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業病危害?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職業病危害

一、職業病occupationaldisease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則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應的各種危害因素,包括各種有害的化學物質、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四、已列入國家頒佈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危害因素。

什麼是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全稱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是指針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是否存在可能對工人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形成法定職業病的因素之現狀,由具備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綜合科學的評價,並出具評價報告。相比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此評價報告的結果更具法律效力,評價機構需要對出具的報告負法律責任,因而報告也更為權威有效,受監管部門的認可。

現狀評價與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的區別:

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相關的還有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那麼這些都有什麼區別呢?為什麼要區分開來?顧名思義,預評價是指針對要開展的建設項目進行一個前期的預估,這有點類似於環評,就是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根據經驗、技術分析進行一個綜合的預評價並出具報告,交由監管部門參考,以決定是否同意施工,如存在危害因素則應進行改善。控制效果評價是指建設項目在完工驗收時對是否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可以完成驗收。現狀評價則是對建設項目驗收後投入使用期間對其現狀是否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評價。以上就是三者之間的區別。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流程:

接受委託→收集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擬訂評價方案→評價方案內審→現場採樣/檢測→實驗室分析→編制評價報告→專家評審→修改報告→專家組長確認→提交報告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4、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書

5、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及說明書

6、所有的原輔材料的產品安全數據(MSDS)和產品成分及消耗量

7、總平面佈置圖

8、車間平面佈置圖(含設備佈置圖、設備臺數、型號)

9、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工藝流程說明

10、防護設施設置情況

11、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情況

12、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13、職業健康體檢報告彙總表

以上僅供參考,根據用人單位具體情況各有不同。

什麼是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職業病危害,是職工因為從事某種工作,因為工作環境或者客觀條件,逐漸造成職工身體傷害,導致生病,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種類很多,比如矽肺病,X光射線,等等,國家對於容易產生職業病的工種,已經採取了各種措施和辦法有效的避免了職業病飢發生,但是也有很多中小企業對職工的安全不重視,不願意投資進行設備或者環境改造,造成大批職業病的發生,是很嚴重的,也是國家不允許的,如果不進行整改,國家對企業有關閉的權利,

什麼是職業病,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稱的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患病者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不一定就會患職業病,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職業病,職業病有其特定的範圍,既國家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凡屬法定職業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工作場所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下列三類: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如鉛、苯系物,氯、汞等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電離輻射及傳染性病原體等;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勞動者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長時間處於不良體位或姿勢,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等。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高溫輻射,寒冷季節因窗門緊閉而通風不良等;廠房建設或佈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和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環境汙染等。

什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就是在科學的職業衛生理論指導下,採用科學的方法分辨、識別、分析、預測建設項目與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予以準確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來,並用合乎邏輯的理論予以解釋。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的分類,通常可按其來源劃分,也可參照衛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劃分。一是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來源分為3大類:①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化學因素主要有生產性毒物(如金屬與類金屬、刺激性氣體、窒息性氣體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石棉塵等)。物理因素主要有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溼、低溫、高低氣壓等)、噪聲與振動、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激光等)。生物因素主要有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真菌、寄生蟲等。②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長時間處於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③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在炎熱季節受到長時間的太陽輻射導致中暑等;以及廠房建築或佈局不合理,如採光照明不足,通風不良,有毒與無毒、高毒與低毒作業安排在同一車間內等;還有作業環境空氣汙染等。二是按照2006年衛生部令第49號頒佈施行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劃分。該辦法規定,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①《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②石棉纖維粉塵、含遊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③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④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的。該辦法還規定,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劃分,可分為以下10大類:①粉塵類。包括矽塵、煤塵、石棉塵、滑石塵、水泥塵、鋁塵、電焊煙塵、鑄造粉塵和其他粉塵等。②放射性物質類。包括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放射性物質與其他放射性損傷等。③化學物質類。包括鉛、汞、錳、鎘、釩、磷、砷、砷化氫、氯氣、二氧化硫、光氣、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氫、苯、二氯乙烷、硝基苯、丙烯酰胺等。④物理因素。包括高溫、高氣壓、低氣壓、局部振動等。⑤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布氏桿菌等。⑥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導致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電光性皮炎、痤瘡、潰瘍、化學性皮膚灼傷和其他職業性皮膚病等的危害因素。⑦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導致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等的危害因素。⑧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導致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等的危害因素。⑨導致職業性腫瘤的危害因素。包括石棉、聯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焦爐煙氣和鉻酸鹽等。⑩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氧化鋅、二異氰酸甲苯酯、棉塵和不良作業條件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方法主要有對照經驗法與檢測檢驗法等。對照經驗法由評價人員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和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對照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藉助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對擬評價項目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檢測檢驗法由評價人員依據國家相關技......

什麼是預防職業病危害的最後一道屏障

您好!

這個問題可以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風險管理控制的手段一般包括:1、工程措施 2、管理措施 3、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因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PPE)”即是職業病也危害預防,同時也是安全防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面對和管控風險時,我們第一應該考慮的就是工程措施,如設備改造或增加職業病危害的防護設施,進而消除或降低暴露的濃度。其次應該考慮的是管理方面的措施,即制定操作規程,提供培訓,張貼標識等。最後才考慮採用個人防護用品。

在風險的控制上,只有工程措施是最可靠的,管理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都是不可靠的,例如員工不佩戴或佩帶方法不正確,導致PPE失效。

職業病危害有哪些?

一、 粉塵類:

(一) 矽塵(遊離二氧化硅含量超過10%的無機性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矽肺

(二) 煤塵(煤矽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煤工塵肺

(三) 石墨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石墨塵肺

(四) 炭黑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炭黑塵肺

(五) 石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石棉肺

(六) 滑石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滑石塵肺

(七) 水泥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水泥塵肺

(八) 雲母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雲母塵肺

(九) 陶瓷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陶瓷塵

(十) 鋁塵(鋁、鋁合金、氧化鋁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鋁塵肺

(十一) 電焊煙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電焊工塵肺

(十二) 鑄造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鑄工塵肺

(十三) 其他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其他塵肺

二、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r射線)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白內障、放射性腫瘤、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覆合傷、根據《放射性疾病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化學物質類 :

(一)鉛及其化合物(鉛塵、鉛煙、鉛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鉛)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鉛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錳及其化合物(錳煙、錳塵、錳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鎘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鈹及其化合物

鈹病

(六)鉈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鋇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釩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鈾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鈾中毒

(十二)砷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砷化氫中毒

(十三)氯氣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氯氣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氣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光氣中毒

(十六)氨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硫化氫中毒

(二十二)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工業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類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鉛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四乙基鉛中毒

(二十六)有機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有機錫中毒

(二十七)羰基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羰基鎳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甲苯中毒

......

我國主要的職業病危害是什麼危害

1、塵肺病。2007年共報告塵肺病新病例10963例(比2006年增加2180例,增加比例26.2%),死亡病例875例,晉期病例860例;新發病例中89.37為煤工塵肺病和矽肺,分別為5351例和4447例。

2、職業中毒。

(1)急性職業中毒。各類急性職業中毒301起,涉及中毒600人(比2006年增加133人,增加比例26.5%),其中死亡76人,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同時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39起,涉及188人中毒,死亡76人,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病死率高達40.43%。引起急性職業中毒的化學物質多達近60種,中毒例數排在前兩位的化學物質依次為一氧化碳和硫化氫,分為為188例和68例。中毒致死例數居首位的化學物質為硫化氫,死亡27例,死亡率為39.71%。

(2)慢性職業中毒。慢性職業中毒1638例(比2006年增加555人,增加比例51.2%),導致慢性職業中毒人數排在前三位的化學物質分別是鉛及其化合物、苯和三硝基甲苯,分別為849例、225例和181例,各佔慢性職業中毒例數的51.83%、13.74%和11.05%。

3、職業性腫瘤。各地共報告職業性腫瘤48例。其中焦爐工人肺癌25例,苯所致白血病16例,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4例,聯苯胺所致膀胱癌2例,砷所致肺癌、皮膚癌1例。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6類職業病共1047例。其中,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90例,以噪聲聾為主的269例,職業性眼病349例,以職業性白內障為主的197例,職業性皮膚病280例,以化學性皮膚灼傷為主的176例,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4例,以中暑為主的27例,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48例,布氏桿菌病46例,森林腦炎2例,其他職業病26例,以職業性哮喘為主的18例。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危害因素分為那幾類

職業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包括生產過程中的許多化學物質和生產性粉塵。

2、物理因素:包括異常氣象條件、異常氣壓、噪聲、振動、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過度精神或心理緊張、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長時間不良體位、勞動工具不合理等。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廠房建築或佈局不合理、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產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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