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學校交通安全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學校交通安全隱患

  其一 大學校園開放的程度逐年加深,校外車輛行人進入校園頻度增大。目前高校校園交通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封閉式、半封閉式、全開放式三種,隨著高校與社會的不斷融合,高校的開放程度會不斷提高,全開放化將是學校管理的終極目標。屆時將會出現:①社會車輛把校園道路作為穿越區域,抄近路走捷徑現象時有發生。②部分人把校園作為練車、無證駕駛、出風頭、飈車等場所。③校園周邊部分居民把校園當作免費停車場。④學校後勤、產學研合作等各類公務用車劇增。⑤各類客運車輛進入校園或停靠校門周邊下客、拉客或載客。 其二 學校公務車私家車急劇增多,校內停車位增加明顯滯後。

  當前,高校公車及教職員工擁有機動車的總量快速持續增長,學生駕車上課的現象屢見不鮮,而學校的停車位增速十分緩慢,有些高校由於歷史原因校內車位已無擴充套件空間了,外加各類社會車輛的大量湧入,使得校園停車問題十分突出。

  其三 校內公務用車、教職員工私人用車與學生活動時間接近,活動路段趨同,人車穿插高峰同現。

  由於大學校園開飯和下課時間相對一致,教職工和學生在校內週期性上下班、課間轉教室等人流相對集中,容易出現人流和車流高峰期同步;而且,校園內道路一般沒有劃分車輛、行人分道線,上課高峰時段發生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搶道的情況十分普遍。其四 校園交通違法行為是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盲區。我國現行交通法規對高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職權、行駛速度、處罰細則均無明文規定,若發生校園交通違法事故案件,僅適用《交通法》第119條第2款處理。但該條款涉及對高校內交通事故由誰處理,而對高校內行駛的路標、速度、違章、違法等沒有作出硬性規定;校園道路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道路”,對此現仍存在爭議;如果僅按照“非道路”進行管理,不免陷入管理盲區。

  其五 高校校園內現行交通管理動態和靜態機制落後。

  校內道路和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在建校規劃中高度缺失,給校內交通管理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由於停車場地嚴重的不足,狹窄道路上再停放著一排機動車,在上下班和大課間等高峰時段機動車輛混雜在人流中,顯得擁擠不堪。這樣學校校園出現有車無處停之靜態矛盾,行車不通暢之動態困境,加之學校對車輛動靜態管理缺乏。

  其六 師生員工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不夠。

  由於學校及相關部門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部分學生喜歡在道路上嬉笑打鬧,聽音樂、玩手機等;少數學生在校園裡騎飛車、不打手勢截頭猛拐、極限輪滑等;有的學生過分自信車速判斷,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道路等情況時有發生;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忽視校內交通安全標誌,對設定交通安全標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外加校園內道口通常缺少交通訊號,造成校內交通險象環生。

  學校步行安全常識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右邊行走;群體行進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誌、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標誌,如小黃帽等;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3、行路時要注意各種訊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訊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

  4、當公交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並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

  5、不要在車行道、橋樑、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拋物、潑水、散發印刷廣告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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