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的財稅政策支援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財政法是調整國家財政收支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範市場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由於財政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國家巨集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處於各種利益分配的焦點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沒有強有力的財政法作保障,財政的巨集觀調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發揮,因而財政法在振興國家財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論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的財稅政策支援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論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的財稅政策支援全文如下:
 

  [摘要]

大學生實習成本大是一筆不小的經濟開支,需要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攤,特別是政府財稅政策的支援。因為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與財稅政策支援呈正相關關係,而財稅政策導向與扶持功能最有力。通過深化公共預算改革能夠建立實習成本單獨列示預算制度;通過建立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能夠健全績效評價與追蹤問責機制; 通過推進陽光財政體系能夠完善區域間實習資源的流動配置;通過構建校企合作產學一體的教學模式能夠實現實習成本補償多元化;通過立法、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能夠使大學生實習有章可循。

  [關鍵詞]

實習成本 負擔 財稅政策 支援

  論文正文:
 

  為了把大學生培養成為人力資源序列中高素質高技能人才,以適應產業結構升級、社會分工細化,未來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就必須狠抓大學生實習環節。然而,一個突出的現實問題出現了,那就是“實習成本”的負擔問題。
 

  一、大學生實習成本是一筆不小的經濟開支。

  成本是商品經濟的價值範疇,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是為過程增值和結果有效已付出或應付出的資源代價[1]。也就是說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發生或未發生的,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衡量的價值犧牲[2]。據此,大學生實習成本可理解為,為增強大學生未來謀生的專業技能,對其實習機會、實習過程予以投資所付出的經濟價值。主要包括實習聯絡費、實習期間的房租、交通費、餐費、水費、電費、網費等等。

  1、大學生畢業實習成本開支的整體描述。

  近年來,大學生實習成本不論人均還是總和都呈攀升之勢。筆者每年都注意選取上海、長沙、西寧、南寧、西安等地的部分大學的部分應屆畢業生的畢業實習成本資料,統計得出,2003 年五地的大學畢業生人均每月實習成本780 多元,2005 年是1100 元,2006 年是1160 元,2007 年是1300 元左右,2008 年是1500 多元,2009 年達1520 元。這僅指大學生個人承擔的費用成本。

  2、大學生暑假實習成本開支情況。

  調查材料一:海峽導報記者詹文等人於2008年8 月對100 位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物件為廈門大學、集美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湖南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統計發現:一是這100 名大學生,超過六成表示實習的目的是想鍛鍊自己;其餘的實習生則是為了躲避父母約束,或覺得在家太無聊,別人都去實習了,就隨大流而去實習。二是處於就業壓力,近70%的大學生從大一開始,就利用暑假實習。三是許多單位不願收實習生。這100 名大學生有79%是通過熟人推薦找到實習單位,其中63%是父母出面幫忙聯絡,其他大多是通過朋友、老師或師兄師姐等途徑介紹的,只有21%的大學生是自己聯絡上實習單位。四是實習成本平均1704 元/ 月,吃飯和住宿是其中最重的兩塊。五是大多數單位不提供實習補貼。只有個別單位,對於有合作協議的對口院系會為實習生提供幾百元的生活補助[3]。

  調查資料二:南京工業大學應用數學系07 級一班學生對南大、東大、南財大、南工大150 位在校學生2009 年暑期實習成本做了調查。資料顯示:一是聯絡實習單位難。這150 名大學生中有123 名佔82%是通過熟人關係推薦到實習單位的,其中70%是由父母出面幫忙介紹的,其他則是通過校友、親戚、老師等途徑介紹。有27 位學生約佔18%是自己聯絡實習單位的。此外,很少有人能一次找好實習單位,約90%的大學生找實習單位超過了一次,其中60%的大學生找過3 家以上才確定下來,還有個別實習生前後花了半個月找了10 家企業才確定實習單位。二是實習期間成本開支大。實習期按45 天計算,這150 名大學實習生實習期間平均成本達2577 元。其中,有87 人佔58%的實習成本達到了3000 元;48 人約佔32%的實習成本在2000-3000 元之間;花費1000 元到2000 元實習成本的僅有10 人,只佔6.67%,花費1000 元以下實習成本的僅有5 人,約佔3.33%。

  不少學生反映,實習成本比在學校的生活成本要明顯高出1 倍。而吃飯、住宿、交通成為開銷的三大塊。據分析,實習成本超過2000 元以上的學生,主要是外地學生,不少大學校園暑期關閉宿舍,且大學校園離城中較遠,為了能正常實習,外地學生必須在城裡租房住。此外,多數實習單位不負責實習生吃飯,因此,實習學生每天吃飯必須自己掏錢。

  加之實習單位多數身居城中,吃飯成本較高,普遍超過了20 元[4]。可以想象,暑假短期實習的成本都有這麼高,那畢業實習期間的實習成本就更不是一個小數目了。
 

  二、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1、關係到大學生能否順利成為技能型人才。

  實習,特別是畢業實習的任務在於不斷提升大學生的專業技能,進一步加深對職業與行業的瞭解,確認喜歡或擅長的職業;讓大學生接觸到真實的職場,以便畢業工作時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環境,完成由學生向職場人士的轉變;在於獲取一定的實習經驗,增強其就業時的競爭優勢。如果大學生經濟困難不能如期正常實習,或因實習成本負擔過重而終止實習,就必然影響其高技能人才的成長或實習目的的達成。

  2、關係到大學生能否堅持走專業化職業化道路。

  大學生未來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職業性取決於大學生在校期間持續不斷的專業學習、實習。在大多數實習生和用人單位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沒有形成勞動合同上的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義務付給實習生報酬的背景下,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實習報酬的規定之前,我們如果沒有能力解決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實習單位如果讓實習生拿不到報酬或者報酬很低,那就可以推測,平時連生活費都緊張的貧困大學生要維持半年的實習的難度,很可能放棄專業實習而改行或降低其專用性,在實習期間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更不要說畢業實習期一年或兩年了。

  3、關係到用人單位能否持續擁有優質的人力資源。

  大學生優質人力資源的形成不只是大學生個人的行為,還應該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組織和用人單位,理應為大學生實習成長提供鍛鍊機會,而不能因為接受實習生要增加企業成本,而拒絕或不重視大學生前來實習。企業等用人單位要在社會責任與逐利行為的平衡中找到支點,要在政府有關財稅政策的引導下,積極回到社會責任履行的平臺上來,給予實習生一定的薪酬設計,確保大學生人力資源前期開發有序進行而不中斷。只有這樣,實習單位才有可能優先獲得自己所需的各類人才,社會才能儲備一定數量的優質的勞動後備軍供用人單位選擇。

  4、關係到家庭企業社會能否和諧發展。

  大學生的實習成本既具有經濟成本屬性,也具有機會成本、社會成本屬性。一是實習成本牽涉到每個大學生家庭經濟的整體開支和家庭幸福。有資料顯示,四年左右的大學學費常常使一些沒有多少經濟收入的農村家庭和企業下崗職工家庭陷入“赤貧”境地;還有,在經濟壓力下一些大學生出現了心理障礙、偷盜問題;因學費開支,一些家庭經濟拮据,而不惜債臺高築,其結果又引發一系列矛盾與問題。二是實習成本制約著實習企業人才培養機制的有效性,影響企業利益的再分配格局。一方面,企業缺崗少位,實習生動手實踐少,特別是“不被理睬”,不付實習薪酬,就會加劇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損壞企業口碑形象;另一方面,若大量使用實習生,按員工標準支付薪酬就會分割正式工的利益蛋糕,加劇實習生與正式工之間的競爭。如果大學生實習成本有財稅政策做引導,或作依據,那麼實習生、正式工、家庭、企業的利益承擔底線就可能被認為沒有被破壞,反而會趨向彼此相對滿意,給社會和諧帶來促進與活力。
 

  三、大學生實習成本由誰來負擔。

  1、大學生實習成本應該由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負擔。

  此觀點的依據是為了減輕各地方財政負擔。據國家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現值和國家社會人均教育經費支出現值等重要資料顯示,培養一位大學生至少要花20 萬,大學每節課的成本在50 元左右。國家的教育投入遠遠大於家庭的教育支出。近年來,相關的教育資源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主要是通過各地方財政扶持實現,可見地方財政負擔不輕。

  其實,這種觀點是隻見樹木不見森林,與教育投資佔GDP4%的國際線相比,我國教育投資的比重還不夠;教育投資的方向與結構還不合理;對教育實習成本的投資幾乎還是空白。當然,在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上,大學生及其家庭還是不能迴避的。如果是寒暑假短期實習,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通過家庭幫助還是能承受的;如果是畢業實習,由於實習時間較長一般在半年以上,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承擔顯然是不夠的,特別是對那些貧困學生而言,更是不可能的。

  2、大學生實習成本應在企業薪酬設計中補償。

  此觀點的依據是有勞有得。如果撇開大學生在校期間的階段性專業實習,單就畢業實習的現狀來看,其基本上是頂崗實習,更多地具有崗位就業特點。同時,有部分實習生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實習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甚至有部分實習生的人力資源在畢業實習的後階段就資本化了。因此實習生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享有薪酬是理所當然的。再者,企業作為社會成員,不管實習生是否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從社會責任履行的角度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薪酬補償,以體現企業的人本情懷和特有文化。

  3、大學生實習成本應由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攤。

  此觀點的依據是大學生實習成本是一種社會成本。因為大學生的成長,不是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不是學校、企業等某一組織個體內生的演進過程,其獲益者也不僅僅是大學生自身,而是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外部效應”的影響下,大學生利用市場機制往往難以實現資源如實習單位資源的有效配置,還需要政府公共政策適當干預。具體地講,就是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等主體在實習成本的負擔上要有所為。由於學校收取的學費,一般都包括了實習期間的有關聯絡費、部分實習材料費、基本交通費等,因此大學生實習時這裡的“實習”僅指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不包括學生寒暑假自主進行的實習的這部分費用應由學校承擔,而大學生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利益權。至於實習期間的房租、餐費、電話費、網費、水電費等自然應由實習生本人及其家庭部分承擔,或者由企業以合理的薪酬形式予以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對於這點,筆者在“大學實習生薪酬設計的依據與選擇”一文中已有論述。在這裡,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政府的財稅政策要對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予以特別的支援。

  4、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需要財稅政策支援的理由。

  1企業不願意接受實習生。計劃經濟時代,高校實習由上級部門安排,不存在什麼問題;實行市場經濟後,“企業往往不願接收實習生,怕影響到精力和金錢,珠三角大量的外資企業尤為突出”[5]。在買方市場下,不少用人單位追求短期用人成本最小化和產出效益最大化,不願意培養實習生,增加人力物力負擔;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強調工作經驗,不願意接受實習生,承擔社會責任;一些企業擔心實習生在實習中出現意外傷害,故儘量不使用實習生。當然,一些實習生因自身素質或其他因素,不能認真對待實習,使一些用人單位不願意再接納實習生。此外,實習學生專業水平的侷限性和大流動性帶來的不穩定性,也使用人單位顧慮“做嫁衣裳”

  而不願意接受實習生[6]。因此,需要財稅政策引導和國家立法來約束。

  2企業不提供實習補貼。有人曾對324 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時是否獲得報酬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網上收集,統計結果發現[7],到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112 人和54 人,卻沒有一分錢報酬;到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單位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67 人和91 人,雖分別有180 元和310 元報酬,但與實習生為實習單位所創造的利潤相比相差甚遠。目前,大學生實習中“免費打工”現象普遍,即使有一定的報酬,也與實習生勞動付出不呈正比,更不要說能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了。2009 年7—8 月,來廣州實習的武漢某大學16 名學生,其中9人實習無報酬,而暑假實習成本花費2000—3000元[8]。此外,“倒貼實習”現象也常見。很多實習單位不僅不為實習生提供補貼和報酬,而且一些日常的費用如外出辦事的交通費和餐費也要實習生自己埋單[9]。說起工資的事情,有些企業單位甚至說,既然是實習,就是一種學習,學習是要交學費的,哪有企業倒貼的道理。一些常年招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認為,不支付實習生工資是企業節省成本開支的一種方式考慮;利用大多數學生實習期間沒有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這點,不付實習生工資和補貼;或者把實習生當作廉價的勞動力使用。

  3實習基地建設需要財稅政策支援。據專業調查機構調查顯示,社會可供實習的崗位遠遠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需要。金融危機以來,能提供實習崗位的企業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而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吸納75%以上從業人員的中小企業卻很少對大學生開放實習機會,二級城市實習職位更少[10]。以上海市為例,2008 年上海共有畢業生14.1 萬人,2009 年畢業學生15.8萬人,2010 年將達16.8 萬人。而可供實習的崗位供不應求,2008 年,上海只組織了3.98 萬人參加實習,僅佔當年大學畢業生人數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實習崗位與2008 年的崗位數大體相當[11]。可見,在企事業單位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情況下,必須在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下,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由政府出臺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聯合國際國內知名企業與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提供大學生就業實訓基地。

  4學生利益維權沒有取得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援目前,國家還沒有法律條例對實習這一概念進行定義,沒有明確其適用範圍;沒有規定各企事業單位接收實習生的責任、義務、激勵機制、補貼、評估考核辦法;沒有規定大學生實習勞動、安全、報酬等管理辦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沒有培養全社會的實習概念和意識,使之成為一種制度。因此,實習生很難用法律條例或政策為自己維權。
 

  四、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與財稅政策支援的關係。

  1、從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對財稅政策的影響來看。

  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就是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一種投入。對實習成本負擔越多就意味著為大學生提供的實習機會數量越多,實習質量的保障越高;而實習的機會越多,質量保障越高,就越有利於技能型人才的發展;而優秀的技能型人才越多就意味著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從長遠來看,其上繳的“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越多,對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援就越有力。可見,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呈正相關關係,而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又與稅收收入呈正相關關係,故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稅收收入也呈正相關關係。

  有關資料證明,從20 世紀7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美國的適齡勞動群體中,接受過16 年以上教育培訓人員的年薪水平遠遠高於教育年限較少的群體。同樣,在我國各類收入群體中,接受過較好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長速度都是較高的。

  此外,“明瑟收益率”原理也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明瑟收益率”是國際上教育年限收益率的通行指標[12],是利用明瑟收益函式計算的教育邊際收益率,它反映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變化率。隨著在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斷變革,教育因素對個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越來越大。可見,對實習成本的投入,能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進而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納稅能力,豐富稅源結構,增強國家財政實力,構建穩固強大平衡的公共財政體系。

  2、從財稅政策支援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影響來看。

  財政政策是國家巨集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通過財政支出投向與結構上的引導,稅收負擔水平的相機調整,結構性稅制的區別對待等制度安排來發揮作用的。財稅政策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導向與扶持功能上。

  從行為規範的意義上講,就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主動調整財政分配過程和分配關係的基本準則和行為方式,也就是引導微觀經濟主體如企業選擇確立“道路規則”。如為適應後工業經濟時代對人才的需求,2005 年10 月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就進一步明確了財稅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發展的政策導向;為培養技能型人才,規範高等院校大學生實習,從2009 年1 月起廣東省就《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徵集意見。

  從政策操作層面上看,就是公共部門通過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過程,所形成的既定社會產品分配模式,也就是憑藉稅收負擔的差別對待、公共支出的重點投入,以體現政府鼓勵抑或限制某一產業或部門發展的政策意圖。如針對職業教育實訓條件這一薄弱環節,2004 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專門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撥款1.1 億元,共支援了50 所職業院校的實訓基地建設。2005 年,溫家寶在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投入100 億元,重點用於支援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可見,財稅政策的導向與扶持功能巨大的。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存在“外部效應”,市場機制自身往往難於實現資源實習資源的有效配置;加上一些企業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如接受大學生實習方面存在“搭便車”的心理,淡化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這樣,就需要政府加以適當干預,通過制定大學生實習成本合理負擔的財稅政策,通過財政補貼、貼息、稅收減免等形式來引導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
 

  五、構建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財稅政策支援路徑。

  1、在國家職業教育的投資現狀中把握現行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為了培養職業技能型人才,從1986-2001 年,16 年間全國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共計9 億元;2004年,為改善實習條件就投資1.1 億元;2005 年,為建設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就投資100 億元。這些財政投資在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涉及高階技能型人才發展的財稅政策散見於各類法律法規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統性。使得技能型人才成長如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的補貼與激勵標準,企業與高職院校合作建立實訓基地的相關支出,能否如實稅前扣除的相關財稅政策的覆蓋範圍不再存在明顯的真空領域。二是公共財政教育投入總量少,市地一級政府可調控的財力不足,還沒有達到4%的教育投資基本底線。三是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向一般競爭性領域投資過多,形成財政供給“越位”;而對社會公共產品如社會保障、基礎教育、重點事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和科研等方面保障不足,形成財政供給的“缺位”。四是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缺乏統一協調,在預算管理上還沒有單獨編列技能型人才專項預算。五是還沒有健全公共資金投入的績效評價體系。

  2、在深化公共預算改革的過程中建立實習成本單獨列示的預算制度。

  目前,對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訓的資金投入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各級教育部門的高等和中等職業教育經費、各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擁有的職技培訓基本建設資金的二次預算分配、稅務系統以稅收優惠形式體現的促進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稅式支出預算、民政部門對民間組織技能型人才培訓的支出等。為此,有必要借鑑市場經濟國家的複式預算體系中的特別預算形式加以單獨列示,結合推進中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養的型別與模式,建立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導,以教育系統部門預算為基礎,重新劃分技能型人才教育與培訓投入的收支分類基礎,逐步推行跨越部門邊界的“以實習成本投入為編制基礎”的“跨部門預算制度”。

  3、在設立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健全績效評價與追蹤問責機制。

  為了確保大學生實習資金使用效果,必須建立實習專項資金,並且對其使用績效進行評估。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範圍,專項用於大學生專業技能實習建設所需單獨核算的資金。只有在規範上下工夫,才能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才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預算編制力求規範、剛性,實施“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預算。

  二是對專案結餘資金要加強管理,使用實習專項資金的單位要按照預算批覆的要求,積極組織專案實施,加快專案執行進度,對已經執行但當年尚未完成的專案所形成的專項結餘資金,要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對於已完成的專案形成的淨結餘資金,原則上應上繳財政,如需由專案單位留作自用,須報經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處置。三是嚴格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堅持“專項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佔、挪用專項資金。四是嚴禁滯留、截留專項資金,要及時發揮專項資金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專案績效評價以及績效考評公開激勵機制構建,逐步完善教育部門內生性的實習成本投入績效自評機制,結合外部財政收支審汁和績效審計的環境約束,探索建立相應的追蹤問責與獎懲機制。六是要防止專項資金閒置浪費和低效率使用。

  4、在推進陽光財政體系的過程中完善區域間實習資源的流動配置。

  為了保證大學生在不同的區域間平等的享有實習機會,因而各地區之間必須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如果基層財政財力困窘,就必須從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助。也就是說要通過財稅槓桿構建一個相對公開公平的關於實習成本投入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系。

  然而,我國財政轉移支付所涉及的資金,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縱橫交錯的流轉過程,缺乏一種有序的執行軌道與道路規則。每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資金轉移,其測算依據與最終結果,不僅普通公眾難於瞭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間對彼此資金配給的詳細狀況也互不知曉,具有較為濃厚的“暗箱操作”色彩。為此,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核心要義不是編制預算,而是逐步實現財政管理的陽光化程序,營造一個全社會都來關注實習成本負擔和技能型人才跨區域實習不受歧視的社會氛圍。

  5、在構建校企合作產學一體的教學模式下實現大學生實習成本補償多元化。

  在促進高階技能型人才發展問題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和諧互動的合作伙伴關係,不僅是我國人才發展的一種戰略,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經驗。例如,在德國,政府出面干預,使產學合作制度化,使學校和企業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已積累了相當成功的經驗。一方面,企業依據曾經給予學校的財力支援比例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學校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以接受企業的資金援助。同時,德國政府設立“產業合作委員會”,對企業和學校雙方進行監督,對接受學生實習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償。對不接受大學生實習,或不願意大學生來就業的企業則增加一定的稅金,當然也會公佈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滿足企業需求的學校名單,減少或停止其財政支援,以此促進產學之間的互動合作。

  6、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的過程中確保大學生實習有章可循。

  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出臺大學生實習與見習、就業與創業的鼓勵政策,如財政補貼、財政優惠、財政貼息等財稅優惠政策。而且廣東省率先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除此之外的企業,政府將採取扶持和獎勵的方式,鼓勵接收學生實習見習。條例草案還對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見習基地等作了詳細規定。這樣,就為大學生實習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據。

  7、在具體操作層面上重點建設好四個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企業大學生實習成本投入的加倍扣除制度。也就是說,企業用於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不僅可以如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還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倍扣除,從而鼓勵企業加大接受大學生實習的力度。

  第二,完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捐贈投入的免稅制度。這一制度包括兩方面的含義。首先,企業和個人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捐贈,不受現行稅制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可以全額扣除。其次,就取得捐贈收入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而言,這部分收入也不作為一般經營性收入,同樣享受免稅待遇。

  第三,運用好獎懲制度。對於實行“產學合作”,接受實習生達一定規模、實習生滿意度高的企業,經有關部門稽核,可以比照校辦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予以適當鼓勵與扶持第四,規範好實習生專項資金制度。對實習生專項資金的預算、使用、管理必須規範。對實習單位的財政補貼如按200 元/ 人、稅收優惠比例,對實訓基地建設與接納大學生實習開支情況,等等,都要單獨列示,陽光操作。
 

  [註釋]

  [1] CCA 中國成本協會《成本管理體系術語》[M] 第2.1.2 條2005 年版。

  [2] 美國會計學會AAA所屬的“成本與標準委員會”對成本的定義。

  [3] 詹文實習生李娜林藝芬七成大學生提前實習實習成本平均每月1704 元[N] 海峽導報2008-08-11 日。

  [4] 徐徐孫暘黃陽陽6 成大學生實習成本超3000 元花錢“買”經驗太貴[N] 南京晨報2009-08-02.

  [5] 張勝波趙楊張冰梓任宣廣東立法促大學生帶薪實習頂崗實習付八成工資[N] 南方日報網路版人民網 2009-09-23.

  [6] 康青上海人大代表建議立法保障大學生實習權[N] 中國青年報2010-02-02.

  [7] 遊人實習生應否索取報酬--以法學實習生為例[D] 2009-11-24.

  [8] 張勝波鄔茜鄧文忠大學生的“實習成本”誰來負擔[N] 南方日報2009-08-30.

  [9] 顏金花零報酬實習生抱怨成“免費打工”律師建議先簽約[N] 解放日報2008-04-14.

  [10] 郭婷婷王玲霞劉善戰大學生“倒貼錢”還找不到實習單位[N] 長江商報2010-01-06.

  [11] 羅菁王娟滬上見習大學生面臨“再就業”僅四分之一實現就業[N] 勞動報2010-01-28.

  [12] 明瑟收益率和內部收益率是研究教育收益率時最常用的兩種方法, 而其中明瑟收益率更為常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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