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需要哪些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徵地需要什麼手續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

1、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 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 徵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

標明用地範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 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二、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一) 文字材料

1、 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 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見

3、 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 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 關於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徵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 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設計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 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 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 擬徵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

擬徵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

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 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 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 林地審核同意書

17、 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

(二)圖件材料

18、建設用地勘察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9、土地利用現狀圖(1:1萬)

20、補充耕地位置圖、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1:1萬)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2、建設項目平面佈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政府徵地需要什麼樣的手續和文件?

政府徵地的規定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亥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徵地手續需要國家的哪些手續? 10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關注徵地機關(單位)徵地申請書、上級機關審批文件。徵地公告、以及土地使用權人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土地徵收需要哪些手續?

現在在全國各地都有這種現象,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徵收大批土地,一般都會有當地村委會將所謂的“土地徵收補償協議”送到農民家中,給點錢,蓋上章了事,根本就不告訴農民補償的標準以及徵收的程序等等,實際上,不客氣的講,養肥了不少地方政府幹部。

徵地主體一般就是當地鎮政府,你可以在村幹部給你的協議上看到,誰落款跟你籤協議的,誰就是徵地主體。

對於徵地的補償,各省市的具體標準是不一樣的,都有各自的徵地補償條例或實施辦法。你可以參考“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第三十三條 徵用土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 (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林地的,應當先徵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 (二)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和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 (四)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 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 (五)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 徵用農民承包的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承包合同變更手續。

? 國家依法徵用土地的,按照規定核減該幅土地農業稅和有關農產品的定購任務。

? 第三十四條 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

? (一)徵用魚塘、藕塘、葦塘、灌叢、藥材地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二)徵用果園、茶園、桑園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未曾收穫的,為其同類 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 (三)徵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

? (四)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 (五)徵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 徵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 第三十五條 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 (一)徵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 (二)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 徵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徵收土地需要什麼手續

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徵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包括徵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用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徵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審查報批。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徵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徵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

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需要什麼手續?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徵用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所辦理的土地徵用程序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

徵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後,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

確認農用地可用於建設後,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並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三步】提交用地預審申請。

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辦理立項等手續。

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請。

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

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步】土地徵用。

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徵地手續。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第八步】領取用地批准文件。

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九步】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

土地徵用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第十步】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

簽訂合同並按約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但個別地方在實際操作時,卻往往對該程序進行簡化,甚至徵地程序混亂,由此出現各種期待解決的問題。

如果徵用部門不合乎上述程序,可以聯名到當地土地管理局、執法局,乃至縣(市)委、政府反映。

政府徵地拆遷所需要的批文有哪些

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徵地拆遷安置辦法,等等,,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需要出示哪些文件 15分

你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了徵地和供地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關於徵地,只有縣(市)政府才有權代表國家徵地,徵地經過合法審批,即經過省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後,當地政府及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書面發佈《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此即兩公告,老百姓通過此兩公告得知土地被徵收以及相關補償安置標準等事實。關於供地,磚廠要拿出土地使用證。要明白的是,磚廠無權直接徵地,只有政府把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後,才可以供給磚廠使用。

徵地的相關手續

辦理徵地手續收件要求(註明:以下材料,凡是提供複印件的,一律寫明和複印件相符,並由用地單位或被徵地村加蓋公章。)第一部分:報批階段

一、徵地預公告及調查確認階段

1、用地單位法人資格證明覆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註明聯繫方式)、受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複印件各1份;單獨選址項目還需提供初步設計及批覆複印件1份。

3、項目管理部門立項批文複印件1份;

4、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原件和土地權屬彙總表複印件各1份;

5、辦理徵地預公告申請表(空白表格由區國土房管局提供);

6、張貼徵地預公告後的相片2張(照片須有日期);

7、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一式三份(共四種表格,空白表格由區國土房管局提供);

8、現狀調查涉及到的土地證、林權證等產權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9、藍晒地形圖2份(1:2000)。

二、擬定徵地方案及報批階段

1、用地單位和被徵地村對《徵收土地方案》的意見原件1份;

2、《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書》複印件1份;

3、聽證材料:包括聽證告知書送達回執複印件和村放棄聽證的證明原件各1份。如果要求聽證的,出具村裡要求聽證的申請原件1份;

4、區政府出具的書面承諾複印件1份;

5、繳納徵地補償預存款後,《預存徵地補償款收款通知》其中的第六聯原件和交費發票的複印件1份;如果補償款已經全部付清的,提交村裡出具的已經付清全部徵地補償款的證明原件和發票複印件各1份;

6、繳納耕地開墾費後的憑證(《收繳耕地開墾費通知單》第三聯原件)和已繳費的有效票據複印件。第二部分:批後實施階段

一、市政府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1、張貼公告後的相片2張(照片須有日期);

2、村裡已經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和複核、對公告內容無異議,放棄聽證的證明原件1份;

二、辦理徵地手續。

用地單位申請辦理徵地手續的函原件1份;

三、繳納相關征地稅費。

1、繳清菜田建設費發票的複印件1份;

2、繳清耕地佔用稅發票的複印件1份;

3、繳清糧差款及發票的複印件1份;

4、繳清徵地管理費發票的複印件1份;

5、農轉非證明覆印件1份;

四、徵地結案。

被徵地村出具已經付清全部徵地補償款的證明原件和發票複印件各1份。

一般徵地報批需要那些手續?

1、發佈徵地公告(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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