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怎麼辦休學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小學生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一、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二、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初始日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因病休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其他特殊情況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在經學校審核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學。

三、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末滿請求復學者(因病者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可以復學,並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要求及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學。

小學休學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辦理休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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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論;

小學一年級怎樣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小學生辦理休學手續流程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 ↓ 學校審核 ↓ 行政部門認定備案 ↓ 向就讀學校申請提供證明材料(醫院、保險等發票) ↓ 家長領表 ↓ 學校意見 ↓ 市教育局義教科意見 ↓ 將審批完整的休學材料送學校存檔 ↓ 學校開給休學證明書

小學生怎麼辦休學手續

小學生辦理休學手續流程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

學校審核

行政部門認定備案

向就讀學校申請提供證明材料(醫院、保險等發票)

家長領表

學校意見

市教育局義教科意見

將審批完整的休學材料送學校存檔

學校開給休學證明書

小學生怎樣辦理休學

1、辦理休學、復學手續的機構全稱:無錫市北塘區教育局基教科

2、辦理地址:無錫市人民西路37號—18

3、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7:00

4、辦理聯繫電話:82769759

5、申請休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統一報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

6、申請休學應準備的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區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備案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休學(復學)情況登記表,並記入學生登記表。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應附在休學證明存根後。

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學校在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給予學生監護人能否休學的明確答覆。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向學校提出復學書面申請,並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審查後,報區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後方可復學。復學可根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

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報經區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區教育局基教科註銷其學籍。

7、辦理休學、復學手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名稱、發文機關、文號、發文日期:《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試行)》(蘇教基[1999]98號)

關於貫徹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意見 (錫教基[2000]13號)

8、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

學校審核

行政部門認定備案

小學生辦理休學手續流程圖

向就讀學校申請提供證明材料(醫院、保險等發票)

家長領表

......

小學生休學需要什麼條件

親,小學生在正常狀態下是不能休學的,除非生病,而且病情較重,不能堅持 學習的,可以休學,所以首先需要醫生開具的病情診斷書,且要寫上建議休息幾個月之類的語言,拿診斷書到學校,由學校學籍管理的老師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小學生辦理休學後的學籍怎麼辦?

辦理休學後的學籍處於離校狀態,只有復學後,才能正常升級

小學生辦理休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怎麼辦理休學

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長期治療或誤課,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交書面復學申請、原休學證明信及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對復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

學生確已喪失在校學習能力,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

凡未經批准中途退學的,要對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採取措施強制復學。

學申請書

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中小學生休學與復學如何辦理手續?

更新時間:2011-6-25 19:33:20 瀏覽:次 答:休學適用對象:學生因傷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繼續學習,連續病假或缺課3個月以上的;學生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休學申請:由學生或監護人持相關證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入院治療的費用收據,出國護照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並經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發給休學證明。休學期限:因傷病休學的,休學期限為1年(以辦理日期為準)。因出國探親等原因休學的,學籍最多保留2年。復學手續:學生休學期滿復學的,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的康復證明),學校核準並經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即可復學。學生不得提前復學。學生休學期滿復學,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業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休學延期手續: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其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准後可繼續休學。相關閱讀:網友評論:

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不屬曠課性質者)累計達到或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經批准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個學期為限(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七條 稜休學的學生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提供有關證明,經院(系)負責人審核同意,教務處批准,由教務科辦理休學手續。

休學學生應在一週內辦理休學手續離校。逾期不辦理手續者,一週後由學校直接執行辦理其休學程序,要求學生離校。

第二十八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休養期間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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