,如果已經提取的則乙方返還多提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配備的所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如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內必須重新安排人員直至甲方認可,如連續兩次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所有委託事項。

  3、甲方如發現乙方於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首先可書面告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一切銷售活動,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時,乙方首先可書面告知甲方並給予甲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等。

  十、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採取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x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範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辦公地址: 郵編: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郵編: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需要,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營銷策劃本專案,並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

  鑑於甲方系《 》暫定名專案以下稱本專案的合法開發建設單位,本專案位於 區 路 號,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委託可售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計 套。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本合同所有面積和技術指標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

  第一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全面負責銷售房屋的行銷企劃和銷售策略的制定和執行。乙方策劃設計的廣告、海報和樓書等對外發布的內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負責發包製作釋出。

  二、乙方自行承擔本公司銷售人員的薪資福利。

  三、乙方負責預售合同的按時簽訂和貸款合同的抄寫工作,負責收齊客戶貸款

  所需全部資料送達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在銷售期間,嚴格按照

  市房地局網上銷售規定,不得違規銷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如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對購房人的知情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應依法維護,

  不得侵犯。

  六、乙方應具備銷售代理合法資質,並提供銷售代理合法資質的相關文字資料

  於甲方備案,乙方向甲方保證不會發生因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代理銷售的情況。

  第二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對委託出售之房地產有出售之權利,且產權清楚,並依約配合交房,否則,由此給買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甲方承諾有權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策劃本專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三、為促進銷售,買方需辦理購屋貸款時,甲方需配合辦理。

  四、在委託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委託部分銷售代理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託價格,當作為商業祕密,不得對外洩露。

  六、甲方委派現場收款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壹名。

  七、本專案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樓中心廣告佈置、樓書、DM等一切銷售道具之費用,費用預計為總銷售額之。

  八、甲方免費提供經裝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樓接待場地,並承擔銷售現場的各預算費用包括網上銷售裝置、寬頻費用、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辦公費用。

  第三條:委託價格

  一、委託產權價格均價人民幣 元/㎡。

  二、一房一價單價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證上述均價,一房一價表經雙方蓋章確認,作雙方結算溢價之依據實際房源成交價格對應一房一價表,超出部分稱為溢價。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銷售價格不得低於上述約定。

  第四條:委託期限和開盤

  一、銷售期限

  本專案銷售期限於網上開通並以甲方書面通知可籤預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許可證 個月止。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延長合同期限。

  二、開盤條件

  銷售物業的正式開盤有待於下列條件的同時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銷售物業的預售許可證。

  b 售樓處已按雙方確認的標準完成了裝修佈置。

  c 樣板房已裝修並配置全部傢俱。

  d 雙方已經確定全部房源的銷售價格。

  三、銷售指標

  每期房源開盤銷售期限內乙方應合計成功銷售可售建築面積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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