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提起離婚訴訟的主要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離婚訴訟,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而提出離婚訴訟也是需要條件的。那麼,在法制常識了,提出離婚訴訟有哪些主要條件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提起離婚訴訟的主要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

  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起訴離婚的程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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