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法治思維?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如何正確理解法治思維?

我國自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方略以來,已經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

作為執掌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公權力的特殊群體——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運用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執政主體,能否具有法治思維、能否善用法治方式,不僅關係到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建設,也關係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因此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與其具有較高的理論思維、戰略思維、辯證思維同等重要。

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而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化解矛盾,可以較少留有後遺症。面對矛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善於用法律上的事實分清是非,用權利義務思維分清對錯,在法律框架內明確權利、界定義務。對進入法定渠道的矛盾問題,要嚴格依據事實、法律,公開公正處理,以依法解決矛盾問題的實際成效,讓群眾體會公平正義、信服法律權威,從而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其次,要善於與人民群眾理性對話,善於與不同意見的當事者協商,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誠對話、協商執法,人民群眾也會理性、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至於採取極端的行為,很多矛盾就不會升級、不會激化,更不會爆發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另外,法治的權威性,需要所有人員敬畏和尊崇,對矛盾糾紛,依法達成的協議、依法作出的處理結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普通百姓都要一起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應嚴肅追究責任;同樣,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訴求解決以後無理取鬧甚至聚眾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也要依法嚴肅處理。只有建立依法辦事、依法維權、違法必究的規則和機制,才能樹立法治權威,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如何正確理解法治思維

從國家工作人員的角度看,法治固有的取向是:權力來源於法律,權力受制於法律,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權力要尊重權利。一般來說,法治思維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

規則是一定程度上凝聚眾人意志併為眾人所認同的行為規範,具有確定性、可預期、可執行等特點,是人們對事物理性期待的體現。規則思維的邏輯起點是:既定的規則告訴人們哪些可為(權利)、哪些不可為(義務),以及如何行為(程序);人們的行為後果是可預期的;規則的確定性、可預期是可兌現的。對政法機關來說,維護社會穩定,首先要嚴守規則,維護規則的穩定,否則就會破壞人們的預期,理性就變成感性、心安就變成恐懼、有序就變成無序。作為規則思維,法治思維有兩個基本特性:一是普遍性優於特殊性。即使適用規則眼前會產生不盡如人意的結果,也不能以需要解決問題的特殊性排斥規則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為例為藉口突破規則。二是恪守非人格化權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就要自覺接受非人格化制約,用法律規則推動工作、解決問題。

2、法治思維是權利義務思維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關鍵要素,是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法治思維的實質就是從權利和義務角度觀察、分析、處理問題,通過權利和義務的運行,實現法的指引、評價、預測、教育、懲罰功能。法治思維以界定、分析權利義務為主線。既定規則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其意義在於:一是使人們知道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二是使人們對行為後果有明確預期。三是遇到矛盾時,當事人與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評判標準。法治思維具有推定特性。權利問題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應推定是公民的權利。權力問題上,凡法律未明確授權的,都應推定為不得行使。法治思維中,還有一些特定的推定內容,比如無罪推定原則、負面清單制度等。這些推定表明公權力的有限性,其功能是每做一項權利推定,就是給公權力劃定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要用法治思維認清、把握權力的本質,增強用制度約束權力的自覺性。

3、法治思維是程序性思維

程序的基本含義: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同等關注。三是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監督中行使。四是執法司法者不能從當事人那裡謀利,否則會出現偏私。程序的本質是一種形式合理性。可實踐的理性。藉助程序這個“形式性操作槓桿”,就把利益的博奔和價值衡量轉化為在法治規程上表達的訴求,人情、關係、偏見、恣意才會被消除,相應糾紛和問題最後都會在法治軌道上得以解決。

4、法治思維是權衡思維

法治作為定分止爭的實踐理性,突出特徵在於對各種價值和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維必然體現著權衡利弊、瞻前顧後、兼顧各方的思維特徵。它所要求的是,看問題、作決策,要依法處理好當前和長遠、局部和全局、個別和一般的關係,儘可能把事情考慮得更周全,把方案設計得更縝密,努力把負面影響消化掉,不能為了解決一個問題,不管會不會引發新問題;為了出臺一個政策,不管會不會引起負面效應。權衡精於度。由於社會關係的複雜性和價值取向的差異性,法治思維要求在利益與正義、自由與秩序、公平與效率、安全與限制、平等與差別、生存與發展等不問價值之間進行平衡,力求消除衝突,做到既尊重多數又保護少數,既維護秩序又尊重自由,既維穩又維權,既注重形式正義又注重實體正義,以實現各價值追求的耦合,實現雙贏甚至多贏。關鍵是依法辦事。凡事要拿捏好,是很難的。

5、法治思維是建設性思維

建設性思維以建設社會、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係為目的。從人類社會發展史看,法治作為治國理政方式,從來都是建設性而不是破壞性的。法治思維以......

如何正確理解法治思維

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主要包括權利義務相統一、重證據、講程序。 (1)權利義務相統一 權利義務相統一的思維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養,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相互貫通,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要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必須要培養權利義務相統一的法律思維方式。 (2)重證據 證據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客觀事實。在訴訟程序中是憑藉證據來認定相應事實的,並以此作為適用法律的根據,這就是重證據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培養證據意識,注意保存和蒐集證據。 (3)講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們進行法律行為必須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時間或空間上的步驟和形式。是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條件。因此,講程序是法律思維的一個重要特徵。

如何正確理解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徵,

基本含義:

“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為社會的理想治理方式。對於法治理想的實現,有兩種途徑,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構建法治所需要具備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二是靠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地培養法治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後者往往是法治的目標和歸宿,只有在官員和民眾法的生活方式成為一種常態時,我們才能說法治真正地實現了。

2:具體特徵:

法治思維方式或稱法律思維方式有下幾個特點:以權利與義務為分析線索、普遍性優於特殊性、合法性優於客觀性、形式合理性優於實質合理性、理由優於結論。

如何正確理解法制思維

含義: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

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

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特徵:法律至上;權力制約;人權保障;正當程序。

結合實際,如何去理解法治思維 具體事例

治思維是將法治的各種要求運用於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維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要求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有一種法律規則的意識,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規則的運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等法治精神和原則。在面臨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手段時,領導幹部能夠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等。   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領導幹部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倡導者與宣傳者,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組織者與實施者。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幹部是關鍵因素。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歸根結底要靠各級幹部來完成。黨員幹部法律素質的高低與法治理念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其依法管理、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只有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擁有法治思維,才能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現實工作中,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看問題、作決策、採取措施的時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維。他們認為,只要是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就可以成為各種施政行為的理由,不用過多考慮各種決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繞開各種法律的條條框框;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只要能辦成事,什麼辦法都可以用。這種忽視各種法律規制而以發展的理由來衡量思考問題的思維方式,以合理性來代替合法性,顯然是錯誤的。這種錯誤思維方式指導下的施政行為,罔顧程序正義,丟棄規則規範,漠視權力邊界,功利性地強調發展,可能會有一些短期效益,長期而言恰恰會嚴重損害發展、和諧、民生,與這些目標完全相悖。正因為如此,解決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不強問題,已經成為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抓好的緊迫任務。   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著力培養和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這種培養與強化是一個長期過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領導幹部的追求與修煉,也需要組織的教育和培養,還需要社會的監督與約束。重點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強化法治思維規則至上,推進由合理向合法轉變。一是要求黨員幹部有規則意識。想問題、辦事情始終將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決策都必須圍繞合法性展開,無論任務多麼緊急、事情多麼重要,都不能偷換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強化規則制定,在權責範圍內,儘可能地完善法規規章配套、清理及解釋制度。三是要求黨員幹部嚴格按規則辦事,始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強化法治思維程序優先,推進由隨意向嚴謹轉變。法治思維強調程序優先,因為公正科學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構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標誌。通過確立公正科學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運行的規範化水平,消除制度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增強人們對未來的確定預期。在工作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必須始終堅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遇到有爭議或糾紛的問題,即使是非對錯很清晰,也要善於考慮程序上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地發表意見,不能因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決定和行為的無效甚至違法。同時,要把程序作為一種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臺重大行政決策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法定程序,以“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強化法治思......

如何理解法治思維

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

規則是一定程度上凝聚眾人意志併為眾人所認同的行為規範,具有確定性、可預期、可執行等特點,是人們對事物理性期待的體現。規則思維的邏輯起點是:既定的規則告訴人們哪些可為(權利)、哪些不可為(義務),以及如何行為(程序);人們的行為後果是可預期的;規則的確定性、可預期是可兌現的。對政法機關來說,維護社會穩定,首先要嚴守規則,維護規則的穩定,否則就會破壞人們的預期,理性就變成感性、心安就變成恐懼、有序就變成無序。作為規則思維,法治思維有兩個基本特性:一是普遍性優於特殊性。即使適用規則眼前會產生不盡如人意的結果,也不能以需要解決問題的特殊性排斥規則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為例為藉口突破規則。二是恪守非人格化權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就要自覺接受非人格化制約,用法律規則推動工作、解決問題。

思修題 什麼是法治思維方式,如何正確理解

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主要包括權利義務相統一、重證據、講程序。

(1)權利義務相統一

權利義務相統一的思維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養,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相互貫通,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要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必須要培養權利義務相統一的法律思維方式。

(2)重證據

證據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客觀事實。在訴訟程序中是憑藉證據來認定相應事實的,並以此作為適用法律的根據,這就是重證據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培養證據意識,注意保存和蒐集證據。

(3)講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們進行法律行為必須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時間或空間上的步驟和形式。是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條件。因此,講程序是法律思維的一個重要特徵。

如何理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其核心追求是促進社會公平,其根本目標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做好和促進政法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能夠推動政法工作沿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順利前進。一、正確理解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思想層面的要求。意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能夠運用法律規範、原則、精神和邏輯對所遇到和所要處理的改革發展、解紛、維穩等各種相應問題以及對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強調思想轉變,要求政法工作領導幹部無論是在決策、執行和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解決過程中,要做到權力行使的目的、權限、內容、手段、程序合法。法治思維強調的是一種法治理念,“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盧梭《社會契約論》)。法治思維就是要求政法工作領導幹部要在思想層面上認識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強調思想轉變,突出法治的理念態度、規則意識,具備“五個思維”即合法性思維、權利義務思維、公平正義思維、責任後果思維、權力制衡思維。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維指導下的具體行為體現。是政法工作領導幹部通過制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運用法律創制的制度、機制、設施、程序處理各種改革、發展、糾紛、維穩等社會問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爭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方法、手段。運用法治方式意味著政法工作領導幹部要在具體操作執行層面時刻用法律標尺來考量自己的行為。    二、正確認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性    十八大報告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一步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使得各項建設基本上納入法治化軌道,同時為政法工作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和現實基礎。因此在法治化治國理政的框架下,培育和強化政法工作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是形勢所迫大勢所趨。政法工作領導幹部工作的績效考評將進一步體現在如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推進社會服務方式創新、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的能力上,以確保社會治理進一步沿著法治化道路的時代步伐前進。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是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內在要求。社會管理法治化內在要求政法工作領導幹部在法治的邏輯和法治價值判斷指導下開展工作,一方面要求領導幹部運用法治的五個思維、法治價值觀武裝自己,務必依法合法決策、依法規範履責、推動各項工作依法開展。另一方面要求在執行各項工作中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研判問題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觀念,促進社會形成良性互動,體現公平正義彰顯公信力。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推進政法工作改革的重要保障。新時期面對政法工作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傳統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情況。政法工作需要不斷適應發展變化的外部環境,適應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新的要求。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就必須讓政法工作迴歸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政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規範政法工作的相關環節,讓政法工作經得起人民群眾和歷史的檢驗,切實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公正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在全社會形成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    三、正確把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強化法律權威意識。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要求一切社會主體的一切行為都要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法律必須成為人們思想和行為的第一準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

什麼是法治思維及如何提高法治思維

一是要培養法治思維理念。首先,要養成運用法治思維的習慣。要通過各種途徑,培養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理念,使其認識到什麼是法治思維,為什麼要運用法治思維,怎樣運用法治思維,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為領導幹部的常用語,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其次,要重視法治思維的實踐運用。在遇到權力與權利衝突、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衝突時,要牢固樹立民本意識,主動運用權利本位、正當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則處理問題,堅持依法辦事,減少官民對抗,樹立領導幹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種思維方式的合理運用。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係,使決策既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首先在於法律知識水平的提高。要不斷創新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的長效機制。在學習形式上,要通過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通過舉辦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在學習內容上,既要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又要重視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職水平。要像考核經濟指標一樣,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要通過鼓勵、獎勵、晉職、晉級等激勵機制,引導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去思考和解決問題,重視提拔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於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幹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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