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務任命的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6日

  任命意義有承命,接受命令; 指下命令任用;謂聽任命運的支配。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市局所得稅處:

  因機構職能變動,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九條之規定,決定:

  鄒凌任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副處長、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副處長;

  蘭敏任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副調研員、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副調研員。

  原任職務因機構職能變動而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16日

  範文二

  巴中市恩陽區人大會

  關於周斌等職務任免的決定

  經2015年1月22日巴中市恩陽區第一屆人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任命:

  周 斌為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庭長;

  李 正為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茶壩法庭庭長;

  李 軍為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花叢法庭庭長。

  免去:

  張 立的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恩陽法庭庭長職務;

  謝 鵬的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花叢法庭庭長職務;

  姚 波的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法院漁溪法庭庭長職務。

  範文三

  關於陳華職務任命的通知

  各公司、***準***事業部、集團公司各部門:

  根據集團戰略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現任命陳華為利川香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湖北香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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