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0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就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事宜所達成的、明確相互問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相關範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一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後,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築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築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裝置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築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佈局及建築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餘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車輛出:_________路;

  2.人行出: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劃確定;

  5.給水介面: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介面: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汙水介面:經化糞池處理後,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汙水管網;

  8.中水介面:_________

  9.燃氣介面: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築間距:滿足建築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並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築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並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築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並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登出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登出。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設施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餘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則。

  一 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製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麵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建設,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交回並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座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本合同中的座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獨立座標系統,用直角座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佔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汙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樑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範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築覆蓋率: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築容積率:規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築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築物計算在內,但註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築物面積除外。

  總建築面積: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築面積按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佈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

  主體建築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築物。

  附屬建築物:主體建築以外的其它建築。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築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築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築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獨立式建築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築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築。

  廠房:可供工業生產使用的建築物。

  商業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保險、銀行、證券等建築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 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宗地圖所標示座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後,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圖紅線範圍內一併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屬工程,並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與主體工程竣工時間同時竣工。並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費提供使用,產權歸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圖範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須作任何賠償。

  4、因規劃需要,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範圍內佈置公益配套專案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 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准的投資計劃,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後按規定審批。

  6、宗地圖範圍內的詳細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准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築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定的專案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後仍未完成地上建築物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築物進行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規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築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佔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佔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範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汙水、汙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洩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2、在進行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須查明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它設施的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土地使用者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定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人負責建成區內所有建築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並應符合物業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

  五 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

  17、建築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併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18、建築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則。

  六 給排水、供電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應與市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部門簽訂協議書。埋設相應管線設計圖應報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批,經批准後實施。上述所需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負責。

  八 接受檢查監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地界範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範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未經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行的,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二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 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   局,與受讓人____ ,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專案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專案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 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專案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專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 屬於工業建設專案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 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為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專案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 因自身原因減少專案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專案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專案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在專案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專案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 專案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專案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工業建設專案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

  簽字:                         簽字:

  二○○  年  月  日
 

購房合同簽訂常見問題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範本
相關知識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範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本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範本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書範本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本
私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本
私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範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