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產如何解封?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法院如何查封房產,法院如何解封被查封的房產?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償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法院查封的房產如何處理

你父母事後離婚並不能改變事情性質,也就是說,即使你父親將房產或其他財產協議全部轉讓給你母親,也涉嫌惡意轉移財產,是可撤銷的,何況婚內的抵押貸款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對房產進行司法拍賣,但是唯一一套居住用房產是不能拍賣的,最大可能是將房產A進行拍賣處理。

看了你下面的追問,你們這種情況通常大額債務是不可能拍賣小房的,只會拍賣大房。你結不結婚實際上和你父母並沒有關係,更不可能因為你要結婚留房子給你,因為這是你父母的債務。反過來說,如果你有十套房子,是屬於你的財產,法院也不能因為你父母的債務執行你的房產,這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兩套房子價值較大,甚至如那位知友所說,對你們經濟狀況經過評估後兩套都進行拍賣,讓債務人自己去租房居住。

PS:剛在看一眼,說貸款是120萬,拿現在房價來說,好像也不算多大額債務,如果拍賣小房可以償還大半的話,還是有調解餘地的。

法院查封和解封房產的程序是根據哪條法律規定的?還是總結出來的?

根據法律規定來的,具體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條款。

滿意請採納,謝謝!

查封的房產可否由異地法院解封

一、法院查封的房產,在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判決執行完畢後,經當事人申請,是可以對房產予以解封的。

二、房產查封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三、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四、被查封房產的解封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五、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回覆:

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房產所在地法院無權解封,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一審法院查封異地房產,在保全期限內,只能由查封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查封房產如何解封

要想解除對房產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請解除,二是提供現金擔保,就是講同等數額的現金交給法院,三是原告撤訴,案件審結,四是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或者是訴訟請求,並且案件已經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會解除查封·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 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於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

房子被法院封了,什麼時候可以解封,需要哪些手續

是什麼原因被查封?查封是否正確?如果是因為你未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或者是被起訴後,對方申請對你的房子採取保全措施而查封,那麼你要麼提供相應財產做反擔保,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要麼你就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後,法院會自動解封。如果查封錯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的異議,要求法院解封或中止執行

法院要解封被我查封的房產,怎麼提出異議?

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法院解封房產需要多久,具體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房子被法院查封,若要解封需要多長時間

一、一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查封房產期滿還要解封手續嗎?

要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因此,原則上,查封期限屆滿,查封自動失效,無需其他手續即可辦理轉讓過戶等。

但是實踐操作中,查封期限屆滿後,房管局不會主動解除對房屋的查封,必須由查封法院出具解除查封的裁定交至房管局,房管局才會進行解封。因此,實踐中,即使查封期限屆滿了,也還是需要法院出具解封裁定,才能最終解除查封的。

結合理論與實踐的專業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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