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製造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0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的合營,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均在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合作各方的投資或者參與合作的條件可不用貨幣折算投資股金,並可不固定股東的股權比例;合作各方對收益的分配或對風險、債務的分擔,企業經營管理方式以及結業清算辦法,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規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汽車製造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相關範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一

  目錄

  1合同宗旨

  2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3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5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6增資和資本轉讓

  7利潤率

  8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9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0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1國產率

  12地址、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3進出口

  14外匯平衡和支付

  15關稅

  16會計

  17報表和審計

  18職工管理

  19_____公司派遣的僱員

  20保險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權利

  26爭議的解決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職責範圍

  本合營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為: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縮寫為: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為_____,並單獨在_____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為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製造汽車;

  1.2製造發動機;

  1.3製造零部件;

  1.4進口為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7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9售後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製造能力;

  汽車廠 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班年產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 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_____發動機,其製造裝置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臺裝配成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援,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產量要增加;

  5.3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丁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的_____幣;

  3.2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3.3丙方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

  3.4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裝置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為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式:

  5.1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後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數5.1、5.2、5.3各節同樣適用。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

  7.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儲存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總投資的其餘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上述書面檔案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儘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稅後匯出稅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淨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1.分配的淨利潤,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就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後立即不遲於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後,_____幣和_____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_____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為3三個月。三個月後,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_____幣和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第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2.1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裝置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第四條第2款所述的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汽車廠。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汙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線線和公路連線線,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充套件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1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裝置;

  1.2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機器、模具、工具和裝置的配件和附件;

  1.6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裝置;

  1.7樣品;

  1.8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迅速結關;

  2.2落實國內運輸;

  2.3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發動機和衝壓模

  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援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後第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2年中報表

  A.週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廠總工時。

  1.3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後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檔案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檔案。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著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檔案。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階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著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1在_____批准並可在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根據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專案,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為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餘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合營公司連續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第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 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 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 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 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 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 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 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 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 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 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 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 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 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 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 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 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仲裁使用的 語言為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 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 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字,具 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字,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字用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 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 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 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定義

  2協議宗旨

  3技術資料

  4技術修改和改進

  5技術資料的交付

  6培訓

  7諮詢

  8特殊服務

  9商標

  10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1合同產品的製造

  12產品質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責任

  17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製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製造和為合營公司製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註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註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製造、試驗、銷售和售後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諮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二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

  3××和××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和××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和××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託及解僱非董事會委託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和××成為銀行在××的子公司,××改名為××××。該兩子公司分別在××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和××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和××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和××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量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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