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無論是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是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係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表現為:(1)行政相攻人是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對象。 (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人。(3)行政相對人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申請權,參與權,瞭解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陳述,申辯權,申請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抵制違法行政行為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有: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公務的義務;維護公益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不同的分類。一、個人相對人與組織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組織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個人相對人和組織相對人。個人相對人不一定是單個的個人,在一定的具體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的行為可能涉及多個個人。只要這些個人不構成一定的組織體,相互之間無組織上的聯繫,即使這些個人數量再多,他們仍是個人相對人,而非組織相對人。二、直接相對人與間接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以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分為直接相對人和間接相對人。直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的申請人,行政徵收的被徵收人,行政處罰的被處罰人,等等;間接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間接對象,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的間接影響,如治安處罰關係中受到被處罰人行為侵害的人,行政許可關係中其權益可能受到許可行為不利影響的與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公平競爭人或相鄰人),行政給付關係中依靠給付對象撫養或扶養的直系親屬,等等。三、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與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以影響其權益的行政行為的主式為標準,可分為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與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作為方式影響的稱為“作為行為的相對人”,如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相對人遠離不作不行不的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不作為方式影響的稱為“不作為行為的相對人”如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其人身權益或財產權被侵害的相對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給其撫卹金或者對其申請許可證照的請求不予答覆的相對人,等等。四、抽象相對人與具體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以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是否產生實際效果為標準,可以分為抽象相對人與具體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尚未產生實際影響而僅僅具有潛在影響的相對人是抽象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已產生實際影響的相對人是具體相對人。五、授益相對人與侵益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以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其權益性質為標準,可分為授益相對人與侵益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產生有利影響,即通過行政行為獲取某種權益的相對人為授益相對人;行政行為對其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即因為行政行為而失去某種權益或使其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對人為侵益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什麼意思能通俗的說下嗎

行政機關你明白吧?比如公安局

行政機關作出某些行政行為所指的對象就是行政相對人

比如說 行政機關處罰你了, 你就是行政相對人。

求教問題: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對方是一個概念嗎?兩者有什麼不同,最好用相對通俗的語言回答,我很凌亂了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廠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 ,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係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表現為:(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對象。 (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人。(3)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救濟和行政法制監督法律關係中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申請權,參與權,瞭解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陳述,申辯權,申請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抵制違法行政行為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有: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公務的義務;維護公益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

行政相對方的概念及分類

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行政相對方作如下分類:

1.依據行政相對方是否為一定的組織為標準,可以分為個人相對方與組織相對方。

2.依據行政相對方與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分為直接相對方與間接相對方。

3.依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影響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以分為抽象相對方與具體相對方。

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出來的。

(一)行政相對方的權利

1.提出申請的權利; 2.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3.聽證的權利; 4.瞭解情況的權利; 5.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

(二)行政相對方的義務

1.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2.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範圍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這是行政法學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

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對人”一般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行政相對人除在執法程序中明確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舉行聽證會等權利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對向自己進行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有確認其身份的權利;

(2)對執法時不表明執法人員身份、當場收繳款不出具法定罰沒款收據的,可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拒絕交納罰沒款,並有權予以檢舉;

(3)對行使執法、承辦案件、審理案件、主持聽證的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有提出要求迴避的權利;

(4)由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如何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揣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例如,在稅收徵管關係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而納稅人就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係中,工商機關就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對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主體就是行政相對人。

在美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私方當事人”的說法,而在有關德國的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概念。在我國,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學理論中兩個相對應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規範中的專門法律術語。但如同需要行政主體概念以明確其行政職能主體身份和地位一樣,也需要行政相對人概念以明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行政相對人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係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職責和行政職務身份的一方當事人;

2、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之間具有特定行政法律關係的人,即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行為所針對的人;

3、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國家行政機關能否成為行政相對人?

不能,因為行政相對人只能是行政法律關係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職責和行政身份的一方當事人。

什麼是行政管理相對人

就是具體行政行為指向的對象。例如交警向違章司機開罰單,那麼違章司機即行政管理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的範圍

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包括有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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