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1日

  黨員在黨內犯錯誤時就會受到黨的黨內處分,那麼關於黨內處分決定該如何寫?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一

  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03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於2013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衝突並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13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13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捱打為由又僱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14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夥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叄日並處***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x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二

  橫山頭村黨支部:

  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08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05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06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09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09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xxxx

  年11月9日

  黨內處分決定範文三

  男,漢族,1973年08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初中文化, 2003年11月入黨。

  經查明:2014年12月11日19時25分,王順駕駛浙HR298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北泉路城北洗車場門前,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59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4年 12月12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王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王順同志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順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6年10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xxx鎮委員會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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