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委託合同格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近年來,在國際人才市場上,酒店管理人才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那麼酒店管理委託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酒店管理委託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一

  第一條 合同雙方

  1、業主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2、管理方受託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事由及事項

  1、鑑於業主方對地處____市____路____號____ M2土地擁有______年以上使用權,並在該地塊上擁有一座建築面積____M2左右的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飯店”;鑑於管理方為飯店管理專業化公司,具有飯店經營、管理、服務的專業經驗,業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委託管理方為業主方的獨家代理人對飯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指導,並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條款所需的全部授權。

  鑑於管理方的專業及特色的經營管理模式,本合同確定管理方的模式為WW模式。

  管理方本著對業主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接受業主方的委託,以業主方的名義來組織飯店的運營。管理方按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為代理業主方而為,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之外,管理方對業主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2、雙方合作的目標是:

  在合理的時間段內,將飯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提高並達到飯店所在地同星級飯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經營費用合理化和經營利潤最大化,

  實現對業主方的效益回報;確保飯店管理和服務達到和保持WW模式的規定要求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3、為使飯店運營有一個清晰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業主方將經營管理權充分委託給管理方,保證酒店的管理僅由管理方獨家監督、指導、控制並同意不干涉飯店的經營管理,管理方可全權決定和控制有關酒店經營管理的所有事宜;而管理方對飯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附件的限制。

  4、作為對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補償報酬,除業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軟體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管理方將以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規定的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滿後,雙方經協商可延長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僅作為業主所委託的管理人,由業主負擔一切經營飯店之費用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等,而且本合同對管理方不能構成為與業主之任何租賃、合夥、合資、合營或其他關係的約束。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業主方保證,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一個建設、裝潢、佈置、裝備、設施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經營管理要求的飯店交給管理方,並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設施裝置的全套目錄和技術資料。

  業主並保證,在開業過程中或整個合同期限內不會有影響到飯店經營管理的任何契約、條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經營管理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儘管有前述規定,業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許有可能導致下述情形發生的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經營管理飯店或飯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

  於被習慣地作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一流飯店的任何設施;

  2允許除飯店客戶或來訪者或飯店僱員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飯店設施如停車場;

  3不利影響到在沒有該等限制存在的情況下根據合同飯店原本可獲得的“總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費用額。根據或由於任何上述限制而使飯店或業主方、管理方或他們的任何“關聯機構”產生的所有財務責任均應由業主方以其自有資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擔上述限制所產生的費用並動用營業收入進行支付,或者該財務責任是由於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業主方承諾在開業日期時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進行中的施工、並且嚴重影響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嚴重的限制、禁止、干擾或以其他方式阻礙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標準經營酒店。如果少量未完工的安裝專案不會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標準經營酒店,並且如果業主同意及時完成上述專案,開業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遲。

  5業主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前,清除場地或酒店內發現的有害物質以及被汙染的工地、容器並應賠償和防止管理方因場地或飯店出現的有害物質而產生的一切賠償、損失、責任、罰款、費用、損害賠償,並使管理方免於上述各項內容的損害。如果在場地或飯店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害物質,而這種違反不是因為開業前存在的條件引起的,那麼管理方應立即安排、清除該有害物質以及全部受汙染工地和容器,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業主承擔。但因管理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過錯造成的情況除外。

  第四條 業主方保證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開業日前辦妥飯店經營所需的各種權證和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

  1、《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列明飯店運營所需的經營專案;

  2、《消防驗收合格證》或消防局准許開業批覆;

  3、《特種行業許可證》;

  4、《治安合格證》;

  5、《涉外批覆》若需要經營涉外長包房出租業務;

  6、《食品衛生許可證》;

  7、《文化娛樂經營場所許可證》;

  8、其它應辦的權證及手續。

  第五條 業主方應於開業日前為飯店開設經營專用賬戶,提供足額的營運資金到該賬戶。該資金不包括業主方應為飯店開業所購置的營運物品、存貨,以及開業之後改造或重置固定資產的費用。雙方商定,該營運資金不低於_____萬元人民幣。

  業主方保證在該營運資金不敷用時予以及時補足。管理方收到的與飯店經營和管理相關的所有款項均應存入經營專用賬戶。

  所有經營性費用在該賬戶中開支。若費用到期不支付會損害飯店經營時,管理方可以代表業主方從賬戶中支付應由業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險、稅等費用。

  如果管理方預付了應由業主方支付的經營性費用的話,可按第十六條

  第6款操作規定,在結餘超過營運資金的款項轉入業主賬戶前扣除。

  第六條 審批管理方提交的飯店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在不影響飯店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可隨時對飯店財務進行審計。

  第七條 提出或審批管理方提交的飯店擴建、改建計劃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並監督管理方執行這些計劃方案。業主方設立專人或委託管理方對飯店固定資產進行造冊管理,並定期對飯店固定資產狀況進行核定。

  業主方承諾:只要管理方不違反本合同,業主不根據其所有權人的權利

  而提出要求,妨礙、排斥或滋擾管理方的經營,保證採取一切其有能力採取的行動保護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內平靜地經營管理酒店的權利和特權;不採取任何有損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權利和特權的行為。

  第八條 業主方可推薦人員擔任飯店業務崗位的工作,但須經過管理方的統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崗。

  業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過業主方的其他成員、代理人或代表參與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也不直接對其推薦人員進行管理財務總監的任職除外。

  第九條 業主方通過與管理方的總經理定期會晤的方式,對飯店的經營提出評議、建議和指導,就涉及雙方利益的所有事務進行討論,為經營管理環境的不斷改善共同創造條件。

  第十條 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業主方承擔的費用。開業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應付賬款或應收賬款由業主方負責。

  管理方可按業主方的要求催收此類應收賬款,並從收取的賬款或業主方所有的資金中支付與飯店經營管理相關的此類應付賬款。

  第十一條 業主方可單獨使用飯店的經營場所及在飯店消費,這一場所的位置與面積,以及在店的消費,須經管理方同意以不影響經營需要為前提。

  管理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將業主方在店使用場所和消費計入內部帳目,作為計算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依據。

  第十二條 業主方作為飯店法人,將獨立承擔飯店的經濟風險及其他風險,但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除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視為業主方以法人授權性質向管理方總經理移交本合同規定的飯店經營管理權及與之相對應的經營管理責任,業主保證管理方委派的總經理在授權範圍內對酒店的經營有管理權。

  第三章 管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WW模式,結合飯店的實際制定和建立運作標準和程式,對飯店進行管理。這一系統化工作主要包括:

  1、與飯店星級、品牌相對應的經營管理的理念、政策、營銷戰略和策略、個性化管理及服務專案的設定。

  2、以WW服務宗旨為指導,建立服務質量標準與服務質量控制系統。

  3、設定飯店各功能運作,包括市場營銷、房務、餐飲、財務、人力資源、工程、保安、總經理室的崗位設定、工作職責、工作與服務流程、工作質量標準、制度與規範等。並對這些功能運作的質量和數量,包括對營業收入與費用進行監控與指導。

  第十四條 委派飯店的總經理。

  由管理方選定的總經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紹給業主方。如果業主方在與總經理人選會面或獲知其情況介紹後20天內,未以書面形式表示拒絕理由,則由管理方聘任其為總經理,作為管理方的代表和業主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賦予的職責和權力。

  第十五條 飯店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總監或稱部門經理財務總監除外,包括業主方推薦到飯店擔任職務的人員,經管理方考核、認可後,由總經理聘任。

  由管理方負責設定飯店崗位定額,並據此負責招聘和培訓各級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工作人員。管理方還可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聘用外國高階僱員。管理方應代表業主方與上述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上崗合同,並可根據管理規章制度和運營需要,開除、解聘或解僱上述人員。

  第十六條 總經理享有組織飯店經營的權力,此種權力包括但不僅限

  於:

  1、制定飯店經營計劃,編制年度預算,經業主方認可後組織實施。

  2、制定飯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3、根據飯店產品組合的需要,在業主方認可下,負責飯店內餐廳、娛樂場所、商場等經營空間的對外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並簽訂租賃、承包合同。

  4、業主方同意總經理在預算批准範圍之內及合同有效期內,以飯店名義獨立對外簽訂經營所需的各類營銷與廣告合同、物品及裝置的採購合同、維修維護合同、服務合同等。

  5、決定信用政策,並對客戶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盡其所能收取各類到期應收款項,對逾期應收款要進行催收、查問,直至在需要或必須時,以管理方或業主方的名義對其進行訴訟。

  6、從飯店經營專用帳戶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項優先次序如下所列:

  1基本管理費;

  2管理方及WW系統相關公司為飯店提供服務的規定費用、人員工資福利及為飯店墊付的款項;

  3除上述費用之外的經營成本和經營費用;

  4其他業主成本費用,其支出的優先次序為:;

  A、重置固定資產費用;

  B、業主方租賃經營裝置的租金;

  C、與經營相關的、應由業主方交納的年度稅、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5效益管理費。

  支付上述款項後,若飯店經營專用賬戶的結餘超過雙方商定的營運資金額,則超出的款項須打入業主賬戶;如有不足之數,業主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立即加予以補足。

  7、飯店總經理及其它高階管理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和事先規定,擁有向飯店重要客戶、業務來往人員免費或優惠提供食宿、使用飯店設施的審批權,以利於飯店經營工作的開展,但客戶、人員名單後當定期經過業主方審批方可生效。

  8、負責經營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協商一致,允許總經理在飯店內佔用一定的生活場所並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以安排外派人員、外國僱員等在飯店的生活起居事宜。

  第十八條 管理方有義務將飯店的營銷工作納入WW統一的營銷渠道中,通過規模效應和集團化產品組合與分銷途徑為飯店做好對外促銷和營銷宣傳工作。同時,管理方的子公司有義務向飯店提供WW統一採購的各類報價與資訊、最新的技術發展資訊,以幫助飯店享受規模效應帶來的低成本、低費用、標準化和新科技在飯店領域推廣的好處。

  在業主方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及時為飯店提供採購和技術裝置更新換代的服務。

  第十九條 管理方有義務通過與業主方定期會晤的形式,向業主方通報經營管理狀況,聽取業主方對飯店經營提出的評議、建議與指導,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按照雙方利益一致性原則滿足業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費從管理方經營管理後獲得第一筆收入之營業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_____%計算。

  2、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費按實現的經營利潤額的_____%計算。

  第二十一條 關於經營賬目稽核的約定。

  1、在每一個公曆月份月底後的15天內,管理方將向業主方提交一份詳細的財務報表,闡明該月份營業收入包括業主方在店消費內部計帳額和該月份應付的基本管理費。管理方在發出這份報表後10天后,直接將業主方未持異議的營業收入部分,加上上月營業收入調整數若有的話,乘以第二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率,從飯店經營專用賬戶中匯出基本管理費至管理方指定賬戶。

  2、在每一個公曆季度底後15天內,管理方將遞交給業主方一份財務報表,闡明該季度以及本會計年度迄今為止的經營利潤包括業主方在店消費內部計帳額,以及本期相應該付的效益管理費。管理方在發出這份報表後10天后,直接將業主方未持異議的本會計年度迄今為止經營利潤部分,減去本季度之前的年度經營利潤含上季度經營利潤調整數[若有的話],乘以第二十條第2款規定的費率,從飯店經營專用賬戶中匯出效益管理費至管理方指定賬戶。

  3、對因業主方持有異議部分的營業收入和經營利潤而引發的管理費支付問題,業主方和管理方通過定期會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和精神,討論並界定清楚。所有應付管理費最遲應於管理方提交報表後並經業主方確認後1個月內匯出。

  第五章 會計、財務、預算和稅收

  第二十二條 在整個合同期間,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飯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理方要保持完整的會計帳薄和記錄。

  以上帳薄和記錄要與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準則一致。飯店的帳

  薄和記錄應按法定貨幣登入,外幣收入要按匯率進行換算。

  第二十三條 每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前的至少1個月內,管理方要向業主方遞交一份下一年度預算建議書,該預算建議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一份營銷計劃,提出營銷方略、廣告和促銷活動原則控制在2%以下、定價策略、對客關係政策、信用與信用卡政策等;

  2、根據WW國際管理公司預算編制程式,結合飯店營銷計劃,按預計的出租率、平均房價、門市價、餐飲及其他營業部門收入、成本、各部門費用、稅金和保險支出等,估算出總收入、經營成本費用和經營利潤;

  3、一份重置固定資產費用計劃。

  4、改變保險計劃、調整職工工資福利計劃的建議。

  5、業主方將在收到預算建議書的30天內,批准或提出書面的反對意見,如是反對意見,應具體說明內容並指出是反對建議書中的哪幾點。如果業主方未能在30天內批准該預算或提出書面反對意見,那麼該預算就視作是已經批准的預算。

  在業主方提出反對的情況下,雙方要盡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時間內,就這些意見達成一致。如果雙方未能在疑義產生後的30日內就有分歧的內容達成一致的話,上一會計年度所批准的預算,通過按上一年度國家公佈的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後,依然繼續適用。

  6、業主方認識到預算建議書和最終認可的預算僅是一種計劃性工具,不能作為效益承諾的依據;儘管管理方在管理飯店方面是有經驗的,並且雙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管理聲譽決定了管理方將盡最大的努力為業主方創造經營利潤,但預算中包括的這些計劃還是要受到巨集觀經濟和其它條件和情況的支配和影響,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業主方認識到預算中的某些計劃會隨著市場而變化,業主方將對管理方可能發生的偏離的情況表示理解。

  第二十四條 管理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業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表及經營情況分析報告,管理方對此類報告的準確性負責。若業主方要求,還應向業主方提供經營日報表、週報表、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條 如果在某個會計年度,有經營利潤虧損的話,業主方要提供足額的營運資金,使管理方能維持飯店的經營。某會計年度的虧損不能向前或向後轉到另一個會計年度去。

  第二十六條 管理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天內向業主方提交一套由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稽核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費用列入該年的經營費用。業主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認同該報表。

  第二十七條 在合同因某種原因終止時,管理方須將飯店經營的所有帳薄和記錄移交給業主方,以確保飯店經營有序地繼續。但自合同終止時起算的5年時間內,這些帳薄與記錄應可供管理方檢查、審計、審查和抄寫,業主方應全力配合並給予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八條 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自應承擔的各項稅費。

  第二十九條 飯店會計的處理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飯店的更新改造與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管理方為了確保良好與安全的經營條件,可按照WW經營管理的硬體標準,對飯店進行按規定的折舊年限更新改造及維修保養。

  第三十一條 在為每一個會計年度準備預算建議書前,管理方要對整個飯店進行評估,以確定需要進行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增添和變動的項

  目,並將所需費用的估算列入建議書中。

  第三十二條 未經業主方的書面同意,管理方在固定資產更新、大修及增添方面的開支不能超過本年度重置固定資產費用預算。除非:

  1、對預算建議書未能預計到的實際或潛在的危險須立即予以糾正。

  2、必須遵守政府統一規定的情況。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管理方應立即向業主方通報它的打算以及採取批准的預算中沒有提供的補救辦法。在上述情況下,業主方未能在管理方通報中規定的時間內批准同意的話,管理方則可採取有關行動。

  第三十三條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批准的預算中,應確定一定數量的重置固定資產費用用於傢俱、裝置及其他固定資產的更新與添置。該費用不能少於第一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____%,後兩年總營收的____%和以後各年度總營收的_____%。重置固定資產費用由管理方管理並使用,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末,此費用的結餘將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重置固定資產費用不是經營費用,有關開支應記錄在業主方的帳薄上。

  第三十四條 飯店經營不需要的固定資產在徵得業主方同意的情況下,由管理方出售,售得的資金歸入重置固定資產費用。

  第三十五條 經批准的涉及飯店工程的費用按下列規定記入飯店帳薄:

  1、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屬經營費用;

  2、固定資產的更新、大修、增添等,歸重置固定資產費用,屬業主費用,在飯店經營專用帳戶中留置使用。

  第三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飯店的全部資產屬業主方所有,飯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業主方擁有或承擔。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處置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以外的飯店資產。

  第三十七條 管理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飯店的資產。但

  不得用飯店資產、信用等對外提供任何擔保;不得出借營運資金,或用營運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炒股等。

  第三十八條 管理方開始管理時,業主方應將全部資產列冊向乙方管理方進行清點交接,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交接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期滿或者終止時,管理方應保持完整的營業狀態並按同樣的方法向業主方辦妥交接手續。若業主方不履行本條款之規定,其後果管理方不予承擔。

  若管理方在管理飯店期間,由於它的過錯或者重大過失行造成飯店或者裝置的損壞、遺失或者其他損失,管理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通過購買保險業主方已獲賠償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方如需對飯店的固定資產進行變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七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四十條 管理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制訂勞動管理方面的制度,根據飯店及飯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制定飯店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勞動用工計劃、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方案,與業主方商議後執行。

  業主方充分認識到保持同行業較好的員工收入水平和福利政策,對飯店員工隊伍的穩定,尤其是骨幹隊伍的穩定,對飯店保持長期發展能力的重要性,在此類事宜的商議決策中,將充分尊重管理方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 飯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飯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鑑證。

  第四十二條 飯店員工的工資與福利,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解僱費用。

  第四十三條 管理方派往飯店工作的人員在其工作期內的食宿、工作制服、交通市內、醫療工傷後期治療費由管理方負責、保險等待遇由飯店承擔。

  第四十四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含稅總收入根據管理方的“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員工待遇標準”詳見附件計算,由飯店支付給管理方,由管理方發放至個人。若上述人員的工作期限不滿一年的,則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發月的工資×實際工作月份。

  第四十五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統籌費用按其派出單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給管理方,則該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務由管理方承擔。

  若派出單位所在地有關統籌費用標準調整,這項費用也應即時調整以正式檔案為準。外派人員統籌費用每年按12個月分月支付給管理方。

  第四十六條 管理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期如不足月,但超過20天,其工資等收入及統籌費用按足月發放;不足20天的按其標準÷21×實際工作日支付。

  第四十七條 管理方的外派人員可享受回原單位所在地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為40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數兩次,往返交通費由飯店負責報銷交通費用標準另定。

  第四十八條 除非於本文另有特定申明的規定以外,管理方和其任何子公司、WW系統其他單位的僱員的工資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屬於“經營費用”,但是他們所開展的工作與飯店管理有關係的,其差旅費用應算“經營費用”,並且當逗留在飯店時他們應得到免費膳宿。同時,如果有需要請WW僱員或WW相關企業的僱員來飯店提供臨時服務,而其工作性質在正常情況下是由飯店人員來承擔的話,該人員的工資福利以及其旅差費用將屬於“經營費用”。

  第八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四十九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飯店的對外檔案、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上帶有“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第五十條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飯店的CI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飯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版式等。

  第五十一條 管理方經報請WW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飯店使用“WW”中英文字樣對飯店冠名,具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如業主方要求繼續使用“WW”冠名權的,管理方可考慮按特許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業主方簽訂合同。如果WW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變更,管理方有權變更飯店名稱以適應WW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變更。在任何條件下,“WW商標”應屬於管理方的專有財產,除本合同的約定外。本合同中並無其他條款授權業主對“WW”商標的使用權,亦無任何條款許可業主方授權其他方對“WW”商標的使用權。

  第九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在整個合同期內,業主方應在管理方接手管理前,用其資金為飯店投保“財產險”,使飯店不受各種性質的風險和損害,投保總金額應不少於更換整個“飯店”所需投資的90%,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少於一個足以避免受保險單上共同保險條款影響的最低所需金額。此外,業主方應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險種及金額,儘可能投保其他或附加的保險。業主方認為,管理方按照WW統一管理要求和其所擁有或經營的飯店通常投保的險種和金額而要求依樣投保,是很合理的。

  第五十三條 管理方總經理可在經營費用中支付與經營相關的“第三者責任險”。此保險針對所有與飯店所有權或飯店經營有關的,可能在世界任何地點提出的由於在飯店發生的事件或飯店員工在進行業務時引致的

  人身損傷、死亡或對第三者財產的損害的一切索賠,此保險應包括由於機動車和水上工具如果適用的話的所有或經營而引起的責任保險。

  第五十四條 經業主方同意,可為飯店員工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費用在飯店經營費用中列支。

  第五十五條 “財產險”獲賠款歸業主方所有。其他一切保險都應以業主方、管理方的名義作為被保險人。若發生的事件未作保險,或雖在保險範圍之內,但保險獲賠額不足以支付各種外來權利要求、索賠、訴訟、損失責任等支出,而事件的發生經證實並非因管理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致 ,則業主方免除管理方承擔一切賠償的責任。

  第十章 影響合同執行的因素

  第五十六條 毀損的規定。

  1、如果飯店或其任何部分,在合同期的任何時候,由於火災、災害或其他原因,受到損壞或破壞,業主方將自己承擔該類費用和開支,盡力修復或更新該飯店,使其基本恢復到原來面貌。如果業主方在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後九十天之內未能進行這樣的工作,或未能努力使飯店恢復原來的面貌,則管理方可以單方用書面通知業主方終止本合同,此終止以書面通知寄到的日期起生效,因管理方導致的應該追究管理方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如果飯店的損壞或毀壞的程度,據管理方估計其修復或更換費用超過原來建造投資的三分之一,那麼,管理方可以用書面通知業主方暫時中止本合同所規定的服務;或者如果業主方決定不修復飯店,則可以書面通知管理方,暫時中止本合同下的服務;如果以後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時候,業主方修復、重建或更新飯店,管理方可在開始該修理或更新的六十天內,或在收到業主方書面通知其打算修復或更新飯店的意願以後的六十天內,用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恢復本合同下的服務。

  第五十七條 徵用

  1、如果整個飯店或部分被徵用或被類似的方法佔用,致使管理方認為已不能合理地利用其餘的地方使其成為一個像被佔用前型別和等級的飯店,那麼,合同期就應該在被佔用的那一天終止,在業主方獲得其在飯店的投資的賠償後,這種徵用的任何賠償費應由業主方享有。

  2、如果只是飯店的一部分被佔用,而且剩餘的那一部分管理方認為仍然可以辦成像被佔用前那樣的型別及等級的飯店,那麼本合同就不應該終止,而且業主方所得的賠償費如有的話在經得業主方同意的情況下,應用來對飯店作出合理的改建,使它成為一個令人滿意的建築物和作為被徵用前同樣型別和等級的飯店。賠償費用於改建後仍有餘額的話,業主方應向管理方支付賠償費的 %作為合同提前終止的補償。

  第五十八條 業主方轉讓

  1、在合同期間,如果業主方希望轉讓或出租飯店,或將全部或大部分的飯店轉讓或出租給第三者下稱被轉讓方,業主方應將對方的名字與地址通知管理方。

  2、在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業主方失去50%以上公開發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視作是轉讓。

  3、在沒有得到由被轉讓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書面約定之前,業主方不能簽署轉讓檔案。在該書面約定中,被轉讓方要作出承認並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的承諾。

  4、根據管理方本身的判斷、發現,如果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控制的或控制它的單位,是管理方的競爭對手或至少達不到作為業主方的信用價值時,管理方可以選擇在轉讓檔案簽署之日起終止本合同。

  5、如果本飯店因管理方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三年含以上的虧損,而且出現經營效益預測無法改變虧損狀況時,迫使業主方作出將飯店轉讓給第三方的決定而終止本合同時,管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管理方在過去3個全會計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獲得的平均管理費的3倍若少於3年會計年度,則按最近期限計算獲推算。

  6、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本條第5款情形轉讓而終止的話,業主方要承擔向管理方賠償的責任。賠償金的數額為管理方在過去3個全會計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所獲得的平均管理費的3倍若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話,按最近期限計算或推算。

  第五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超出雙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預計的事件或情況,包括罷工、戰爭、國內騷亂或政府行為包括非違法經營狀態下重要執照或許可證被撤消,給飯店經營帶來的嚴重不利影響。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響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說明這個事件的原因、開始時間以及預計的持續時間。

  3、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階段中,各方要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對方不能履行應有的職責的情況予以諒解。

  4、司法或行政因素

  在合同期間,如因業主方原因致使飯店的財產被查封、扣押或拍賣,帳戶被凍結致使資金無法週轉,而該任何一種或幾種情形使得管理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管理方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並視為業主方違約,業主方應支付管理方剩餘合同期內應付管理費的一半作為補償。該管理費以本年度前3個全會計年度的平均管理費計,若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話,按最近期限計算或推算平均數。

  第十一章 終止

  第六十條 如果在任何時間,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的話,按合同第五十八條規定終止:

  1、管理方或業主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管理方或業主方實施自動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同意非自願破產或重組;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管理方由於業主方的原因而無力支付應付的經營成本和經營費用及應由業主方支付的與經營相關的費用,而且在業主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如果管理方或業主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責任,並在受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在30天的時間內沒有采取糾正措施並在接到書面通知90天的時間內沒有努力去完成的話。

  第六十一條 如非違約方選擇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非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後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

  如業主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在約定的時間提供符合規定的飯店於管理方,則管理方可選擇書面解除本合同,業主方支付管理方人民幣 元作為補償;如管理方選擇不解除合同,則每逾期一日,業主方應補償管理方人民幣 元。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所授予的終止權還應加上根據適用法律所規定的違約方對非違約方的所有賠償。

  第六十三條 如果業主方與管理方達成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開業前服務合同等,本合同的終止將視為這類約定或合同的終止。

  第六十四條 對合同終止或合同到期的責任和權利

  1、本合同終止或到期時因履行期滿而終止時,除了不可抗力,管理方

  有責任將一個配備了必要固定資產和營運物資的、能經營的、符合國際標準的飯店移交給業主方。管理方在撤出飯店前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向業主方移交固定資產及重置資產清單,財務帳冊及資料。

  2、在合同因某個理由終止或到期時,管理方有權從飯店撤走:

  A、所有確認飯店為管理方成員飯店的標記;

  B、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員制定的手冊、標準、操作程式和收據;由管理方及其成員開發的軟體以及其它在經營和管理飯店時使用的屬於管理方及其成員的財產;

  C、屬於管理方財產並與管理方預定服務系統或賬戶服務系統連線的電子資料處理裝置該裝置已由業主購買的除外。

  3、因某個原因終止本合同時,業主方要停止在公眾場合將自己看作是管理方成員飯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中、停止使用管理方及其成員的所有商品名稱、商標、服務標記、符號等,並不得在廣告或其它材料中運用。

  此外,業主方要中、停止並制止將飯店與管理方、其成員或WW體系聯絡在一起的表示,並中、停止使用標誌WW身份的所有標誌、標誌牌、印記、印章和其它標記,但留在飯店其它內外部、固定裝置、操作裝置和供應品、宣傳冊子和其它促銷材料上的標誌,在3個月的過渡期內不受此規定限制,除非業主方在合同終止前已將這些資料用完。食品和飲料配方、特殊的計算機軟體以及任何由管理方及其成員開發的技能都屬於管理方和/或其他成員的財產,在本合同終止時業主方不再使用。

  4、如果業主方在合同終止的30天內不能履行合同本條第3款的規定,管理方和/或其成員可以在不承擔非法侵入或其它民事侵權罪名的情況下進入飯店並採取制止這種行為的行動。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由業主方承擔。同時,管理方和/或其成員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XX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適用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七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業主方、管理方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義、用語表、一覽表等和補充協議、修正協議類檔案,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內規定的所有書面檔案應以專人送達或掛號形式或保送信件郵遞下列地址,締約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郵遞地址:

  管理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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