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代中國傳統的婚禮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婚禮,擁有上千年的歷史以及獨具風格的傳統文化象徵,亞洲婚禮文化是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發展起來的。時代變遷儘管讓一些禮儀已經被淡忘,但是保留下來的精髓依然獨居魅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洞房的由來一

  古人說,人生共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現在,四喜當中,只有在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才可以引起大家的共鳴。通常,人們將新人居住的房間稱為“洞房”,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詞源》當中解釋說,洞房主要指深邃的內室。由此可見,可以被稱為洞房,一定是有神的屋子。這深邃的屋子最終演變為新郎的結婚用房。關於此還有一個傳說呢!

  帝堯時,在今山西臨汾的西面,有一座姑射山,山上有一座深邃的山洞。據說,這是鹿仙的居所。據傳,上古時期,剛剛稱帝的堯為了瞭解民間疾苦,經常微服私訪到民間訪問。一直以來,他都是憂民之所憂,苦民之所苦。

  有一次,堯正在和一個牧民聊天,遠處走來一位身姿窈窕、相貌出眾的姑娘。少女手中的火把將她的臉頰照的通紅,堯頓覺此女非同凡俗。經過打聽,才得知這位女子竟然是山中鹿仙。仔細詢問,知道鹿仙經常幫助當地的居民。

  回到寢宮之後,堯對鹿仙念念不忘。在於眾位大臣商議之後,堯便帶著人下山尋訪鹿仙。一行人在山中走動時,被一條巨蟒擋住了去路。堯率眾人與巨蟒展開了激 烈的搏鬥。就在大家快要支援不下的時候,一頭美麗玲瓏的梅花鹿就出現在了巨蟒的身邊。梅花鹿抬腳輕輕一踏,巨蟒頓時僵如木棍。

  堯知道是鹿仙幫忙,於是軟語挽留。化為人形的鹿仙也被堯的風采深深吸引,兩人一見傾心。於是二人來到了鹿仙洞,就在當晚結成了夫妻。在他們攜手走向婚床的時候,洞外紫光乍現,星光璀璨。這就是堯娶鹿仙的傳說,“入洞房”便由此產生了。

  婚禮儀式二

  1.三書:依照中國傳統立法,主要指禮聘過程中來往的文書,主要包括“聘書”——訂親之書,在訂婚的時候相互交換:“禮書”——禮物清單,其中詳細列出了聘禮的數量,過大禮的時候交換:“迎書”——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天接新娘過門的時候使用。

  2.六禮:主要指從求親到媒到迎娶,完婚時的一系列的手續。主要包括“納采”——又叫說媒,也就是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答應議婚之後,男方家準 備聘禮去女方家:“問名”——俗稱合八字,拜託媒人前去詢問女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姓名,準備合婚的儀式;“納吉”——就是男方家卜得吉兆之後,備禮通知女 方家,婚事初步議定;“納徵”——也稱為過大禮,男方選定吉日之後到女方家中舉行訂婚儀式;“請期”——選擇吉日完婚,古時選擇吉日大多為雙月雙日,不喜 歡選擇三,六,十一月,“三”與“散”是諧音,不選六是因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緣,十一月隱含著不盡之意。“親迎”——婚禮當天,男方帶著迎書親自到女方 家迎娶新娘。

  3.安床:在婚禮舉行的前幾天,選擇一個吉日良辰,在新床上將被褥,床單鋪好,最後鋪上龍鳳被,被上灑滿各種各樣的幹 果,如花生,紅棗,桂圓,蓮子等。意喻早生貴子。抬床的人、鋪床的人和撒喜果的人都要是精挑細選出來的“好命人”,這些人的父母健在,兄弟姐妹齊全,家庭 和睦。兒女雙全,自然是希望可以給新人帶來好運了。

  4.鬧洞房:早時規定,新郎的同輩兄弟們可以鬧洞房,在老人們的眼裡“新人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並且可以為新人驅邪避訊,婚後自然可以如意吉祥。

  5.嫁妝:女方家中的陪嫁,是女方家地位、財富和權勢的象徵。嫁妝最遲要在婚禮的前一天送到夫家。嫁妝除了衣服飾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徵美好的東西。

  6.上頭:就是擇定良辰吉日,男女雙方在各自的家中由梳頭婆梳頭,一面梳,一面要大聲說: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髮齊眉,三梳梳到兒孫滿地,四梳梳到四條銀筍盡標齊。

  7.撐紅傘:在迎親的當天,新娘在姐妹或者伴娘的攙扶下離開孃家門,站在露天的地方,姐妹或伴娘需要在新娘的頭上頂一把紅傘,意為“開枝散葉”,並且向天空和傘頂不斷撒米。

  古代婚書三

  古代,男女結婚也是有法律憑證的,只不過那時不叫結婚證,而被稱為婚書。不同的是,現在的結婚證是結婚前領取的,而古代的婚書,早在訂婚的時候就已經簽署了。

  歷史上最早的婚書是敦煌文獻中的唐代婚書。這份婚書分為正書與別書,正書是男方家庭請求婚姻的通婚書與女方家庭允諾的答婚書,內容多是一些套話虛話;別紙才是婚書的主體部分,分別記錄了男女雙方各自的真實記錄。婚書一旦結締,既得到了民間的認可,也具有了法律效率。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毀約的事情還是經常發生。凌濛初《拍案驚奇》第十卷《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裡面就講到了一個毀約的故事。金朝奉把女 兒許配給秀才韓師愈之後,又嫌棄韓師愈太過寒酸於是毀約。韓師愈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好請求郡太守明斷。太守憑藉婚書可查,聘禮已收,證據確鑿的理由,將金 家女兒斷給了韓師愈。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古代婚書的嚴肅性與其具有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充分暴露了女方在古代婚姻當中所處的不利地位。 事實就是這樣,一旦訂立婚書,女方就沒有權利毀約。但是對於男方就不同了,男方想要解除婚約,只要想官府說明,放棄聘禮就可以萬事大吉。雖然放棄聘禮也算 是一種懲罰,但充其量只是一些經濟上的損失,不需要擔任何法律責任。

  不管是古代的婚書,還是現在的結婚證,都僅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夫妻想要恩恩愛愛白頭偕老,就要相互尊重,忠誠守信,只有這樣,才可以讓婚姻美好和諧,家庭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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