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的手抄報資料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1日

  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與法同行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不起眼的小事,比如:“在樓道上堆放雜物、在公共場所或在家裡製造噪音。”這些事情看似小事,其實都和法律有關。

  在我們居住的小區,有部分人喜歡在樓道上堆滿雜物。平時大家都不怎麼在意,只要過得去就行了,所以就沒人管。有一天,不知道誰家把二十幾盆蘭花擺在了過道上,大家走路都小心翼翼。雖然大家心裡不舒服都只在私下議論:“是誰呀?”“太沒有公共道德了。”一個腿腳不方便的叔叔走那過不小心打碎了幾盆蘭花。擺蘭花的那家人就和叔叔吵了起來還要叫叔叔賠。鄰居們都過來勸。我當時在想:“怎麼辦呢?如果家家都這樣的話,那還創什麼文明城市呢?”事後我看成都電視臺有一個節目叫《庭審進行時》上面講了一個跟這個差不多的案例,法官最後判擺雜物的人把東西搬回走。因為樓道是公用區域,不是私人財產,這個人違反了佔用公共區域法。哦,原來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平時在家裡唱歌、跳舞覺得影響不到別人,其實在國外如果你在家裡唱歌、跳舞,聲音大,影響了鄰居。鄰居們就會去投訴你,嚴重的還可能讓警察抓你。不過,最近幾年我國這方面也在加強管理,每年高考、中考國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不能影響考生有良好的學習和休息的好環境。

  所以,我們從小要學法、懂法,就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圖一

  圖二

  圖三

  法律小故事

  故事一

  李某,男,16歲,漢族,在校學生,住陝西省王光馬崗鄉。李某向同學佘某索要錢物未成,佘某就告訴無業人員遠某等人,遠某得知後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錢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為此要“教訓”遠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會上的另一幫無業人員張某去教訓遠某,張某又叫了宋某持鋼管至太倉市某鎮新華橋,對遠某及遠某的朋友沈某、房某進行毆打,致遠某、沈某受輕微傷。

  故事二

  王某***男,20歲***、李某***男,21歲***社會青年,並有前科。結夥在校學生方某***男,18歲***、呂某***男,18歲***、吳某***女,18歲***於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鎮一遊戲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沒有錢,李某說問學生敲,方某、呂某無反對,吳某說夠刺激的,我要去看看。進入遊戲房後發現有3個學生正在打遊戲玩,王某叫呂某去將靠右面的學生叫出來,呂某沒有動,方某為逞能,即上去把該學生拖拉出遊戲房,拖至旁邊一條弄堂內,其他2名學生隨後也跟了出來,李某上去問被拖的學生要錢,遭拒絕,王某拔出事先攜帶的西瓜刀朝該學生背後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輕微傷。該學生即從褲袋內拿出50元,給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虧也拿出106元給了呂某。贓款均被5人揮霍。

  故事三

  初中學生孫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丟東西,居民意見很大,孫某認為是租房的外地菜販子所為,於是萌發了報復“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結夥攔劫、打傷過往的外地菜販子,共搶人民幣幾千元。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孫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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