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三要素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文標題的三要素指的是

完整的公文標題,一般應具備“三要素”,即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

(1)、完整的公文標題,一般應具備“三要素”,即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以標明由誰發文、為什麼發文和用什麼文種發文。如:<

2號< <關於認真做好撤區並鄉工作的通知> >(省略了發文機關這一要素),< <國務院公告> >(省略了事由),< <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開放歷史檔案館問題的報告> >(省略了發文機關和文種兩要素)。

發文機關是公文的作者,對公文負全部責任。

(2)、行文種類主要有:

1、決定: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或人員。

2、通告: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3、通知: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發佈規章、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

4、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5、報告: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

6、請示: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

7、批覆:答覆下級單位請示事項。

8、函: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不相隸屬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9、會議紀要:記載矗傳達會議等情況和議定事項。

構成公文標題的三個基本要素是什麼?

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

1、公文標題分為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個部分。

2、比如,《中共**市委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先進總結工作的通知》中,市委辦公室就是發文單位,事由就很簡單了。

舉例說明什麼是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公文標題分為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個部分,比如,《中共**市委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先進總結工作的通知》中,市委辦公室就是發文單位,事由就很簡單了,通知是文種

公文的三要素是什麼?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或機關用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文件版頭、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緊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項。

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三要素”。

公文的標題一般由哪些要項組成

規範的公文標題一般由三要素組成,一是發文單位,如某市教育局;二是事由,如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三是文種,如通知,意見等。正式公文標題一般不省略。如某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文的標題有幾種寫法

公文的標題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以下簡稱 《辦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是個名詞性偏正詞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構成形式可表示為:發文機關+ “關於”+ 事由+ “的”+文種。介詞 “關於”聯結髮文機關和事由;助詞 “的”聯結事由和文種。如 《國務院關於制止濫發各種獎券的通知》,文種 “通知”是中心詞,“國務院”和 “制止濫發各種獎券”共同充當文種 “通知”的限制成分。

在日常的公文教學與實踐中,公文標題中出現的問題甚多,常見的有以下 7種情況。

1、三要素殘缺不全

由 《辦法》可知公文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 (也稱事由)、公文種類 (也稱文種)三要素組成 。

但日常生活中,可發現在實際

時,會出現標題缺少事由,沒有準確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的現象,如,《x x市人民政府決定》。

在所有公文標題寫作時,比較難擬寫的是批轉 (轉發)性通知標題,這種標題有時會缺文種,如,《X X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外經委關於鼓勵外商投資我市服務領域的意見》。作為批轉性通知標題連通知文種都缺少,該公文顯然不規範,應改為 《x x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外經委關於鼓勵外商投資我市服務領域意見的通知》。

有的標題由於缺少介詞容易產生歧義,如,《X X大學自學考試報名通告》,由於缺少 “關於”完全可以理解為 “x x大學自己自學考試報名”,另外 “報名”和 “通告”之間也缺少必要的虛詞,表意不明確,應改為 《X X大學關於自學考試報名的通告》。

所以,公文標題三要素的殘缺不全往往使標題表意不清晰,損害公文的質量。

2、事由概括不當

公文標題的主要內容通常叫事由,在 《全國

關於教師節的決定》這個標題中,事由僅 3個字,其名詞性的特徵可以表明 “教師節”是已經存在的事物,這與公文內容相悖 (內容是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

,決定 9月 10日為教師節),應為 《全國

關於建立教師節的決定》。

又如,《X X鄉人民政府關於請求新建希望小學的請示》,該公文的本意是擬新建希望小學,需請求上級撥款,事由概括不夠準確,應為 《X X鄉人民政府關於撥款新建希望小學的請示》。

寫作請示標題還應注意 “申請”與 “請示”不能同時使用,請示已經包含申請。如,《關於申請組建X X學校的請示》,“申請”與 “請示”重複羅嗦,事由概括不簡潔,應為 《關於組建X X學校的請示》。

《X X省委關於上半年抓黨建工作的總體安排》,“上半年”概念不準確,即使當時沒有歧義也不宜提倡;“抓黨建工作”的 “抓”最好不用。可改為 《X X省委關於 2005年上半年黨建工作總體安排的通知》。

3、文種不規範

《辦法》規定的

主要包括:命令 (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

、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

13種

有的公文標題使用的文種不符合 《辦法》的規定,如,《關於X X同志工作安排問題請示的答覆》中的 “答覆”不是 《辦法》規定的文種,應為 《關於X X同志工作安排問題的批覆》。

還有的將法定的兩種文種合併使用,如,《X X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抗旱保栽資金物資的

》,此標題將 “請示”和 “報告”兩種文種混在一起變化為新文種,顯得不倫不類,應改為 《X X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抗旱保栽資金物資的請示》。

還有亂用文種的情形,如,《X X大學關於張X X等 6名同志任免決定的......

公文的標題的形式是什麼

公文的基本格式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或機關用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文件版頭、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緊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項。一、標題。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如:《**集團董事局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的通知》這一文件標題中,“延華集團董事局”是發文機關,“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是發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種類。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公文標題的位置在公文的開首,居於正文的上端中央。二、主送機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彩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三、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四、發文機關。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五、發文日期。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六、主題詞。一般是將文件的核心內容概括成幾個詞組列在文尾發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財務 管理 規定”等,詞組之間不使用標點符號,用醒目的黑體字標出,以便分類歸檔。七、抄報、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送往單位是上級機關列為抄報,是平級或下級機關列為抄送。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處的抄報抄送單位、印刷機關和印發時間,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主題詞印在第一條線上,文件份數印在第二條線下。八、文件版頭。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文件”,下面加一條紅線(黨的機關在紅線中加一五角星)襯托。九、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 ]”),“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十、簽發人。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一般格式為“簽發人:×××”。十一、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祕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十二、緊急程度。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標明......

公文標題有多少種?

公文的標題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以下簡稱 《辦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是個名詞性偏正詞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構成形式可表示為:發文機關+ “關於”+ 事由+ “的”+文種。介詞 “關於”聯結髮文機關和事由;助詞 “的”聯結事由和文種。如 《國務院關於制止濫發各種獎券的通知》,文種 “通知”是中心詞,“國務院”和 “制止濫發各種獎券”共同充當文種 “通知”的限制成分。   在日常的公文教學與實踐中,公文標題中出現的問題甚多,常見的有以下 7種情況。 1、三要素殘缺不全   由 《辦法》可知公文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 (也稱事由)、公文種類 (也稱文種)三要素組成 。   但日常生活中,可發現在實際 時,會出現標題缺少事由,沒有準確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的現象,如,《x x市人民政府決定》。   在所有公文標題寫作時,比較難擬寫的是批轉 (轉發)性通知標題,這種標題有時會缺文種,如,《X X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外經委關於鼓勵外商投資我市服務領域的意見》。作為批轉性通知標題連通知文種都缺少,該公文顯然不規範,應改為 《x x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外經委關於鼓勵外商投資我市服務領域意見的通知》。   有的標題由於缺少介詞容易產生歧義,如,《X X大學自學考試報名通告》,由於缺少 “關於”完全可以理解為 “x x大學自己自學考試報名”,另外 “報名”和 “通告”之間也缺少必要的虛詞,表意不明確,應改為 《X X大學關於自學考試報名的通告》。   所以,公文標題三要素的殘缺不全往往使標題表意不清晰,損害公文的質量。 2、事由概括不當   公文標題的主要內容通常叫事由,在 《全國 關於教師節的決定》這個標題中,事由僅 3個字,其名詞性的特徵可以表明 “教師節”是已經存在的事物,這與公文內容相悖 (內容是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 ,決定 9月 10日為教師節),應為 《全國 關於建立教師節的決定》。   又如,《X X鄉人民政府關於請求新建希望小學的請示》,該公文的本意是擬新建希望小學,需請求上級撥款,事由概括不夠準確,應為 《X X鄉人民政府關於撥款新建希望小學的請示》。   寫作請示標題還應注意 “申請”與 “請示”不能同時使用,請示已經包含申請。如,《關於申請組建X X學校的請示》,“申請”與 “請示”重複羅嗦,事由概括不簡潔,應為 《關於組建X X學校的請示》。   《X X省委關於上半年抓黨建工作的總體安排》,“上半年”概念不準確,即使當時沒有歧義也不宜提倡;“抓黨建工作”的 “抓”最好不用。可改為 《X X省委關於 2005年上半年黨建工作總體安排的通知》。 3、文種不規範   《辦法》規定的 的 主要包括:命令 (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 、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 13種   有的公文標題使用的文種不符合 《辦法》的規定,如,《關於X X同志工作安排問題請示的答覆》中的 “答覆”不是 《辦法》規定的文種,應為 《關於X X同志工作安排問題的批覆》。   還有的將法定的兩種文種合併使用,如,《X X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抗旱保栽資金物資的 》,此標題將 “請示”和 “報告”兩種文種混在一起變化為新文種,顯得不倫不類,應改為 《X X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抗旱保栽資金物資的請示》。   還有亂用文種的情形,如,《X X大學關於張X X等 6名同志任免決定的......

公文標題中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可省略的要素是

不可以省略的要素是文種。公文標題都不可缺少文種。

完整的公文標題,一般應具備“三要素”,即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以標明由誰發文、為什麼發文和用什麼文種發文。如:《XX市人民政府(發文機關)關於切實做好以秋補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種)》。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有省略標題中的一個或兩個要素。比如:皖發„1992‟2號《關於認真做好撤區並鄉工作的通知》(省略了發文機關這一要素),《國務院公告》(省略了事由)。

公文標題有哪些類型? 20分

應該是問公文的文種吧,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公文種類主要有15種: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

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

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佈、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

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事項。

(十二)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

答覆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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